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五”普法
第一章 普法教育
第一节 “一五”普法
1985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制教育的规定和中共十二大报告提出的关于在全体人民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决定从1985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同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从此,“一五”普法工作开始启动。黑龙江省妇联在当年召开的全省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上,对做好“一五”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省、市(地)、县(区)三级妇联组织都要尽快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制定普法规划,并明确提出重点抓好对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工作。省妇联率先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妇女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到1985年底,省、市(地)、县(区)三级妇联普遍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2573名乡以上妇联专职干部基本培训一遍,并先后取得普法合格证书,部分市(地)、县(区)搞了普法试点,为大面积普法积累了经验。
1986年1月10日,省妇联在其召开的市(地)妇联主任工作会议上,对在全省如何开展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在统一行动的同时,重点抓好妇女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普法试点工作。上半年全省乡以上妇联干部要按中央和省里的规定,完成对“八法一例”(八法一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学习,重点学习和掌握《婚姻法》《继承法》和《经济合同法》以及黑龙江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同时,各市(地)都要抓一至二个普法试点,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摸索出一套适合妇女特点的普法经验,以指导和推动下半年的普法工作。在开展普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当前,暗娼卖淫等摧残迫害妇女的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又有所抬头,包办买卖婚姻、封建迷信、不赡养老人、第三者插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还很严重。各地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违法妇女的教育和改造,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形成社会舆论,谴责和制止违法丑恶现象的泛滥。省妇联在1986年的工作计划中也具体地提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普法教育的重大意义,组织全省妇联干部投入以《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及省人大制定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和《补定规定》等为内容的普法学习,为在年底掀起群众普法学习高潮作好思想准备。省妇联权益部从1986年3月开始,在《妇女工作》开辟法律知识讲座专栏,以通俗的语言宣传法律常识。《妇女工作》第三期上刊登的《什么是虐待和遗弃?对这些行为应如何处理》,第四期登载的《婚姻登记办法》,第五期登载的《什么是重婚?处理重婚案件应当注重哪些问题?》等等,都是与广大妇女关系密切的一些法律知识。
同年5~8月,省妇联、省司法厅联合举办了妇联系统专职法律顾问、普法骨干培训班,系统学习了法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司法文书、公证制度、律师业务等11门法律课程。1987年,全省各级妇联共举办乡以上妇联干部和妇女骨干法律学习班4217期,参加培训的达332450人次。
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7月1日,省妇联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学习和宣传民法通则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把学习《民法通则》纳入普法学习规划之中,在普及宣传“八法一例”的同时,遵照中央、省的文件要求,针对妇女特点,结合妇联维权工作的实际,组织妇女干部、群众学好《民法通则》。按照年初计划,黑龙江省妇联在8月份召开了普法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绥化、方正、宝清等市县妇联介绍并交流了普法做法及经验。她们的基本经验:一是把普法重点放在农村妇女中,针对广大农村妇女的实际状况和农村土地承包后的新问题、新特点进行普法教育。二是主动做好劣迹妇女的帮教工作,努力使劣迹妇女也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人。三是结合街道妇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使普法工作扎实进行,初步形成了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1986年底,全省乡以上妇联干部基本上完成了普法任务,同时还培训妇女普法骨干33万多人,近三分之一的市(地)、县进行了普法试点。
