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畜牧场
第一节 畜牧场
1986年,对全省种畜场、畜牧场进行调整时,确定全省各地(市)、县办的国有畜牧场为50处。1990年11月,全省种畜场、畜牧场工作会议上明确了畜牧场的主要任务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展以商品畜牧业为主的多种经营生产,按照本地资源条件,本场畜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确定畜牧业主要生产项目,逐步形成产、加、销配套的经营机制,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畜产品。1995~2005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各畜牧场实行了土地承包制和畜牧业生产责任制,发展粮食生产和畜牧业生产。并全部划归当地市县自行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