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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调解

第三节 民事调解




  农场人民调解工作由场司法科主抓,所属各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一般由
3至5人组成,设主任1人。各调委会均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各调解组织担负着调解、疏导民间纠纷和重大纠纷信息传递和反馈的任务。在认真贯彻落
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方针的同时,加强了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队委会下设人民
调解委员会,居民组建立调解小组,每10户居民中设一调解员。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
被称之为“三级调解网”。2000年全场有调委会12个,其中企业调委会 8个,调解小组24个,
调解员46人。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日趋发展,场域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调解民事纠纷

  自1983年以来,农场广大调解人员,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辞辛苦,深
入到职工及家属中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农场司法科(办)在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主要采
取了“六抓”的办法,即:抓苗头防微杜渐,抓信息早治小,抓季节重点预防,抓排查超前防
范,抓制度堵塞漏洞,抓责任防止相互推诿。各单位调委会和调解人员,在调解工作中,做到
了“三个清楚”,即:对本单位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底数清楚,抓好信息,建立网络,
搞好防范;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后进青年职工底数清楚,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使之弃旧图
新;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底数清楚,定期回访,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通过广大
调解人员的辛勤工作,使全场的民间纠纷呈逐年下降趋势,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

  二、民间排查

  1994年11月,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民间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管局司
法处的部署,农场成立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农场实际制定了排查方案,组织、抽调工作
人员及时开展了排查工作。

  1、进行思想动员,培训骨干, 为排查打好基础。层层召开排查工作动员会,制定本单位
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为搞好排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墙报、宣传栏等
宣传工具,对排查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全场开展电视讲座 2场,出板报12
期。通过宣传,使职工家属对排查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明确的认识,能积极主动地参加和配合,
支持排查工作。为了提高排查工作质量,农场举办了排查上岗前的骨干培训班,进行重点培训。
全场举办排查骨干培训2期,培训骨干60余人。

  2、注意解决突出纠纷。 在排查中,农场各单位对发生的纠纷进行了全面分析,掌握了纠
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趋向,摸清了纠纷易发生的重点区域、重点人。注意解决突出的矛盾纠
纷,防止激化,减少了隐患,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3、组织整顿。按方案要求, 农场对薄弱的调解组织及时进行了整顿。全场共整顿调解组
织12个,充实调解人员12人。在排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整改,搜集整理了调解工作材料,为今后
的工作开展打下了基础。

  在排查中,参加排查工作人员 5人,排查矛盾纠纷14起,其中:婚姻纠纷4起;家庭纠纷3
起;邻里纠纷2起,其他纠纷5起。掌握重点人4名,纠纷重点户4户。

  三、民间纠纷专项治理

  1995年4月,根据上级要求, 农场开展了民间纠纷专项治理。及时调处纠纷,农场强化思
想教育,把矛盾消灭在初发和萌芽状态,避免了矛盾激化。通过开展纠纷专项治理活动,农场
纠纷发生率明显下降,调解成功率上升。

  2000年,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农场强化了各种社会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派遣了排
查调处工作组,落实了责任制,解决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了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