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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贸易

第三节 商业贸易




  依安农场1956年3月建场,1958年5月成立了供销合作社。建场2年后场区出现了商业。1958
~1990年间,农场这个小社会已经形成了场、队二级销售网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场区商业企业已由过去的国有国营逐步衍变为国有民营、民有民营。

  一、进货渠道

  农场地理位置特殊:场域地处“四边” (依安县城边、齐北铁路边、依明公路边、乌裕尔
河边),场区被依安县 3镇、7乡、22村屯所环绕。而且场部、各生产队出口路分别与依明公路、
碾北公路、依克公路、依富公路衔接,交通十分方便。依安农场地处依安县境内,场部与依安
县城相邻,经济区域划分在依安县经济区内。商品货物来源除了管局所属商业综合批发站供给
之外,大部分货源来自依安县各批发站 (依安县百货批发站、依安县五金公司、依安县生产资
料公司、依安县烟草公司等),有多年的渠道经历, 而且运输捷径、供需及时。再者,公路、
铁路(农场建有铁路专用线)极为方便。随时可以到经济区外批发站进货,甚至可以直接到厂家
组织货源。

  农场商店先后与齐齐哈尔兴平百货批发站、齐齐哈尔永华百货批发站、讷河啤酒厂、富裕
制酒厂等10几家批发站、生产厂家保持业务联系,大大拓宽了进货渠道。

  二、销售

  农场建场初体制性质特殊。建场初,系劳改农场(黑龙江省第四十二劳动改革管教支队)。
人口结构中在押犯人居多。1958年,农场总人口5 264人。其中在押犯人2 767人,刑满就业人
员649人,占场区人口的65%。对在押犯人管教部门每年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费,而且全部
是场内流通卷,只能用之到场内供销社购买物品。这一特殊的消费群体有力地支持了供销社的
商品流通业务。供销社初建时期,虽然当时经营条件简陋 (四间土草房,拉合辫子墙,营业面
积只有30平方米),人员少(营业员只有2人),货物种类只有700多种(主要是火柴、肥皂、烟、
酒、糖、茶等日用百货以及各种食品),但年销售额 9万元,经营利润0.8万元。经营成果一直
比较乐观。1958年末,农场在3个分场各自成立了分销社,设职工 2人,年销售额达2.5万元左
右。

  随着农场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发展,人口逐渐增多,供销社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1963年供销社增设了小五金、小生产资料等营业项目。营业员增至17人,全场年销售额达到60
余万元,经营利润达1.4万元。

  1980年,农场供销社更名农场商店, 各生产队分销社改分销店。当年,总店新建一栋400
平方米,砖瓦结构的营业室、办公室及库房,货品达1 600余种,职工增至22人。

  80年代,随着城镇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加之农场体制的变化 (已由劳改农场改制为
国营农场),商业流通失去了以往的销售优势,更由于人们消费心理、 消费水准的更新以及社
会购买力的趋向变化,促使场区居民购物资金流通的多向化,加之农场原本就交通十分便利,
“弹丸之地”、小社会的农场商业市场与县城各国营大百货、大公司相比,竞争力相形见绌。
1984~1988年,农场社会购买力每况愈下,销售额在70~80万元间徘徊,年营业利润只有2~3
万元,连续5年经营亏损。

  1989年王景义出任经理,商店实施了经理负责制,不断完善了经营责任制。恢复了停业多
年的废品收购站和下属饭店、冷饮厂,新建了一个建材商店、一个商业批发站,增设了一部130
型送货车。通过进一步挖潜整改,有效地利用了固定资产,扩大了经营范围,提高了销售市场
竞争能力,因而提高了经营效益。1989年, 商业固定职工达40人,临时工12人,固定资产(不
含分销店)达17万元。当年就扭转了连续5年的亏损局面,售销额由1988年的18.5万元增至54万
元,经营成本45.7万元,上交税金6.8万元,盈利1.5万元。农场商店走出了困境。1990年,销
售额增至112万元,又迈出了一大步。

  进入90年代,伴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商品流通由国家调控变为市场调节。国
营商业经营不利,个体商业、私营商业却迅猛发展。

  1993年,农场各生产队分销店陆续转让给个人经营。众多个体商业应运而兴。

  1993年2月,商贸公司女职工徐平承包场部商店的食品和五金2个部组,自筹资金、自担风
险、自负盈亏,盘货2.5万元(接手交0.5万元货款),月交承包费320元(1994年改交480元)。她
克服种种困难,托人靠友,筹措资金,拓宽货源,信誉经商。功夫不负有心人,艰苦的努力换
来了可喜的成果。苦心经营了一年半,完成销售额7万元,获利近1万元,向商店交纳了承包费
(0.91万元),归还本金1.1万元(占本金总数的44%)。1998年,商店营业室等固定资产转让,徐
平成了名符其实的个体经营者。

  三、经营管理

  农场商业系统采取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统一汇总、各计盈亏的方式。资金来源采取多渠
道、多门路筹集的方法,以贷款为主,职工自行集资为辅。每年利润除按正常比例上缴以外,
本着“以商养商”的原则,留用部分资金作为扩大企业经营费用。商业的费用,是保证购、销、
调、存,实现效益的措施性开支。诸如运费、银行贷款(含个人集资)利息、税收、装卸、设施
修理、旅差、办公、工资等均列入其内。自农场商业建立以来,始终贯彻了“扩大购销,降低
消耗,降低费用”的原则,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并伴随着农场经营体制的
不断改革,逐步优化商业系统内部的结构机制,深化、完善管理制度。

  1984年,农场对商业系统进行了调整,加强了统一领导,定名为农场商业综合贸易公司。
1989年,在认真贯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对所属各经销商业网点、单位实施承包经营。对重新
恢复的废品收购站,下属饭店、饮料厂和新建的建材经销站划分经济指标,签订了承包合同。
对场部商店门市部,把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组、人。改革了用工方式,实行聘任、聘用
合同制,落实岗位责任,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对职工进行微利经营、信誉、形象、道德教育,
岗位技术技能训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政策和物价管理、计量管理制度。进入90
年代,商业系统又实施了资产转让,柜台租赁。截止2000年,农场已不再存有国有商业。

  由于商业系统采取了上述种种管理措施,商业工作取信于民,不断树立企业新形象,特别
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营面貌大有改观。1989年实现扭亏,1990年销售额达到 112万元。
是农场组建商业工作以来,历史经营最佳时期。不仅使企业提高了效益,职工增加了收入,而
且也活跃了农场经济,促进了农场生产的发展和职工、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