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恢复和加强公安司法工作中,随着农垦事业发展,嫩江垦区
各级司法部门组织机构逐渐完善起来。1983年 4月,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组建了司法处,为法
制宣传、调处纠纷和法律服务机关。1986年,农场从省司法厅劳改局复归省国营农场总局辖属,
隶属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后,农场设司法办,办公室主任由农场办公室副主任石宝林兼职。1986
年 6月,李生任司法办副主任,主持工作。1990年刘兴贵任农场司法科科长。1991年王洪生任
司法科副科长。1992年7月农场司法科与法庭合署办公,法庭庭长薛传喜兼任司法科科长。1993
年~2000年,农场司法科与法庭分离,陆海任副科长、科长,兼职农场法律顾问和法律公证等
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