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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测评估

第五节 监测评估



  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省政府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中长期政府规划,时间跨度长,期间可变因素多,为了准确把握两个规划的实施进程,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策略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妇女儿童发展各项目标。省政府妇儿工委一方面通过健全统计监测机制,及时动态地监控规划实施状态,一方面组织专家开展阶段性检查评估,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

  1994年4月,省儿少委组织教育、卫生等部门专家对哈尔滨、佳木斯、大庆、鸡西市开展了为期12天的预评估试验,对当地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同时对检查评估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进一步完善了检查评估方案,为1995年中期评估提供了基本经验。

  1996年,对全国“三优工程”试点单位尚志市和哈尔滨市道里区的“三优工程”终期达标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开展了《九十年代黑龙江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其中对佳木斯市和大庆市《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样评估。经过实地考察,认为1991~1995年间,哈尔滨市道里区和尚志市作为全国22个县(市、区)开展“三优”工作试点单位,能够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基本达到了“三优工程”的要求,推动了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两个单位“三优”试点工作各具特色、成效显著,向全国推荐“三优”试点先进单位。至此实现了“三优工程”与儿童发展纲要的衔接。佳木斯市和大庆市基本完成了儿童发展规划95年度的中期目标,其中90%的目标完成的比较好,10%的目标尚需努力完成。全省已完成了中期目标监测工作。监测情况表明,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绩:
   
  1.提前3年实现了以乡为单位四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白百破三联制剂、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

  2.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实现了以县为单位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小于1‰的目标。到1995年末,全省新法接生率、住院分娩率分别比1990年提高9个和11个百分点。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由1990年的1.2‰下降到1995年的0.3‰,全省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1‰的县报告为零,按时实现了中期目标。

  3.麻疹死亡降低率与麻疹发病例数降低率提前达标。到1990年末,全省无一人因患麻疹而死亡,麻疹发病率也由1978年的94.47/10万下降到1995年的1.01/10万,麻疹发病例数降低率为98.92%,提前达到了中期目标。

  4.消除脊髓灰质炎的目标提前完成。从1993年7月至1995年底全省无一例野毒株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病例。

  5.基本上消除了维生素A缺乏症。从全国1995年一季度开展的NPA监测调查资料看,黑龙江省儿童从食物中摄入充足维生素A的儿童比率达到95%,比全国平均高出5个百分点,保证了中期目标的实现。

  6.普遍实现食用加碘盐的目标已达到。食用盐加碘比例由1990年的1/3万提高到1995年的1/1.5万,达到国家技术监督局食盐加碘的国家标准。碘盐普及率达到95%。

  7.使用口服补液疗法达80%的目标如期达到。

  8.超额完成创建爱婴医院任务。1992年至1995年4年间,全省共有148所医疗保健单位,通过了省级、国家级评估组验收,达到创建爱婴医院全球标准。比计划目标数38所多创建110所,提前达到中期目标。

  9.儿童权利得到保护。1992年1月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黑龙江省颁布了《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有关法律和法规,并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条例,使儿童的权利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10.儿童营养状况有较大改善。卫生部门对全省12968名5岁以下儿童进行了营养不良患病情况的抽样调查,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人数为1759人,患病率为13.56%,其中城市为9.82%,农村为14.59%,5岁以下儿童患中重度营养不良的比1990年降低了28.22%,实现了中期目标。

  11.儿童基础教育各项指标如期达标。到1995年末,全省有小学16163所,在校学生372.9万人,其中女生180.47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48.39%。小学一年级按时入学率达99.34%,比1990年提高2.88个百分点。小学净入学率达98.86%,其中女生98.79%,分别比1990年提高0.8个百分点和0.86个百分点。小学完成率达83%,其中女生83.70%,分别比1990年提高12.41个百分点和11.98个百分点。

