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第三章 家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黑龙江省的“五好家庭”活动,是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创建的。其基本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步,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好。
1986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入贯彻落实,家庭的生产职能扩大,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勤劳致富,参加商品生产成为衡量“五好家庭”活动的重要指标。同年2月,哈尔滨市委提出把“五好家庭活动”纳入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
1987年,为了保证“五好家庭”的质量,省妇联深入各地作了认真调查研究。调查结果表明,“五好家庭”活动的开展,确实收到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效果,但同时也存在盲目追求数量等问题。
1988年,为了推动“五好家庭”活动健康发展,省妇联提出了“控制数量发展,努力提高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五好家庭”活动。
1989年,按照省妇联的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认真总结“五好家庭”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纠正了形式主义等不健康的倾向。同时,通过开展小型多样的寓教于乐、寓教于情的评选活动,倡导民主之风、和睦之风、文明之风、科学之风、贡献之风进家门,推动了“五好家庭”活动健康发展。1989年底,全省共评出“五好家庭”253万户,占总户数的41.5%。各级妇联充分发挥三级信访网作用,通过走家串户,化解婚姻家庭和邻里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松花江地区妇联在全区开展了村级女调解员竞赛活动,有9000多名女调解员奔波于千家万户,据1990年统计,当年就调节家庭纠纷15400余件。全省各级妇联共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万多起,有力地推动了“五好家庭”的创建和发展。
1990年,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惩治腐败,开展艰苦奋斗教育”的任务。省妇联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全省“五好家庭”活动要以廉洁守法、艰苦奋斗为主题,开展“两家”“一户”,即“廉洁之家”“勤俭之家”和“遵纪守法户”活动。在活动中,宣传家庭既能成为孕育廉洁、勤俭的摇篮,也可能成为滋生奢侈、腐败的土壤。因此,要从家庭这个基础阵地抓起,通过开展“两家”“一户”活动,教育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得失观和消费观,使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新家风成为影响千家万户的强大力量,以铲除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从家庭滋生的土壤,推动家庭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共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按照省妇联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在开展“两家”“一户”活动中,结合不同家庭的实际,通过各种阵地,采用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宣传树立廉洁自律和勤俭的典型。如:伊春市妇联在党员干部和实权公职人员家庭开展廉洁之家活动,树立了伊春市公安局干部常士纯廉政家属典型。常士纯身为领导干部家属,能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她从来都以普通人的身份与邻里相处,助人为乐,严格教育子女,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帮助丈夫拒礼拒贿,把好廉洁自律第一道关口,为全市干部家属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1990年3月7日,省妇联、省纪检委、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六家联合,做出《关于表彰“廉洁之家”、“勤俭之家”的决定》,《决定》对在创“两家”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刘殿学、张淑花等35户“廉洁之家”、“勤俭之家”先进典型予以表彰。1991年3月,全省“五好家庭”占全省总户数的60%以上。
佳木斯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以“兴我三江、兴我家”为主题的“勤俭之家、廉洁之家、新风之家”的美好家庭活动,涌现出省级“美好家庭”佳木斯造纸厂党委书记胡忠启和佳木斯纺织厂陈梅等一大批先进家庭典型。省妇联总结并推广了佳木斯市妇联的先进经验。于1991年10月,与省电视台联合举办黑龙江省首届“丰林杯”“美好家庭”评选活动,并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市(地)妇联要积极推荐当地美好家庭事迹材料,并与当地电视台密切配合,按要求拍摄“美好家庭”电视片。各地共有20部专题片报送省里,并在省电视台连续展播。经过各级妇联组织当地居民参与投票评选,评出首届“美好家庭”金奖三户。她们是:哈尔滨市贺宝莉、张连瑞一家;伊春市靳春田、李桂花一家;大庆市王启民、陈宝珍一家。银奖5户,优秀奖12户。在此基础上,省妇联与省电视台密切配合,依据20户“美好家庭”的事迹创作了晚会的台词与歌曲,1992年3月17日,在哈尔滨举办了“丰林杯”“美好家庭”颁奖晚会,歌颂了“美好家庭”的感人事迹。晚会在全省播出后,在全省城乡居民中引起很大反响,20户具有时代特征的“美好家庭”成为全省居民学习的楷模,极大地促进了全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据不完全统计,仅绥化地区继全省首届“美好家庭”后,就涌现出“美好家庭”标兵3860户,“美好家庭”10366户。
