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兵役

第六节 兵役




  一、兵员输送

  1991~2000年农场武装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集命令,精心组织,保证质量,较好地
完成了农垦军事部历年下达的征集兵员任务。输送新兵到部队共计32人,为加强国防建设增添
了新鲜血液。

  根据嫩垦发(1989)7号文件要求,结合农场实际,自1989年3月开始,农场对应征入伍青年
实行优撫政策。义务兵自批准入伍之日始,享受企业农业二级工人工资待遇。在银行予其立户、
逐年存入,待其退伍或转办为志愿兵时,一次性交予本人。

  义务兵服役期满,回场后可安置为固定工人或从事其他工作。义务兵服役期间有立功表现
的给予奖励,荣立一等功者奖励人民币500元,荣立二等功者奖励人民币300元,荣立三等功者
奖励人民币 200元。对中途退役或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只安置为合同工,受行政记过以上
处分的扣罚优待金20%,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扣罚优待金10%,优待金、奖金均由各单位专用
基金、福利基金列支。

   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情况统计表(1991~2000年)
  表6—25


  
  二、退役管理

  退役军人,本着回原单位的原则,从事第一线生产或工作,对于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
发挥其特长,人尽其才,选拔到相应工作岗位或领导岗位。

  退役军人回场后,多数人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
农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二队退伍军人李炳刚回场后从事保干工作,被录用为企编警察,
后进生产队领导班子,工作政绩突出,经考核1999年任农场工会主席之职。

  三、预备役登记

  在预备役登记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截止2000年底,全场有18~35岁的兵员50人,其中
复转军人26人,基干民兵24人。农场武装部对预备役人员进行了登记造册,并经过国防教育和
严格的军事训练,提高了预备役人员的军事素质,为战时动员储备了优质兵员。

   预备役兵员情况统计表(1991~2000年)
  表6—26 单位:人


  
民兵活动综合情况统计表(1991年)
表6—27



续表6—27



续表6—27



续表6—27



续表6—27



   武装工作获奖情况一览表(1991~2000年)
  表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