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政法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3年8月农场成立场党委政法委员会,成员由公、检、法、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党委委员、副场长吕先忠负责政法委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司法办(科)合署办公。1988年 3月,
撤销政法委,成立政法领导小组。组长吕先忠,成员由公安分局副局长刘长城、副教导员高洪
启、法庭副庭长刘会、司法科副科长李生组成。
1992年 3月,恢复政法委。农场政法委书记吕先忠,副书记刘长城,委员:薛传喜、房宝
贵、江业清、王洪生。
1992~1994年,农场政法委书记吕先忠,副书记刘长城,委员薛传喜、陈本霞、薛乃林。
1995年,农场政法委书记曹泊,副书记刘长城,委员陈本霞、薛乃林、薛传喜、陆海。
1996~1997年,农场政法委书记徐春阳,副书记刘长城,委员陈本霞、薛乃林、薛传喜、
陆海。
1998年11月~1999年 4月,农场政法委书记刘忠德,副书记刘长城,委员薛传喜、陆海、
陈本霞。
1999年 4月22日~2000年,农场政法委书记吕先忠,副书记刘长城,委员薛传喜、陆海、
陈本霞。
政法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一般情况每季度例开一次全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会议。
按照“领导、组织、监督、协调”的工作职责对政法工作、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根
据会议研究的内容做出相应的决议。
政法委员会成员一览表(1991~2000年)
表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