1993年9月~1994年4月,为了进一步深化“美好家庭”活动,省妇联同省电视台合作,在全省开展了第二届“美好家庭”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于“国际家庭日”前夕活动结束。评选结果于1994年5月14日晚在黑龙江电视台北方直播室节目中揭晓,并举行了颁奖仪式。这次评选活动采取基层组织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推荐的25户候选户中评出金奖3户,他们是:大庆石油管理局运输公司的徐维成一家、哈尔滨市道里区孙幼忱(著名儿童科普作家)一家、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西林吉镇的杨素珍一家。银奖5户,分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的赵士杰一家、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的沈宗霞一家、鹤岗市兴安区的郭先文一家、大庆钻井研究所的王允良一家和绥化市北林办事处的吕淑梅一家。优秀户10户,分别是: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的王惠英一家、牡丹江市爱民区的狄强一家、佳木斯市永红区的陈梅一家、伊春市翠峦区董兴华一家、鸡西市鸡冠区杨博一家、双鸭山市尖山区莫政之一家、七台河市新兴区李晓波一家、五常市向阳镇的张学一家、黑河市花园街的厉保通一家、大庆市石化总厂的沈长霖一家。孙吴县的白玉兰一家被授予特别荣誉奖。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是五好家庭活动的延续和发展。
1996年,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把家庭美德建设纳入到中国共产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之中,也是第一次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纳入了中国共产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从这一年开始,全国妇联联合中宣部等18个中央部委成立了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把新时期的“五好文明家庭”的条件概括为: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从此,“五好文明家庭”活动正式成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年8月,黑龙江省成立了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杨光洪为组长,由省精神文明办公室、省教委等25个部门参加的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并确定省妇联为牵头单位。1996年底,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省妇联根据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层层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与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联合在全省开展了黑龙江首届“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在活动中,全省各市(地)、县妇联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培养典型,总结先进家庭的事迹材料,层层开展评比、筛选,使评比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经过一年多的细致工作,主办单位于1997年12月3日做出了《关于授予首届黑龙江省“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携手闯市场十佳伉俪”荣誉称号的决定》。《决定》指出:家庭美德建设是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创建、评选、表彰“五好文明家庭”,向社会推出具有时代特色并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先进家庭典型,以激励更多的家庭积极投身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决定》授予102个家庭首届黑龙江省“五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授予其中的10个家庭首届黑龙江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称号。她们是:哈尔滨市舒庚辰、王淑静一家;田凤志、陈玉瑛一家;齐齐哈尔市付华廷、林素美一家;邹志义、段明杰一家;佳木斯市程谦、汪秀梅一家;大庆市尚芝喜、张淑英一家;鹤岗市白如华、杨春英一家;双鸭山市王德财、闫爱枝一家;绥化地区唐云、庞淑琴一家;大兴安岭地区周儒锵、于静贤一家。授予10对夫妻“携手闯市场十佳伉俪”荣誉称号。她们是:哈尔滨市刘占洪、田雅琴;齐齐哈尔市曹峰、张春梅;牡丹江市姜则卿、白凤英;佳木斯市施天福、周丽华;鸡西市王忠全、郝淑贤;伊春市张英善、燕玉平;鹤岗市姜兴泽、张惠乔;黑河市田庆刚、王亚杰;绥化地区李永峰、王爱荣;大兴安岭地区孙继和、于德红。还评选了先进协调组织。哈尔滨市舒庚辰、王淑静一家和大庆市尚芝喜、张淑英一家还获得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光荣称号。
1998年6月24日,省妇联召开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会议。总结部署工作,推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同年底,省妇联先后两次深入基层,到齐齐哈尔、绥化等地了解“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情况,调查发现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创建活动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片面的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看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软任务,汇报工作时,谈起“双学双比”活动滔滔不绝,一谈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就轻描淡写,也有的地方叫苦不迭,现在都市场经济了,人们干啥的都有,“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没人愿意参加等等。
