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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女干部的培养与成长

第三章 培养选拔女干部

第一节 女干部的培养与成长



  黑龙江省妇联始终把宣传、推进妇女参政当成自身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中,选准角度,积极推进, 努力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为女干部的成长铺路搭桥、保驾护航,取得可喜的成绩。

  1987年6月30日,省妇联召开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66周年省暨哈尔滨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有30多位处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参加。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海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军、省政协副主席李敏等领导出席了会议。省妇联领导汇报了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全省女干部现状,希望与会领导关心女干部的成长进步,为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妇女人才贡献应有的力量。与会女干部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畅谈了从政的感受,交流了经验。王海彦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省女领导干部在参政议政中所发挥的作用,希望她们在各自的岗位上振奋精神,奋发图强,努力工作,与社会共进,与时代同步,为人民再立新功。

  中共宾县县委在改革中积极培养选拔使用妇女干部。从1984年到1988年6月,他们在党政群部门共提拔副科级以上妇女领导干部29人,使全县党政群机关、科级企事业单位共有副科级以上女干部47人,其中在县直党政群部门任职的26人,占当时领导职数的13.3%;在科级企事业单位任职的女领导干部由3人增加到10人,占当时领导职数的7.7%。同时,他们还向省、地等上级部门输送副科级以上女干部8人。

  1988年9月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了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党组《关于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意见》根据全省女干部在同级领导干部中所占比例偏低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自觉性;从提高素质入手,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从基础抓起,大力开辟女干部人才资源;解放思想, 大胆提拔、使用女干部。《意见》要求各级妇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共同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全社会都要支持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女干部的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当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党组还组成了联合调查组,采取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典型调查等方式对全省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情况进行了调查。收回有效问卷510份;收阅各地呈报的调查报告和统计数字约12万字,形成了调查报告《关于在改革开放中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调查》。报告分析了全省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成绩、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改进加强这一工作的意见。

  1989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妇女联合会举办了第1期47人参加的县处级女干部培训班。除了政治理论课,这个班还开设了领导科学、妇女运动史、新时期妇女理论、妇女心理学等课程,使这些女干部第一次学会用性别理论观察社会、分析和认识自己。

  1990年4月5日~5月18日,省第2期县处级女干部培训班在省委党校举办。学员们较系统地学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导科学和妇女解放理论,通过学习学员们对照现实生活中的两面镜子,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了对“和平演变”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两个基本点的统一,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加深对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掌握领导科学原理,加强对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妇女运动的历史,加深对女干部成长和做好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省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培训班十分重视,省委副书记王海彦、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淑洁专程看望并与全体学员座谈,向她们提出殷切希望和要求。此后每年都举办一期县处级女干部培训班。为了落实《意见》精神,中共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地区妇联于1988年末到1989年初,举办了全区优秀女干部培训班。学员经过层层选拔,教学内容针对性强,边培训边选拔,成熟一个选拔一个,大胆启用,收到良好效果。

  1988~1991年,松花江地区共举办各级各类专门培训班69次,培训女干部2228人次。同时采取下派锻炼,岗位交流,定向培养等办法,为女干部创造实践锻炼的机会,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县市也比较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妇女参政的重要意义,宣传优秀女干部在“四化”建设中的突出业绩,树立先进典型。一个尊重女性人才、支持和关心妇女干部成长的社会氛围已经初步形成。1989年提拔8名处级女干部后,1990年又先后提拔10名处级女干部,一名副厅级女干部。

  1990年6月,省委书记孙维本在厅级女干部座谈会上,就如何培养选拔女干部问题讲话。他认为:首先,要解决各级领导的认识问题,要明确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意义、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所能起到的特殊作用;其次,要研究怎样才能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上有所突破。要教育女干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要靠自身努力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要有加强妇女干部成长的特殊措施和办法。在坚持选拔干部标准时,要坚持男女都一样, 绝不能以男之长比女之短,更不能求全责备;要根据妇女特点,在一些岗位上大胆地、更多地起用女干部,有的还可以让她们担任主要领导工作;第三,希望组织部和妇联共同做出规划,在更多领域的各个层次领导干部中,克服性别上的“清一色”的现象,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培养选拔女干部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抓出成效来。1990年11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召开了18个县区和市直女职工较集中的轻纺、文卫、商业等单位党群书记参加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会上有6个单位交流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经验和做法,市委书记佟福友就如何抓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讲了话,与会人员统一了认识,学习了经验,讨论研究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下步打算。