  12.供水与环境卫生得到改善,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缩小率已达到中期目标。到1995年末,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2.13%,比1990年提高8.33个百分点。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35%,比1990年提高20个百分点,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与2000年缩小差距率分别达到57.14%和53%,达到中期目标。

  通过中期评估,还发现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主要是:农村是实施规划的薄弱环节,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比较突出。全省尚有40万贫困妇女,他们的人均收入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乡村一级妇幼保健工作还有差距,约有30%的乡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致使实现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孕产妇筛查、住院分娩、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等项指标存在一定困难。营养不良患病率、计划免疫、龋齿患病等方面都还有一定差距;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受到一定制约。有的农村办学条件差,全省还有1%的危房得不到维修和重建,校舍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的情况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农村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还满足不了群众的要求。这些问题也是今后实施儿童纲要和规划要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1996年4月黑龙江省颁布了《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1997年1月10日召开的省政府妇儿工委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对规划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省妇儿工委监测统计组制定了《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监测指标体系。1997年7月,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扩大县级《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监测试点工作的要求,省政府妇儿工委在绥化市开展县级儿童纲要监测统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又将试点单位扩大到尚志、滨县、海林、绥化、密山、杜尔伯特、绥滨、富锦等8个县(市),进一步提高了县级单位监测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发布能力。

  1998年妇女规划的实施已经时间过半,省政府妇儿工委二届一次会议确定对妇女规划实施状况进行中期评估,年初制定下发了《〈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同年11~12月,在省直各部门、各市(地)进行自查和逐级评估的基础上。省政府妇儿工委抽调了教育、卫生、统计、计划生育、劳动、公安、妇儿办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牡丹江、双鸭山和绥化市妇女规划中期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样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黑龙江省实施《黑龙江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中期目标(1997年度指标)取得了一定进展,大部分指标达到中期目标,有的经过努力,可望达标,有的达标难度较大,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明显提高。全省女干部占干部总人数比例达到38.8%,比1995年上升了1个百分点。其中:在党政机关中,地厅级、县处级、科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比例分别为8.9%、14.5%和16.4%,分别比1995年上升了27、51和1.3个百分点;13个市(地)的党政领导班子都至少配备了1名女干部,比1995提高了21.4个百分点。134个县(市、区)党政班子配备女干部112个,占县(市、区)总数的83.6%,比1995年提高11.8个百分点。在1211个乡镇党政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703个,占乡镇总数的58.1%,比1995年提高7.9个百分点;省、市(地)、县(市、区)直13个女职工相对集中的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92%、85%和79%,比1995年分别提高了15.1、12.9和9.8个百分点。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注重研究解决妇女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使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省女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38.5%,从业妇女652.61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9.5%。女职工人数占该行业总人数30%以上的有11个行业,其中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中女性比例高达59.9%。在金融保险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女职工人数已分别占在业人数的40.4%、33%和24.6%。全省下岗职工中女职工占47.6%。省委、省政府成立了再就业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确定了再就业总体目标,制定扶持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政策措施,帮助妇女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开展转岗转业培训,1996年全省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失业人员40万人次,其中女性占40%。1997年培训23.39万人次,其中女性占57.13%。1995年和1996年全省共安置下岗女职工30余万人次,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

  3.妇女的劳动权益受到重视。全省各级政府重视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对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基本保护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并采取措施,积极贯彻执行。完善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政策法规。制定颁布了《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对维护妇女劳动权益都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劳动部门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专项文件:《黑龙江省劳动系统实施〈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实施方案〉细则》《关于下岗女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加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等,使在《劳动法》确立的基本枢架内,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制体系日臻完善。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设立了女职工卫生室、淋浴室、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的规定得到普遍执行;部分国有企业定期为女职工体检和进行妇科病普查;杜绝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等现象。通过对3149家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执行较好的企业达89%。省劳动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有17个市、县开展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2.3万人。评估认为女职工劳动权益问题在国有企业得到普遍重视,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问题较多。女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小,仅占应参保地区的24.6%,低于中期目标15.4个百分点,应参保职工仅占3.6%,低于中期目标36.4个百分点。

