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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权属

第二节 土地权属




  一、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土地管理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业务基础建设。只有搞
好此项工作,才能做到管理有凭据,收费有数据,调处权属纠纷有证据,领导决策有依据。

  1988年以来,土地管理部门曾两次实施土地申报登记、地籍调查以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一)初始登记。按照省关于土地申报登记工作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有地籍示意图。

  1989年2~5月,管理局集中20人(含各场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先在科研所试点,取得经验
后,在各场场部实施,生产队居民区由农场组织实施。至1989年12月,农场历时10个月,场直
地区和各生产队居民区的土地申报工作的第一期(外业)工作基本结束。全场申报登记 8个居民
点,宗地数1 599宗,总户数1 568户,总面积819 543平方米。

  1990年,农场土地科对1989年土地申报登记未实施单位和已实施而漏申报登记的用地单位
和个人,实施补办土地登记手续。

  (二)地籍调查

  1990年,依据地籍调查有关文件要求,在场部地区开展测绘工作,初步完成了场部地区控
制图的绘制工作。

  1991年,在场部搞了宗地勘丈、实绘装图,建立了宗地档案。此项工作,管局土地局集中
各场及土地有关工作人员13人,在农场场部先行试点、现场学习、现场实践、现场总结。

  1992年 4月,嫩江农垦土地管理局依据试点经验,在查哈阳农场办班,培训了专、兼职土
地管理工作人员和部分技术骨干。年内,完成了各生产队的地籍调查工作。

   地籍调查统计表(1992年)
  表5—11 单位:平方米


  
  截止1995年12月,全场各居民区(点)的地籍调查工作全部完成。全场总宗地数 434宗,其
中:住宅4 201 宗,占地面积303.1公顷;商服行业1宗。

  1996年,全场各居民区(点)进行宗地调查登记发证,发放土地使用证书4 324本。

  1997年,全场4 329宗地进行了年验,当年共验证4 320宗地。通过验证,进一步完善了地
籍变更及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

  1998年,在上年土地证年度确认的基础上,又验证4 320宗地。

  1999年,验证3 162宗地。

  2000年,验证3 150宗地。

  (三)土地评查及详查后续

  土地详查是对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深入细致地调查。

  此项工作,省土地管理局委托相关县(区)土地局承担境内国有农场的土地详查工作,农场
的详查工作随同依安县土地详查工作的完成而结束。

  1996年,按照省土地管理局统一部署,农场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土地变更调查。详查数据变
更截止到1996年10月31日统一时点。全场抽调10余人历时 3个月,完成了全场土地详查变更工
作。

  通过详查,农场土地总面积144 557.8亩,其中耕地75 712.69亩;林地24 244.2亩;水域
24 159.7亩;牧草地12 185.71亩;城镇(村)及独立工矿用地45 469亩;交通用地1 887.1亩,
未利用土地1 754.0亩。

  同时完成了“五荒”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全场共有“五荒”资源5 016.49亩,其中荒地
333.7亩。

  1997年,按照省土地局“有批件的可以变,没有批件的不许变”的要求,进一步进行了土
地详查变更调查工作。土地科积极与县土地局协作,较好地完成了详查变更工作。变更后农场
的土地总面积为144 557.8亩。其中:牧草地22 622.9亩;城镇工矿用地4 614.4亩;交通用地
1 859.6亩;水域18 463.7亩,未利用土地2 698.1亩。

  1999年,按照全省土地详查变更汇总更求,对当年地类变更后统计,总面积 144 557.8亩,
其中:耕地88 123.59亩;林地 4 763.1亩;牧草地18 491.4亩;居民点工矿用地4 614.4亩;
交通用地1 893.7亩;水域用地24 858.5亩,未利用土地1 813.1亩。

  二、土地划界

  土地划界是一项确定土地权属的基础性工作,它关系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

  (一)场域划界

  农场1956年春建场,是水旱兼营的谷物农场。

  1958年 7月中旬,以农场为主,由北安劳改分局技术室协助,与场交界单位协商并办理了
协议手续,划清、划定了场界。场区面积 220 230亩,耕地63 945亩。其中旱田31 290亩,水
田32 655亩。

  1965年12月至1966年 3月,在场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由省、县、乡、农场共同派人修改
场界勘定,全场土地面积 143 203.3亩。场界协议书17份,同时编制了场界图和文字说明材料,
从而稳定了农场土地利用范围。

  1989年 3月7日,黑土界领(1989)2号文件指出:土地划界工作突出解决土地划界批复成果
的落界工作。据此要求,农场对与地方土地界有争议事宜进行重新界定。

  1990年,省、市划界办和农场局土地处先后两次来依安农场,解决了农场与依安县泰东乡
回民大队多年的土地纠纷。20公顷双方抢种的小麦地,依法归还依安农场耕种和当年小麦播种
后的收获。

  (二)水利工程划界。水利工程划界指“工程管理范围”和“工程保护范围”两项用地。渠
道工程划到干渠 和大的支渠,其他工程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定。

  划界的重点工程是:水库、堤防、抽水站、拦河闸、坝等土地权属问题。

  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件》和《黑龙江省河通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经土地、
水利两部门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和使用,
用于防洪抢险和管理设施建设及营造防护林、草等,划定的保护范围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原权
属不变。

  1995年6月前建设的所有水利工程用地,一次性全部划定,以后不再补办手续。1995年6月
以后的新建工程,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按规定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界定土地使用界线,
领取《土地使用证》。跨场域的水利工程,按工程划界宗地各自办理土地使用证,水利工程的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要明确边界,设立蓝白相间隔的标志(尺寸参照公路部门标准),“管理范
围”内的土地经场水利、土地部门划定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
“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发土地使用证。

  至1996年2月,农场全面完成了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审批水利工程用地1.5万亩。

  1998年3月5日,开始编制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9年 7月15日,依安县土地局依国用字第0005号证给农场发了权属使用证。至此,农场
与依安县周边乡、村、屯纠纷基本解决。边界全部闭合,划界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

   土地地类面积统计表(2000年)
  表5—12 单位:亩


  注:此表为土地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