1999年,黑龙江省妇联宣传部针对基层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了哈尔滨市道里区妇联关于《新时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几点做法和体会》。道里区妇联按照全国妇联的要求,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摆上了主体活动的位置,通过“典型引路、舆论推动、活动吸引”等工作思路,做到传统工作常抓常新。她们注意及时摸清新问题,通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在消灭活动死角上下功夫,组织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典型,巡回演讲提高认识,为创建活动扫除障碍。她们坚持创建活动与维权工作相结合,在消除家庭暴力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围绕家庭伦理道德建设这个中心,从夫妻恩爱情、父母养育情、婆媳体贴情、兄妹手足情、邻里互助情“五情”教育入手,开展了家庭美德建设大讨论。在创建活动中,她们一方面动员家庭优秀角色献爱心,扶贫帮困,一方面开展“邻帮邻、户帮户”。区妇联主席带头捐款资助贫困户,公安七处的干警集资3000多元,资助3名孤儿,经纬街妇联以“经纬人关心经纬人”为口号,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为15户家庭下岗成员找到了工作,使22户贫困家庭得到救助。
1999年2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迎接建国50周年,推动家庭美德建设,按照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的要求,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奉献月”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奉献月”活动旨在通过以“五好文明家庭”为主体的全省广大家庭的参与和示范带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传统美德,引导人们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展现当代中国家庭的精神风貌,形成当“五好文明家庭”光荣的氛围,使“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更加深入人心。由于1999年是“国际老年人年”,“奉献月活动”突出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主题,发挥“五好文明家庭”的带动作用,使老年人在活动中得到更多的关心、爱护、慰藉和帮助。
2000年7月,在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省妇联作为牵头单位对下一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做了安排:在农村,以评选“十星级文明户”为主要形式,广泛开展“美在农家”活动,帮助农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运用科技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能力。主要以改变农村家庭落后生产方式和旧的生活习俗为重点,从治理农村脏、乱、差,改变农民生存环境、提高农民家庭生活质量入手,帮助农民摈弃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美化家园、绿化环境。经济比较好的地区要以增强农民家庭的知识含量和文化氛围为重点,努力提高家庭文明的创建水平;经济比较困难的地区要重点解决农村家庭环境的突出问题,如水、厕、灶、圈的改造等,应在治理脏、乱、差,改变旧习俗,创造清洁环境上有所突破。从此,广大农村普遍开展了“十星级家庭”评选活动,城镇依然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2002年9月22日,黑龙江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做出《关于表彰第三届黑龙江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特色文明家庭”和先进协调组织、先进集体的决定》。经过层层推荐,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审定,决定授予程跃群等30个家庭第三届黑龙江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常贵等81个家庭“特色文明家庭”荣誉称号;授予哈尔滨市南岗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黑龙江北琴海集团等21个单位先进协调组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表彰活动宣传了“五好文明家庭”的先进思想和事迹,进一步促进“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2004年10月14日,黑妇协字〔2004〕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表彰第四届黑龙江省“文明家庭”标兵、“特色文明家庭”暨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先进集体的决定》。经过基层推荐和自荐,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审定,决定授予王士屏等20个家庭第四届黑龙江省“文明家庭”荣誉称号;授予孙茜茜等98个家庭“特色文明家庭”荣誉称号;授予哈尔滨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等4个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荣誉称号;授予大兴安岭地区妇联等11个单位创建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