  4.妇女受教育机会趋于平等,妇女的文化素质显著提高。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经费总额1996年比上年增长14.11%,1997年比上年增长13.66%。全省女性人均受教育年数逐年增长,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分别为7.1年、7.3年和7.5年。女性基础教育基本普及。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8.8%,其中女童98.8%;小学升学率95.6%,其中女童96.7%;初中升学率50.4%,其中女童49.3%;小学学生辍学率由1995年的1%降至1997年的0.7%,其中女生辍学率由1995年的1.1%降至1997年的0.5%;初中学生辍学率由1995年的3.3%降至1997年的2.4%,其中女生由1995年的3.3%降至1997年的2%。全省124个县(市、区、企)通过国家“两基”验收标准,占全省县(市、区、企)总数的78.98%,人口覆盖面达78.6%。各级各类学校女性在校生比例保持较高水平。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女性在校生分别占40.8%、48.6%、57.9%、38%和48.4%。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和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女生在校生比例分别比1995年提高了5.8和0.5个百分点;普通中学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女性在校生比例分别比1995年下降了0.1、0.1和2.9个百分点。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取得成果。“希望工程”1995年、1996年和1997年三年共救助失学儿童9.95万人,“春蕾计划”1997年救助失学女童1.2万人。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3.99%,比上一年提高0.39个百分点。高标准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1995~1997年共有14.86万人脱盲,其中女性9.47万人,占脱盲总人数的63.7%。加强职业教育及培训。全省农村成人学校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1996年各县办农村成人中专毕业人数和招生人数达12万和14万人。在农村普遍开展了“燎原之冬”“科普之冬”活动和“绿色证书”工程,培训农村妇女和知识青年达400多万人次,广大农村妇女基本掌握了1~2项实用技术。有1万多名农村妇女获得“绿色证书”。评估认为,妇女教育各项指标有了长足的推进。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女性在校生比例均超过中期目标,并已达到2000年目标水平;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超出规划指标3.47万人,已超过2000年目标水平;小学入学率、小学升学率、初中升学率性别差距较小,体现了女童与男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女童“普九”各项指标均达到中期目标。小学女童辍学率和初中女童辍学率二项指标均超过2000年目标水平。培训农村妇女和女知青指标基本达标。女农民技术员和女农民技师指标暂缺。技工学校女性在校生比例略有下降。

  5.妇女的卫生保健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省政府逐步加大对妇女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保健经费在卫生事业经费中的比重逐年提高。加强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省建立起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妇幼保健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到171个,妇幼卫生技术人员达5969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1973人。女乡村医生和接生员达到l.6万余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不断增加相应的保健服务项目,提高妇幼保健医疗水平和孕产妇保健服务系统管理水平。全省大力推行孕产妇保健保偿制,促进了农村妇女能在较低投入下,获得基本的保健服务。卫生部门分期分批对女乡医和接生员进行业务培训,在全省7个市、县推广应用了农村围产保健技术规范化管理方法,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接受健康教育率分别达到87%和95%,87%的孕妇能获得产前检查,80.5%的产妇能获得产后防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4.7%,比1995年上升了2.2个百分点。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995%,比1995年上升了1.2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从1995年的34.2/10万下降到30.9/10万。卫生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咨询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等项工作,逐步消除婚育隐患,有效地降低了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母婴健康得到保护。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3.4%,比1995年上升了5.7个百分点。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由1995年71.4岁提高到71.8岁,比男性高出3.2岁。妇女卫生保健大部分指标达到中期目标,其中: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和接受健康教育率分别高出中期目标2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2000年目标水平。评估发现,仍有3项指标存在差距:全省有30%左右的乡和村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婚前医学检查率低于中期目标16.6个百分点;孕产妇保健保偿率低于中期目标50个百分点。

