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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编纂,力求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黑龙江省土地事业发展变化。

  二、本志为黑龙江省第二轮修志规划中《黑龙江省志》分志。

  三、记述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之内。上限为1986年,下限至2005年。为完整记述事物发展并与首轮志书的衔接,个别内容追溯至1982年。

  四、综合运用述、记、志、图(照)、表等体裁,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共分7篇、24章、76节,题字4幅,图、照片133幅。

  五、在全省土地面积中,记述了大兴安岭地区与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中直企业)行政辖区面积与实际行使土地管理权限面积两种数据。

  六、本志采用数据出自国家土地调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