  1991年7月2日,省妇联与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召开了省直厅(局)女领导干部纪念“七一”座谈会。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谢勇做“全党都要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讲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孟庆祥就如何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开拓女干部成长途径, 及女干部要注意提高自己,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等问题讲了话。会上,还听取了省妇联对全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情况的汇报,与会女干部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畅谈了成长经历和体会,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鉴于女干部比例偏低的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各级党委在加强培训的同时都制定了一定的倾斜政策,为女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

  1993年初,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下发了文件,即《关于县(市、区)乡(镇)换届配备领导班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要通过换届改选,积极创造条件,大胆选拔任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县(市、区)乡(镇)党政两个领导班子中,至少应选配1名女干部。对符合条件的女干部,因领导职数已满进班子有困难,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超职数配备。县(市、区)纪委常委中应选配1名女干部。绥化地委还采取为女干部成长“加长板凳,增加职位”的做法,在乡镇一级配备女乡镇长助理,使基层女干部得到了锻炼成长的机会。同年6月,省委组织部和省妇女联合会召开了第一次全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中心议题,就是以中共十四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如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培养选拔女干部问题,交流经验,查找差距,制定规划,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会上有6个单位介绍了经验,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孟庆祥和省妇联副主席孙东江都在会上讲了话,孟庆祥强调要充分认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为女干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培养上,努力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条件,把更多的优秀女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加强领导,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深入开展。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回去以后要借鉴兄弟单位经验,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同年10月,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与市妇联联合召开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哈尔滨市女干部占全市干部总数的7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73%,其中局级女干部占全市同级女干部总数12.7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3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6.05%,科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21.59%,其他女干部占同级女干部47.71%。
  1994年7月,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全省培养选拔女干部五年规划》。同时省委组织部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印发〈全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5年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地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规划》要求省辖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的领导班子,在1995年底前,力争每个市要有2个班子、每个地区要有1个班子配上女干部。其中,党政领导班子必须配备1名女干部。5年内,至少有4个班子配备上女干部。县(市、区)党政班子没有女干部的,在1995年6月底前配备上1名女干部,5年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至少有3个班子配备上女干部;农村乡镇党政领导班子,1995年底前,争取有25%以上配备女干部担任正副职,5年内所有乡镇党政班子中都有女干部,其中50%以上配备女干部担任正副职。

  199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培养女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各地党委根据省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制定长期规划的同时,还制定了年度实施计划。10月,黑龙江省召开第二次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是由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共同召开的。各市(地)委组织部长、干部科长、各市(地)妇联主席、组织部长及省直各有关厅局的组织部长共2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省委副书记王建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孟庆祥、省妇联主席王桂香等都讲了话。鸡西市委等7个党委分别作了经验介绍。同时还讨论修改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会议披露,近年来全省女干部比例有了明显提高,全省女干部已达50万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37%,比1990年前增加2.8%,其中行政机关科级干部增加的比率是2.7%,处级干部增加的比率是1.56%。

  1997年,黑龙江省委在《市(地)、县(市、区)换届配备领导班子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力争做到各有1名女干部。配备不上的,可以通过交流解决”。根据这一精神,省妇联五名主席、副主席深入到13个市(地),积极推进省委文件精神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次换届,有14名女干部被提拔到市(地) 领导班子中,占市(地)班子中现有女干部的44%;有70名女干部进入县(市、区)领导班子中,占县(市、区)班子中现有女干部的20%。鹤岗市委以县区换届为契机,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截至1997年9月,全市二县六区党政班子中有女领导干部21名,达到了省委提出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争取做到各有1名女干部”的要求。有一县六区的党政班子女干部均已超过2人。

  1998年11月25~26日,省委组织部与省妇联再次共同组织召开了全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前段工作经验,部署了下步工作,确定了到2000 年市(地)、县(市、区)、乡镇党政班子至少有1名女干部,力争三分之一的党政班子各有1 名女干部,担任党政一把手的数量明显增加,省、市(地)、县(市、区)直机关有一半的领导班子有女干部的工作目标。会议要求,要从基层、基础抓起,把功夫下在培养提高上。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实践锻炼,成熟一个选拔一个,对特别优秀、特殊需要、群众公认的女干部, 敢于破格使用。