  6.妇女享有平等的婚姻家庭地位。妇女有充分的婚姻自主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的婚姻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妇女能够做到自由恋爱、登记结婚。越来越多的妇女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婚姻权利,妇女离婚和再婚的权利也得到应有的保障。1997年全省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12324件,比1995年上升了8626件。1997年离婚人口为16.5万人,离婚率为4.4%,比1995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观。各级政府把家庭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全省各地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美好家庭活动和好家长评比活动以及各类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各级妇联坚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评选和表彰工作,全省“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户数的25%。创办了1.5万余所家长学校,有2000多万名家长接受了培训。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和全社会的尊重,基本消除了歧视和虐待不孕妇女、生女婴妇女以及女婴、女童现象。1995~1997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连续3年达到93%以上。人工流产率1997年达到0.2%,比1995年下降0.2个百分点。加强了对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积极推广新技术,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2‰,有效地维护了育龄妇女的生育健康。妇女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获得解放。各级政府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努力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全省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5905个,比1995年增加3131个。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5959个,比1995年增加4341个,有幼儿园4168所,比1995年增加250所,在园儿童达58.92万人,比1995年增加6.25万人。公安、司法和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的力度,1995年以来,严厉打击了8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暴力案件,遏制了此类案件的发展,使妇女在家庭中的应有地位得到保护。评估认为,黑龙江省妇女基本实现了平等的婚姻家庭地位。除家庭暴力案件数暂缺和“五好文明家庭”比例低于中期目标15个百分点之外,其余基本达到中期目标。

  7.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法律保护。依法严惩危害妇女的犯罪活动。政法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持续不断地开展打拐禁娼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和侮辱妇女及其他流氓活动,使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得到遏制。1995~1997年查处侮辱妇女及其他流氓活动案件64445件、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2587件、查处吸毒妇女422人、破获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案件1913件。通过查禁取缔,使卖淫嫖娼、吸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1995~1997年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l15件、破获强奸案件6820件。各级妇联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省妇女受教育面达90%以上。建立完善了各级维权、法律服务机构。全省建立妇女维权、法律服务机构177个,工作人员225人;建立乡以上三级信访网1919个,共有信访人员3755人。仅省级妇联1995~1997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72件次,结案率达95%以上。通过三级信访网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推动政府研究、制定政策,先后就家庭暴力等问题向人大和有关部门提出议案和建议,从源头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评估认为,黑龙江省对妇女人身权利的法律保护成果是显著的,其主要工作指标均达到中期目标。但建立妇女教育所一项差距很大,不仅影响到中期达标还将影响到全省2000年达标。

