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林)气象观测 一、农作物观测 黑龙江省承担农作物观测的气象站共有32个。按照黑龙江省气象局的规定及当地主栽作物的情况评定,每个观测站确定1~2种作物进行长期观测。其中,有17个站观测玉米、22个站观测大豆、10个站观测水稻、6个站观测小麦、8个站分别观测高粱、谷子、向日葵、马铃薯、甜菜等作物(表2-4)。
观测规范。1986~1993年执行国家气象局1979年颁发的《农业气象观测方法》。1994年开始执行中国气象局颁发的《农业气象观测规范》作物分册的各项规定。
观测项目及观测时间。农作物观测主要从播种至成熟观测每个发育期出现的时间,进行生长状况、生长量的测定和产量结构分析,观测农业气象灾害和病虫害及调查,进行主要田间工作的记载。作物发育期的观测一般为每2天观测1次,旬末进行巡视观测。对禾本科作物在抽穗、开花期,每日观测1次;作物生长状况的高度、密度测定,按照《规范》规定的发育期测定1次;生长量有关叶面积指数和物质重量的测定,在规定的发育期内进行;在农业气象灾害、病虫害发生后,即进行观测,直到受害征状不再加重为止,观测记载灾害名称、日期、天气气候情况、受害征状及程度、采取的防灾抗灾措施及对产量的影响等。
二、牧草观测 从2004年起,肇源、杜蒙、安达、林旬、富裕、同江等6个站增加牧草观测。观测规范执行中国气象局1993年颁发的《农业气象观测规范》畜牧分册有关牧草观测的各项规定。观测与调查的项目有牧草发育期(返青、开花、果实成熟、黄枯期)、生长状况(草层高度、牧草覆盖度测定和草层状况评价)观测、牧草产量测定、牧草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的观测与调查。按黑龙江省气象局规定,每个站观测的牧草应在3种以上。牧草观测的时间一般在每旬逢5日和旬末在下午进行,有的牧草开花时间在上午,则改为上午观测;其高度和覆盖度的测定在每旬末进行,直至高度不再增长为止;产量的测定在普遍收割期进行,当地收割几次,测定几次产量。灾害及影响的观测及记载规定与农作物规定相同。
三、土壤水分测定 土壤水分测定是分析旱涝、评价其对农作物影响,提出防灾抗灾建议的重要依据。黑龙江省气象台站均开展土壤水分测定业务。观测规范执行中国气象局1993年颁发的《农业气象观测规范》土壤水分分册的规定。土壤水分测定一般要求测定固定地段0~10厘米、10~20厘米、20~30厘米、30~40厘米、40~50厘米5层的土壤水分。承担农业气象观测任务的站还要加测作物观测地段5层的土壤水分,其中10个站对固定地段要测定至100厘米深的土壤水分。以上各层的测定均取4个重复。
测定的项目与时间。主要测定土壤含水率、土壤相对湿度、土壤水分总贮存量和有效水分贮存量。同时,对地下水位、干土层厚度、降水渗透深度、农田冻结与解冻时间进行观测。为掌握土壤水文、物理特性,每个站均需在5~10年内测定一次土壤容重、田间持水量和凋萎湿度。常规土壤水分测定时间,按黑龙江省气象局规定从每年2月28日开始至11月8日止。每旬逢8日测定一次,其固定地段加测时间为每旬逢3日,作物观测地段在上午,固定地段在下午进行测定。如测定日遇雨或灌溉时,顺延至降水或灌溉停止后取土补测。如顺延超过下一旬第3天,则不再补测。
四、自然物候观测 黑龙江省33个农(林)业气象观测站均开展自然物候观测。观测的树种有杨树、榆树、柳树、紫丁香等;观测的野菜有蒲公英、车前草;观测的动物有豆雁、家燕、蛙等(表2-4)。观测规范执行中国气象局颁发的《农业气象观测规范》自然物候分册的各项规定。其植物物候观测,主要观测萌芽、展叶、开花、果实和种子成熟、黄枯、落叶等发育期出现的时间,动物物候观测记载始见、始鸣、终见、终鸣时间。春秋两季的物候观测隔日进行,动物物候现象要经常观测。
五、林木观测 伊春五营林业气象试验站进行林木观测。观测树种为红松、松桦和冷杉。观测的项目主要有林木物候期(芽开放、展叶、开花、种子成熟、果实和种子脱落及落叶期)观测、林木生长状况(高度、胸径、生长量)观测(测定)、森林可燃物燃烧基础条件观测及林木自然灾害观测调查。其物候期按规定观测出现的日期;生长状况的高度观测每年进行1次,落叶树在落叶期观测,常绿树在10月下旬观测,同时测定胸径;森林可燃物燃烧基础条件的观测在进入防火期前一个月开始观测,直至防火期结束一个月后停止。观测规范执行中国气象局颁发的《农业气象观测规范》林木分册的各项规定。
六、湿地气象与生态观测 2003~2005年,齐齐哈尔扎龙湿地、大兴安岭南瓮河及洛古河湿地生态气象站建成后,除按规定使用自动气象站观测压、温、湿、风、降水、蒸发等气象要素外,与湿地管理部门合作,观测记载植物、动物种类及生长繁育情况。湿地生态观测尚无技术规范。
七、土壤沙化监测 黑龙江省气象局规定,龙江、讷河、杜蒙等3个气象站从2003年起每年进行土壤状况及沙化定位监测,以便分析西部地区土壤沙化动态。监测内容包括土壤有机含量,氮、磷、钾、硫含量,土壤沙质含量。每个站在县(市)域内选择5个测点,代表不同的土壤类型、地形和植被状况,采用GPS定位作为固定观测点。每年10月对每个点取一个重复,两个层次(每层10厘米)土样40~60克。11月寄送黑龙江省气象局统一化验分析。
八、土壤养分观测 从2004年起,按照黑龙江省气象局的要求,32个农业气象观测站,每年进行土壤养分定位观测。以了解土壤氮、磷、钾和有机质的变化规律,养分状况。规定每个站在县(市)域内选择3个取样地段,代表不同土壤养分水平,用GPS定位作为固定地段,在每年的10月18日取样1次,每个地段选择10个采样点,每个点在0~50厘米土层中取样400克,然后采用四分法取样品1000克,寄至省农业气象中心进行全氮、有效磷、速效钾、有机质的测定。
九、农业气象观测记录与整理 1994年执行《农业气象观测规范》后,农业气象观测记录簿有《作物生育状况观测记录簿》《作物生长量测定记录簿》《土壤水分测定记录簿》《土壤水文、物理特性测定及中子仪田间标定记录簿》《自然物候观测记录簿》《畜牧气象观测记录簿》等。报表有《作物生育状况观测记录年报表》《土壤水分观测记录年报表》《自然物候观测记录年报表》《畜牧气象观测记录年报表》等。每年农业气象观测工作结束后,各台站制作年报表,报送黑龙江省气候中心(省气象档案馆)集中审核、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