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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综合防治工作

第一章 综合防治工作



  1986年后,全省在畜禽疫病防治工作上,坚持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实行了畜禽免疫和采取“封锁、隔离、毁尸、消毒”等常规措施消灭疾病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对畜禽的计划免疫,推行了免疫程序,逐年开展了免疫工作。

  1988年起,建立和完善了动物疫病监督管理机构,监督防疫法规的执行,处理防疫违法案件,实行兽医卫生合格证发放和管理等项工作。

  1993年开始对种禽场实行了免疫监测和疫病净化,控制了鸡白痢、禽白血病、鸡支原体病的疫情;1998年开始,又对养猪场实行了以繁殖障碍性疾病为重点的免疫监测和净化,从源头上消灭疫情,控制了传播。

  2000年起,强化了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使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环节检疫相结合,严防了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同年,农业部又在本省实行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对30多个县(市)和单位加强了防疫基础实施建设,还启动了“黑龙江省肉类出口基地动物防疫监督体系正大示范区建设项目”,在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呼兰县及其周围乡镇的区域内,通过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控制19种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到2005年的20年间,在全省控制了畜禽疫病的大面积传播蔓延,疫情基本平稳,各种家畜家禽病死率明显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保证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