  8.妇女脱贫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全省扶贫攻坚计划,下发了《关于尽快解决我省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扶贫开发的年度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实。开展科技扶贫,增强了贫困妇女自身脱贫致富造血功能。边扫盲,边学习实用技术,共培训贫困妇女23万人,有21万人掌握了1~2项实用技术;开展项目扶贫,帮助和扶持贫困妇女选择适合妇女特点的种、养、加等生产项目,引导她们利用当地资源优势脱贫致富;开展政策扶贫,省扶贫办和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妇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巾帼扶贫行动”的通知〉的意见》的文件,对贫困妇女在政策上落实了多项扶贫措施。1995~1997年各级妇联帮助贫困妇女解决生产资金1.2亿元,落实扶贫项目2058个,使12.96万名贫困妇女摆脱贫困;开展组织包扶和帮扶活动。建立了扶贫联系点、联系户和扶贫联合体,落实了扶贫责任制,全省16个贫困县建成有较大影响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86户,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商品生产基地,辐射和带动妇女贫困户20多万户。黑龙江省农村贫困人口由1993年末的280万人减少到112万人,减少了60%。经过多年努力,全省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效果显著,一大批贫困妇女得到有效救助。由于此项指标数据搜集难度较大,给评估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9.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改善。黑龙江省一方面注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妇女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一方面在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社会风气、舆论氛围和福利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各类宣传媒体注重宣传国家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增进全社会对妇女权利、作用的认识。大部分地区电台、电视台开辟了女性专题节目,报刊设置了女性专栏。省妇联创办的2家妇女刊物不断发展壮大。省及各地成立了妇女问题研究机构,研究成果促进了妇女事业的发展。文化出版部门发行了一批女性书刊和作品,文化部门积极扶持妇女业余文艺创作群体的建设和发展,全省涌现出富裕女子漫画群体,呼兰女子拓彩版画群体,富锦女子声乐群体,海伦妇女剪纸群体等十多个妇女业余文艺创作群体。结合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工作,全省重点清除了书刊、音像市场中有损妇女形象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取缔业户近百家,收缴此类书籍、音像制品近千件。全省文化、体育、福利设施建设得到重视,80%的市(地)、乡(镇)建立了1190个福利院、敬老院,在院人数达3.1万人。农村普遍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人数达234万人,比1995年增加88.1万人。全省还建有各级各类妇女培训和活动场所1256个,省及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设施较为完善的妇女活动中心,为开展妇女活动和培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评估认为,妇女发展环境诸项指标基本达到中期目标,但舆论宣传一项地方好于省,省级电台、电视台、报刊均缺乏妇女专题节目和专栏,文化建设方面尚缺乏比较详细的数字统计。

  2000年是九十年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执行的最后一年。9月13日省妇儿工委下发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方案。同年12月国务院妇儿工委提出了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进行终期评估的要求。省政府妇儿工委对终期评估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在各市(地)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省妇儿工委从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公安、劳动、统计、妇联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和部分妇女儿童工作专家,组成3个检查评估组,对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市90年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了终期检查评估。分别深入到3市所辖的6县、3区,听取了市、县(区)政府妇儿工委和主要成员单位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工作汇报,查阅了基础材料,抽查了教育、卫生、劳动、统计等部门的工作,召开了主要成员单位和妇女群众代表参加的大小座谈会11个,实地检查了市、县(区)、乡(街)、村(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福利院、敬老院、妇女教育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图书音像市场、电子游戏厅、女职工集中的企业、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网点等基层单位近百个,并对100户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检查评估结果表明,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主要目标多数已经达标或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女干部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参政议政的人数不断增加;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得到合理调整,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妇女和儿童受教育的机会趋于平等,妇女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有长足发展,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优化。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的11项主要目标大多数已经达标。

  1.参政议政方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的比例有所提高。至1999年,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中已各配备了1名女干部,全省13个市(地)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1名女干部,其中有3个市(地)的党委、政府分别配备了1名女干部,134个县(市、区)党政班子都配备了女干部,1211个乡(镇)中有1088个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配备率为90.2%,省、市(地)妇女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分别有90%和81%配备了女干部。

  2.劳动就业方面: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日趋合理。1999年全省从业人员达到1652.6万人,其中在岗职工达到574.7万人,在岗女职工达到210.3万人,占在岗职工总数的36.6%。一些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中女性的比重明显上升。下岗女职工的再就业渠道和形式拓宽。1999年全省下岗女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51.4万人,占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总数的42.2%,通过开展服装裁剪、家庭服务、计算机等职业培训,下岗女工的素质得到提高,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到65%以上。

  3.劳动权益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其中国有企业好于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81.5%的国有企业对女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落实较好。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不断扩大。1997年省劳动部门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有30个县(市)开展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占全省县(市)总数的37.5%,参保职工由1995年的0.7万人增加到1999年的50.3万人。但个别市、县尚未启动,其原因除企业经济困难之外,主要是对生育基金社会统筹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认识不够。已启动的(市)县覆盖率也比较低。

