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消防
第四节 消防
农场的消防工作主要是负责全场公共场所设施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管理,预防和查
处火灾事故。
由于农场公安分局属小型公安分局,一直没有设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只设一名兼职消防监
督员,负责日常的事务工作。开展大型的消防宣传、检查和查处火灾等工作,多由分局统一组
织警力协调进行。1991~2000年农场共发生火灾2起,造成经济损失4万余元。其中
1991年2月造纸厂院心麦秸垛失火,烧毁造纸原料150吨,经济损失1万余元。
1999年9月14日二委一组失火,居民3户受灾,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