1987年全省各级妇联把普法教育作为维权工作的中心环节,重点抓了骨干培训,以妇女干部的普法带动广大妇女学法。各地妇联共举办乡以上妇联干部和妇女骨干法律学习班4217期,参加培训人数332450人次。同年3~6月,为了深入普法教育,省妇联与省普法办、妇女之友杂志社、省儿少办联合举办了“全省妇女干部法律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整个活动进行了三个月,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有3233人参加,进入复赛有47人,经角逐,最后有6名优胜者参加了决赛,分获一、二、三等奖;黑河地区孙东菊、哈尔滨市王晓华、黑河地区谭淑华获个人三等奖。另有41人获个人四等奖。这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激发了全省广大妇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这一年中,各级妇联创造出许多组织妇女学法的新形式,包括巡回演讲、举行案例发布会、模拟法庭、专题讨论等,引导妇女掌握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省共有52个市(地)、县、乡妇联被同级党委评为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1987年,针对发生在尚志县包办买卖婚姻、残害妇女事例,开展了于某某受残害案件的讨论。于某某是尚志县亮河乡三里地村人,案发的1987年,她年仅17岁,却已被父亲卖了三次,第一次她仅15岁,被卖400元,第二次16岁被卖600元,第三次年仅17岁被卖1400元。于某某不自愿,便逃婚出走,男方家将于抓了回来,并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于某某扒光衣服,吊起来用鞭子抽、烟头烧、用烧红的锅铲烙,令人目不忍睹。更令人气愤的是,这起残害妇女案件的主谋梁吉忠,原来曾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治保主任就在现场。在众多围观者中,唯有村妇代会主任于世华挺身而出加以制止,并立即向县妇联汇报,才使得于某某死里逃生。此案件披露后,省妇联立即发出了“结合于某某受迫害案件,在全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讨论”的通知。各级妇联迅速行动,联系本地存在的包办买卖婚姻、虐待迫害妇女等实际问题,广泛深入地展开了讨论。松花江地区妇联组织全区维权干部联系于淑梅案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婚姻法》,做好维权工作进行了理论研讨,《妇女工作》第六期摘编了部分研讨会发言摘要,并由省妇女问题研究会、省妇联权益部、省妇联政策研究室联合撰写了“编者按”。在五月份召开的省妇联维权工作座谈会上,还专门听取了松花江地区妇联和部分县妇联干部的研讨会发言,省妇联在会上还授予在此案件中敢于挺身而出的尚志县马彦乡太和村妇代会主任于世华“勇于为妇女伸张正义的妇代会主任”的光荣称号,并颁发了奖状。各级妇联也都联系本地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维权大讨论,使之成为对广大妇女进行增强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摆脱传统观念和封建习俗羁绊教育的活教材,由此全省掀起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新高潮。
1988年,全省深入开展了对妇女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作。在法制教育中,各地妇联创造了剖析案例、以案释法、送法条进门、讲故事学法律、举办普法漫画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妇女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宣传了一批学法、用法的先进妇女典型,并对工作薄弱地区进行了法制教育加工补课工作。同年4月,哈尔滨市妇联举办了市、区(县)妇联维权干部心理咨询学习班,提高了维权干部的业务素质,使他们学会运用心理学知识,排除来访妇女的心理障碍,开拓维权工作新领域。在普法教育中,全省涌现出许多先进妇女组织与妇女干部:鸡西市、双鸭山市、松花江地区妇联被评为省普法先进集体,省妇联被评为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标兵,还有10名妇联干部被评为省普法先进工作者。同年11月,为了使普法工作更加卓有成效,松花江地区还召开了妇女普法经验交流会。方正、巴彦、五常、双城、宾县、尚志等县乡妇联及基层妇代会代表在会上交流了普法经验。省妇联副主任潘永文到会并讲了话。
1989年,各地妇联重点抓了农村妇女的普法补课,消灭死角。9月14日,省妇联与省普法办联合在牡丹江召开了“农村妇女普法工作座谈会”,省妇联主管主任、省普法办负责人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并讲了话。会上总结交流了农村妇女法制教育工作经验和基层妇女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经验,分析了农村妇女法制教育形势,并对今后如何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进行了认真的座谈讨论。双鸭山市妇联的做法得到会议的首肯,她们把普法补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了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常抓不懈,并把普法补课工作纳入妇女组织的百分竞赛评比活动之中,定期检查评比,使补课工作开展得扎扎实实。针对不同的补课对象,她们采取了结合案例集中学习、组织咨询与竞赛、跟踪送法等多种形式,见缝插针,使全市2424名妇女补课对象有2023人受到了法律教育,初步掌握了法律常识,增强了法制观念,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989年末,全省有10名妇联干部经司法厅批准为兼职律师。
1990年,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省妇联在妇女中开展了“十法一例”回头学、“二法二例”重点学的活动,促进了妇女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经过全省各级妇女组织的努力及广大妇女的积极配合,到1990年底,全省妇女普法覆盖率达95%以上,妇女干部普法结业率达100%。通过普法教育,广大妇女干部群众不同程度地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为促进全省社会风气的好转和社会治安的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在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半边天”作用。同年3月,在全省妇女庆“三八”表彰大会上,省妇联做出了《关于表彰“一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有52个先进集体和200名优秀个人受到了表彰奖励。同年9月,在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的关键阶段,省妇联和省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召开“全省组织妇女参与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鹤岗现场会”,通过经验介绍、参观现场,树立了鹤岗市妇联等一批组织妇女参与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的典型,为全面推进打、教、防、整、扫、管、改、调的八个方面的整治内容,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发挥妇女的特殊作用树立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