  4.教育培训方面。基础教育实现了纲要的目标。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8.4%,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72%,其中女生辍学率控制在0.87%。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6%,其中女生辍学率控制在2.3%。女性受教育的比例逐年提高。全省中等专业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包括研究生)达到29.4万人,女生达14.8万人,占50.3%,比1995年提高3.8个百分点;成人中等学校在校女生总数达128.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51%,比1995年提高3.2个百分点;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女生达5.97万人,占成人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49.1%,比1995年提高1.2个百分点,均达到了纲要的目标要求。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扩大。全省有女专业技术人员44.4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5.1%,比1995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基本完成了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青壮年文盲率已由1995年的8%下降到2.2%,女性文盲率由5.7%下降到3.4%。

  5.卫生保健方面。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得到巩固和加强。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到198个,比1995年增长12.5%,妇幼保健专职医生3335人,全省所有综合医院均设立妇科、儿科,乡卫生院配有妇保医生,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孕产妇保健服务能力增强。全省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80%,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由1990年59.9/10万下降到25.2/10万。妇女生殖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达92.8%,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病率下降到0.55‰。女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71.9岁,比男性高3.5岁。

  6.法律保护方面。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1999年共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84件,破获强奸案件1789件,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4件。广泛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7.消除贫困方面。贫困人口呈下降趋势。1999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96.8万人,比1995年减少54.2万人,降低了35.9%。开展科技扶贫活动。1999年全省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840期,参加培训的人数达102万人次,使80%的贫困妇女掌握了1~2项实用技术。

  8.社会环境方面。大力宣传妇女先进典型。1995~2000年,全省涌现出县以上“三八红旗手”4.8万余人,“三八红旗集体”9200余个,开展“十大女杰”“十佳廉内助”的评活动。社区服务迅速发展。至1999年全省社区服务设施达6862个,便民服务网点30078个,幼儿园4830所,分别比1995年增加4052个、18460个、912所。建立和完善妇女活动阵地。全省13个市(地)均建立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和活动场所已发展到39个,比1995年增加了20个。兴办社会福利事业。1999年全省有826个乡(镇)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全省收养性福利院有985个,设置床位35060张,收养人数达30190人。其中敬老院930个,收养人员23437人,老年公寓5个,收养人员159人。平等、文明、和睦的家庭得以倡导和发扬。截至1999年,全省已有55.6万户家庭被评为“五好文明家庭”,对社区文化家庭美德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全省共有家长学校3万余所,家庭教育咨询站2万余处,100多万名家长受到了培训和教育。妇女状况的动态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机制健康运行。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4项目标中,有19项已经实现,有5项目标因缺乏数据而无法统计:   
  1.降低儿童死亡率。1999年婴儿死亡率为14.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8.7‰,与1990年相比分别下降了55%和50.4%。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999年孕产妇死亡率已降低到25.3/10万,与1990年相比下降了57.9%。

  3.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根据卫生部门1995年对全省5岁以下儿童营养情况的抽样调查资料推算,1998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8.1%,与1990年相比下降了52.9%,实现了2000年目标。

  4.普及安全饮水。截至1999年底,农村各种改水受益率达95%。

  5.普及卫生厕所。截至1999年底,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40.2%,超过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40%的国家目标。

  6.普及基础教育(略)。

  7.扫除成人文盲(略)。

  8.保护困境中儿童。全省建儿童福利院6所,收养儿童1461人,建立聋儿康复中心52个,收聋儿3700人,有570人通过康复训练,回归有声世界。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6%,全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6个,平均每年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近4000人次。对贫困地区及特殊困境中的儿童实施“希望工程”。截至1999年底,希望工程接受捐款累计4487.03元,援建小学319所,资助贫困地区少年儿童5.28万人,为农村小学援建希望书库261套,匹配三辰影库22套。

  9.推广围产期保健和安全接生。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74.7%,产前检查率达到90.1%,住院分娩率达到67.6%,新法接生率达到100%,均比1990年有较大的提高。但是,孕产妇系统管理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距指标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婚前医学检查和农村住院分娩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差距,卫生保健网络建设还很薄弱。