  2000年,结合省直机关机构改革,黑龙江省公开选拔了45名40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领导干部,有5名女干部在公开选拔中脱颖而出,走上了副厅级领导岗位,占这次公选干部总数的11.5%。

  2001年6月1日,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在几年内达到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2001~2005年的工作目标要求。必须在以下方面下功夫:要克服偏见,排除阻力,正确对待和相信女干部。要拓宽渠道,不拘一格。年底前,市(地)四大班子和县(市、区)党政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数量,要达到中央规定目标的2/3;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应配备女干部的,要完成中央规定目标的1/2;2003年前后省、市、县三级换届,要全面实现中央提出的工作目标。要坚持标准,适当倾斜。在换届人事安排方案中,女干部的数量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不能予以审批;本地本部门优秀女干部较多的,可以增加女候选人比例;在开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中,要拿出相应的职位定向选拔女干部。省妇联主席符凤春在会上发表了《积极配合,履行职责,大力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讲话。要求各级妇联积极配合各级组织部门,选准定位,履行职责,发挥优势,代表呼吁,建言献策,努力做好新世纪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讲话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建立社会化参与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培养输送机制,发挥妇联培养选拔女干部基地作用。在省委的关心重视下,全省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出现了新起色。黑河、伊春市伊春区、铁力市等地贯彻省委有关文件和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市、县(区、市)级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乡(镇)党政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

  2001年底,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就机构改革中做好选拔女干部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地)委组织部要把握住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切实做好选拔女干部工作。通知指出,要结合机构改革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民主,拓宽选拔渠道, 改进选拔方法,为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努力实现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目标。要着重选拔高知识层次的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特别要注意增加正职和重要岗位女干部数量。要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切实把那些优秀的女干部,选配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截至2001年底,全省女干部比例已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省级、地厅级、县级、科级女干部分别比1995年提高5、5.3、7.2、4.4个百分点。一大批优秀女性通过竞争走上领导岗位,其中有30位女干部通过公开选拔走上副厅级领导岗位。

  2002年5月,中共黑龙江省妇联党组以文件的形式,向省人大、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递交了《关于在换届选举中加强妇女参选参政工作建议的报告》。《报告》建议,换届后省、市(地)、县(区)、乡(镇)级女人大代表比例要由现在的20.9%、20.6%、25%、23%、提高到23%、23%、25%、25% 以上,省、市(地)、县(区)、政协女委员比例要由现在的16.17%、12.57%、17.98%提高到18%以上。省妇联还建议,要以换届选举为有利契机,推进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贯彻实施,积极选配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省、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县(市、区)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省、市(地)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其中组织、人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经贸、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女干部,其他女职工较集中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也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要增加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领导干部的数量。省妇联党组还就此向省委主管书记及组织部长进行了专题汇报。汇报和报告引起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主管书记充分肯定省妇联的工作,并对换届中妇联要发挥作用、做好女干部参选参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3日,省妇联副主席李秀兰、张爱民、龚夏梅到省委党校看望了正在学习的第14期女处级干部培训班学员,并与学员进行了座谈。

  同年,中共七台河市委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全市62.5%的县、区党委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53.4%的市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女干部,80% 应首先配备女干部的部门选配了女干部。黑河市委也制定下发了黑河市《关于贯彻〈全省培养选拔女干部5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对规划目标的落实提出了重点要求。2001年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2年,通过公选的方式,全省专门公开选拔了20名女干部和4名少数民族女干部, 充实到厅局级领导岗位。各市(地)、县也普遍采取公开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拔了一批女领导干部。截至2003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女干部已达528972人,占干部总数的41.55%,其中女厅级干部183人,占同级人数13.7%;女处级干部3468人,占同级17.9%;女科级干部16410人,占同级人数的20.1%。全省女专业科技人员427057人,占同类人员47.7%,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女干部34743人,占同类干部总数的41.3%。

  2005年10月,省妇联向省委提交了《黑龙江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全省女干部总数已经达到485700人,占干部总数的42.19%,其中,包含企事业单位的女厅级干部170人,占同级人数的12.95%;女处级干部3607人,占同级人数的18%; 女科级干部1692人,占同级人数的20.31%;女专业技术人员388273人,占同类人员的49.0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女干部33008人,占同类干部总数的4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