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气象灾害第一节 暴雨与洪涝 一、暴雨 24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50毫米(100毫米)的降水称暴雨(大暴雨)。形成黑龙江省暴雨的主要天气系统有11种,尤以蒙古低压、台风、蒙古低涡、东北低压、渤海低压、河套低压等6种为多。造成大到暴雨的强对流天气不仅与大气环流背景相关,而且与某些有利地形的触发作用有关。黑龙江省有5处强对流天气的多发区,分别是以五营为中心的小兴安岭山地;以海林为中心的张广才岭山区;以双鸭山、同江为中心的三江平原区;以新林、塔河为中心的大兴安岭山地;以明水、德都为中心的松嫩平原北部山前地带。大兴安岭中段西侧及山前地带(吉林省、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地带)也是强对流多发区。由于地形的增强作用,最易形成暴雨或特大暴雨。
黑龙江省1986~2005年暴雨出现较多的年份有1986年、1988年、1991年、1994年、1998年、2002年、2003年;较少的年份有1993年、1995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4年。
暴雨多集中于7、8月份,分别占暴雨总次数的52%和35%;7月下旬最为突出,占年暴雨总次数的26%,其次是7月中旬和8月下旬。6、9月暴雨共占暴雨总次数的12%;5月份只占1%。
暴雨的空间分布受地形影响很大,多为局地性暴雨,占全年暴雨总次数的66%。其次是,大面积暴雨,占34%。西部地区多为短时局地暴雨,中、东部多为长时大范围暴雨。1986~2005年,暴雨集中区在哈尔滨大部、绥化东部、伊春南部、鹤岗西部、佳木斯西部、齐齐哈尔西南部及加格达奇、抚远,平均每年出现1~2次;暴雨多发区分布在大兴安岭东部、小兴安岭大部、松嫩平原以及三江平原和牡丹江的部分地区,平均每3年出现2次;其他地区每2~3年出现1次。1992年6月7日东部出现大暴雨,日降雨量突破历史极值。
暴雨是形成洪水和涝灾的直接原因。暴雨是否成灾或灾情轻重还与人为因素有一定关系,如滥伐林木,破坏草原和湿地、大量开荒以及水利工程不配套、防御不及等。
二、洪涝 暴雨导致的山洪暴发、江河泛滥和水土流失称为洪灾;长期大范围霪雨造成洼地积水或土壤水分饱和称为内涝。洪灾和内涝统称洪涝。
(一)洪涝时空分布
1986~2005年,洪涝灾害有增多趋势。在1986~2005年间有12年发生比较明显的涝灾,较重的有8年,分别是1988年、1989年、1991年、1994年、1996年、1998年、2003年、2005年。其中,1991年和1998年最重。20年中有7年发生洪水,分别是1988年、1989年、1991年、1996年、1998年、2003年、2005年。比较严重的是1991年、1996年和1998年。
洪涝灾害多发生在夏季,以7~8月居多,约占全年洪涝灾害的70%左右。20年中只有1994年发生1次严重秋涝。
根据1986~2005年的气象资料,以洪涝发生概率划分,黑龙江省可划分为三种洪涝类型区域。分别是洪涝多发区,分布在黑河、七台河、哈尔滨大部、伊春南部以及龙江、明水、安达、阿城、绥滨、同江等地;洪涝易发区,分布在大兴安岭东部、齐齐哈尔中部、大庆南部、绥化南部、牡丹江南部、鸡西大部以及饶河、尚志等地;洪涝少发区,分布在大兴安岭西部、伊春中北部、牡丹江北部、松嫩平原局部和三江平原大部分地区(图1-38)。
(二)洪涝危害
洪涝是黑龙江省的灾害之首。据不完全统计,1986~2005年,遭受洪涝灾害的农田累计达3亿亩,倒塌房屋600万间以上,受灾人数2000多万,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亿元。最为典型的是1991年、1998年以及2005年。
1986年7、8月,暴雨多发,松花江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三高水位,部分沉江地区洪涝灾害损失10亿元,14条铁路遭受水害。
1988年,春播期多雨,春涝面积5000万亩,为1949年以来最重内涝,影响播种。夏季多暴雨,嫩江出现历史第二高水位,大庆油田受淹255平方公里,2196眼油井遭受水害,农田受淹210万亩。
1989年,嫩江流域暴雨集中,7月末,齐齐哈尔段发生1949年以来第二位大洪水,乌苏里江超历史最高水位。
1991年6月下旬,大兴安岭暴雨集中,发生百年一遇大洪水,死亡22人。7月多暴雨,牡丹江、嫩江、松花江干流分别出现1949年以来第二位大洪水,嫩江流域超过1989年。有58个县、市和76个国营农场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2000万余亩农田受淹、内涝。近千村屯水淹,公路铁路多处冲毁。淹没损失和水毁工程等损失共计46亿元。
1994年夏季,暴雨出现早、次数多,范围大,6月下旬至8月中旬,黑龙江省出现10次强降雨,7月12~14日,受台风影响,在松花江干流出现超100毫米大暴雨,26个县(市)受灾,绝产160万亩,铁路、公路多次被冲断。黑龙江省东部发生多年不见的“埋汰秋”,有28个县、市发生重涝,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及牡丹江市,使进入收割期的成熟作物不能收回,损失严重。
1996年7月下旬,中北部暴雨频繁,34个县雨量超100毫米。7月末,伊春暴雨、大暴雨引发山洪,河水出槽,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18个城镇进水,17.6万人紧急转移,多数工厂停工,交通、供电、通讯中断。
1998年6~8月,嫩江流域异常多雨,比历年多1~2倍。6月下旬,大兴安岭暴雨洪水成灾。7月至8月中旬,嫩江先后出现4次超历史江洪峰,8月22日,松花江哈尔滨段水位高达120.89米,嫩江、松花江干流流域出现特大暴雨,造成1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黑龙江省63个县、市,840个乡镇受灾,受灾人数达553万,洪涝面积达5290万亩,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灾害损失425亿元。受(成)灾面积主要集中在齐齐哈尔、绥化、大庆、哈尔滨、佳木斯和牡丹江等市、县,共约占黑龙江省受(成)灾面积的92.2%~92.8%。
2003年7~9月初,齐齐哈尔北部、绥化中北部、伊春大部市县多暴雨、大雨,多条中小河流暴涨出槽,水淹农田、村庄、道路,造成粮食减产。
2005年,黑龙江省因暴雨及局地强降水造成1970万亩农田受灾,绝收75万亩,受灾人口218.8万人,死亡123人,直接经济损失33亿元。其中,6月10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宁安市沙兰河上游山区突降暴雨,瞬间形成洪峰和泥石流,袭击沙兰镇,死亡117人(其中学生105人),损毁房屋1 320间,农作物受灾绝产面积1.9万亩,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7月末至8月初,东部及北部出现大到暴雨,雨量达100~240毫米,伊春、鹤岗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