  10.降低低出生体重发生率。进入90年代,黑龙江省新生儿出生体重低于2500g的比例仅占1.6%,早已实现了低于10%的目标。

  11.消除碘缺乏。截至1999年,全省居民使用碘盐合格率为90.4%,已实现了90%的目标。

  12.提倡母乳喂养。全省共建爱婴医院、卫生院444所,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

  13.消除脊髓灰质炎。自1993年以来,黑龙江省每年进行脊灰疫苗的强化免疫接种,至今尚未出现由野病毒引起的脊灰发病例,脊灰疫苗接种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

  14.消除新生儿破伤风。1999年全省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0.13‰,达到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以县为单位)发病率小于1‰的目标。

  15.降低麻疹死亡率的发病与死亡。到1999年全省无一例因患麻疹而死亡,麻疹的发病率降低到0.2/10万,与计划免疫前(1978年)相比,麻疹发病率下降了99.7%。

  16.儿童计划免疫。黑龙江省从1983年实行计划免疫接种以来,各种疫苗接种率逐年上升。1990年、1996年、1998年分别实现了省、县、乡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3个85%的目标,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均保持稳步提高,实现了儿童免疫覆盖面至少达到90%的目标。

  17.降低儿童腹泻死亡。5岁以下儿童腹泻发病率为4.6%,与1990年相比下降了36%,无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由此推断降低儿童腹泻已实现2000年的目标。

  18.降低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从1995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构成上显示,肺炎导致5岁以下儿童死亡因素由1990年的第一位,占21.7%,下降到1999年的第五位,占11.4%。下降了10个百分点,表明了黑龙江省控制呼吸道感染的医疗技术水平在逐年提高。

  19.扩大早期儿童发展活动。1999年全省共有幼儿园4830所,在园幼儿达到51063人,3~6岁幼儿入园率为65%,城市基本实现幼儿入园接受早期教育,农村基本普及了学前一年教育。

  20.扩大生命知识和生活技能的宣传。1999年,全省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99台,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电视机110.5台,其中彩电每百户拥有46.1台,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为95%、97%,比1990年提高14、13.5个百分点,扩大了生命知识和生活技能宣传覆盖面。

  消除维生素A缺乏症、育龄妇女缺铁性贫血、预防艾滋病、合理的生育间隔等目标因缺乏统计数据而无法评估。

  通过评估还总结了全省实施两个纲要和规划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政府对两个纲要实施的统筹力度。一是提高认识,把两个纲要实施工作摆上政府工作重要日程。省及各市(地)、县层层制定了当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其主要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各级政府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两个纲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由市(地)、县政府主管领导参加的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推进两个规划的实施。鹤岗市多次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哈尔滨市道里区每年召开4次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2次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两个纲要实施工作,使这项工作在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统筹下卓有成效。二是建立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为两个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证。省、市(地)、县政府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家评估组、监测统计组和联络员队伍,形成了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三是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投入,为两个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证。各级政府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妇幼卫生保健和妇女儿童教育投入逐年增长。“九五”期间,妇幼卫生事业经费投入1660多万元,基础教育支出258亿多元,为妇儿工委拨付专项办公经费百万余元。哈尔滨市各级政府先后投入10亿元,用于改水改厕、改善福利院和敬老院设施条件、建妇女培训中心、妇女教育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儿童福利院、翻建中小学和少年宫、改造妇幼保健院,使全市妇女儿童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2.建立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把两个纲要各项指标落到实处。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将两个规划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工作政绩考核内容。鹤岗市政府连续三年与各县、区及市直各成员单位签订妇女儿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县、区政府也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区直各成员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增强了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实施规划的自觉性。二是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省、市(地)、县妇儿工委都成立了监测评估领导机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检查评估组。完善了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了妇女儿童数据库,逐步开展了性别统计,撰写了分年度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开展实施两个规划的阶段性检查评估。三是各部门齐抓共管。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在两个纲要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实施的工作局面。教育部门加大“普九”和扫盲工作力度,确保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减少妇女文盲的产生。以“控辍”为重点,稳步实现“普九”目标。将“控辍”纳入对各级政府领导的目标考核体系之中,使之成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减免特困生学杂费,开展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手拉手、结对子活动,避免学生因贫辍学。卫生部门深入贯彻《母婴保健法》,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医疗保健的统一管理。文化部门坚持一手抓创作繁荣,一手抓治理整顿,丰富和净化文化市场。公安部门坚持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和其他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劳动、工会、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为下岗女工就业牵线搭桥,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提供再就业服务。

  3.加大宣传力度,为两个纲要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黑龙江电视台开设了妇女频道,扩大了宣传内容和覆盖面。哈尔滨市在电视台开办了“女性世界”栏目。鹤岗市与广播电视剧、鹤岗日报社签订了宣传工作目标责任状,将两个纲要的宣传变为新闻单位的常规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全省各地连续多年开展宣传日和宣传周活动,并利用“三八”“六一”节日契机,集中进行宣传和表彰活动,教育、带动全社会关心妇女儿童事业。哈尔滨市近几年举办大型宣传活动50余次,出动宣传车300余台,制作宣传板1500余快。三是通过培训进行宣传。省及各地妇儿工委每年都层层举办培训班,强化对骨干队伍的培训和宣传。哈尔滨市几年中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7544期,培训妇女干部和群众30余万人次。

  4.开展调查研究,搞好试点工作,推进两个纲要的实施。几年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深入到20多个市(地)、县进行调查研究、开展面对面的指导,并就生育基金社会统筹、流浪乞讨儿童、贫困地区实施纲要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为妇儿工委决策提供依据。省政府妇儿工委注意发挥两个纲要示范县(区)的辐射作用,引领、带动全省两个纲要有效实施。监测统计工作也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同时,经检查评估也发现存在着不足,主要是:两个纲要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落后地区,尤其是边远的农村宣传教育还存在死角死面;一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程度还不够高,对两个纲要实施的参与面还比较窄;个别地方实施两个纲要的责任落实的还不够到位。有的还没有把两个纲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还没有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政绩考核之中,致使个别领导对实施两个纲要的重视程度和自觉性还有一定的差距;个别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还不强,对所承担的指标研究的还不透,还存在任务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一些地方两个纲要的实施还缺乏经费保证。尤其是妇幼卫生保健的投入不够,有的地方乡(镇)卫生院的妇产科由于没有经费而停止运转,给农村妇幼卫生保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两个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还有差距,监测评估体系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和健全,性别统计还没有完全纳入正常的统计工作业务之中,综合性统计数据还不够齐全,有的数据的来源还不够准确和科学。

  2005年5月23日,省妇儿办召开了专家评估组工作会议,教育、卫生、民政、劳动、统计等方面的专家认真分析研究了2004年妇女儿童发展统计资料,就监测统计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审议和把关。

  2005年面临两个纲要即将中期评估。为了探索规律、总结经验,10月9~15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家组在黑龙江省开展了两个纲要中期评估预试验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妇儿工委副主任赵文洲向专家组汇报了黑龙江省实施两个纲要工作情况,教育、卫生、民政、公安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汇报了本部门实施两个纲要工作。专家组听取了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市及所辖4个乡(镇)、6个村两个纲要实施工作情况汇报。现场考察了省、县(区)、乡(镇)卫生、防疫、劳动、教育、福利机构和非公企业等40余个单位,并深入社区、村屯和农户家中就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接受教育、家庭饮水、卫生厕所建设、预防接种和经济参与等情况进行了访谈。经过一周调查,专家组圆满完成了两个纲要中期评估预试验工作,全面了解了黑龙江省两个纲要实施工作和妇女儿童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对黑龙江省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