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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策指导与扶持

第三节 政策指导与扶持



  一、生产指导方针

  1986年12月,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出的“计划种植,主攻质量,优质适产,坚持改革,提高效益”的烟叶生产指导方针,确立了以品种优良化、种植区域化、栽培技术化为中心的科教兴烟战略,在邀请加拿大烟草专家来黑龙江省进行烤烟种植新技术试验的同时,加强对全省烟农技术指导工作,举办各种形式的烤烟生产技术培训班,提高烟农种植技术水平,有效地推进了全省烤烟种植科学化的进程。

  1989年,中国烟草总公司把烟叶生产的指导方针更改为:“计划种植,主攻质量,提高单产,增加效益”。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积极贯彻落实这一指导方针,在全省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四新”(双棚离地床、营养钵育苗、营养土配制及熏蒸消毒)育苗、大垄稀植、测土配方施肥、控制留叶、打顶抑芽、防治病虫害、成熟采收和科学烘烤等8项烤烟生产新技术,使全省烤烟种植得到了快速发展,当年全省种植面积172.3万亩,总产量165405吨,为历史上产量最高年份。

  1992年,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针对全国卷烟工业结构调整后,卷烟工业对烟叶质量需求提高,偏重于中上等级烟叶的现状,提出了“控制面积,适当收缩,调整布局,向集约化规模经营”的发展思路,对全省烤烟种植面积进行了较大调整,扩大适宜种植地区的种植面积,减少不适宜种植地区的种植面积,同时,全面推广地膜覆盖增温技术,使全省烤烟优质烟叶的比重有了较大提高,全年烤烟总产量94693吨,黄烟比重99%,上等烟比重18.5%,中等烟比重66.2%。与1989年相比,上等烟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中等烟比重提高0.3个百分点。
  1997年,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全国烟叶生产座谈会上,针对全国烟叶生产出现的盲目扩大种植面积和“上冷下热、上控下扩”的现象,指出烟叶生产要以市场为导向,并提出“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烟叶生产指导方针,强调进一步突出烟叶工作中的市场导向作用和计划调控力度。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为积极贯彻落实这一指导方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1997年全省烟叶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烟区严格控制种植面积,坚持质量第一,将种植面积控制在国家计划之内。

  1998~2005年,黑龙江省烟叶生产始终坚持“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指导方针,在控制烤烟生产总量,保持烤烟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扩大第一、第二积温带的种植规模,压缩不适宜地区和次适宜地区的种植面积,使黑龙江省烤烟种植逐步向生态条件好、生产水平高的地区转移。到2005年,初步形成了哈尔滨、牡丹江、三江平原腹地三大烟区。

  二、优惠政策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烟草部门和产烟区各级政府均在不同时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办法对烟草生产予以扶持。

  1982~1989年,产烟区各级政府从搞活地方经济出发,在烤烟生产上变行政手段为经济手段,实行地块选择、生产物资供应、银行贷款、土地提留减免,用工用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的政策。

  1990年开始,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并实行了对烟农生产物资补贴政策和对产烟县(市)地方政府领导的奖励政策。生产物资补贴政策包括地膜、烟用肥、抑芽剂3种物资。其中,地膜和抑芽剂按进价计算由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补贴50%;烟用肥每吨按17格,以每亩70公斤标准计算出售给烟农,其受损部分由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负担。地膜和抑芽剂按农民的实际用量计算补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平均每亩烟田补给烟农37.5元,相当于每公斤烟叶的价格上涨0.28~0.30元。

  产烟区地方政府领导的奖励政策及奖励范围是:地、市、县党政一把手和主抓烤烟生产的领导,县级领导奖励由各县(市)烟草公司与县(市)政府商定。奖励的标准是以亩产烟叶130公斤为计算标准,用收购烟叶总量折合亩数,每种1亩奖励1元,完成计划的县,每亩再增加1元奖励。地、市级领导的奖励标准为所辖县(市)实得奖金标准的平均数。在获得面积奖的基础上,被评为烟叶生产先进县(市)的奖励2万元;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县(市)的奖励3万元,不得重复奖。

  同时,各产烟县(市)也相应制定了一些鼓励烟农发展烤烟生产的优惠政策,如:集贤、宝清两县政府制定了税金分成由80年代的9:1提高到90年代的8:2;并实行了雹灾保险,对种植烤烟的地块,每亩收取6元雹灾保险金。其中:烟农2元,烟草公司2元,县财政2元。绥化市政府建立烤烟生产发展基金,由政府、烟草公司和烟农各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对烟农遭受自然灾害时的救济。宝清、宾县、双城等县(市)政府实行了政府、烟草公司和烟农各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打井,解决灌溉问题。

  1996年,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本着让利烟农的原则,调动烟农种优质烟的积极性,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国家确定的烟叶收购价格的基础上,给烟农让利,实行价外补贴。补贴标准为平均每公斤补贴1.40元(含税)。

  1997年,又增加了生产前的物资投入补贴和收购环节价外补贴。以C3L为例,每公斤烟叶生产前物资补贴1.40元。为了鼓励烟农种优良品种,生产优质烟叶,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对1997年烟叶价外补贴采取优质优价优补原则,加大优良品种的补贴标准。对种植NC89、NC82、龙江851等品种,平均每公斤给予优质烟补贴1.80元;对种植K346、G140、9304、9105、辽烟15等品种每公斤给予优质烟补贴1.00元。对禁种的劣杂品种和国家尚未通过允种的品种,一律取消价外补贴。

  1998年,国家对烤烟税收和价格政策进行了调整,黑龙江省物价局,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联合下发了《调整1999年烤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X2F级烤烟收购价由现行每50公斤242元,提高到330元。农林特产税率由原来的31%降为20%。这次调价烟农反映较好。主要是此次调价将原价外补贴部分纳入新收购价中,原来历年的价外补贴由不确定因素转为固定价格的一部分,有利于烟农稳定收入。此次调价后烟农实际收入增幅为5.517%。

  2000年以后,全省各级烟草部门和产烟县(市)政府都加大了扶持烟叶生产的力度,制定出台了相关发展烟叶生产的各项政策,主要有:机动地优先种植烤烟;预防烤烟病害的药品半价补贴;改建、新建密集烤房补贴;打机井灌溉烟田补贴;实施阶段生产工作定期检查达标奖励机制等。据调查统计,2003年全省各产烟县(市)出台的优惠政策,补贴费达782万元;2004年达1210万元。

  2004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经过反复调研和论证,对全省烟叶收购价格、县级结算价格、省际调拨价格间的利益分配进行了调整,统一了全省烟叶收购价格,取消了烟叶收购中的城乡差价,提高了县级公司结算价,上浮了省外调拨价。经测算,取消城乡差价,烟草行业向省内烟农让利300余万元,为地方政府增加税收60余万元。

  烤烟收购价外补贴标准见表1-7、1-8、1-9。










  三、科技服务

  (一)技术培训

  1986年开始,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为提高烟农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烟叶质量,重点加强了烟叶生产技术队伍培训工作。中加技术合作期间,加拿大烟草专家、程显华博士先后到10个县21个乡讲授指导,共计讲学16次,培训科技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3000余人。

  1991年,省烟草原料公司利用冬季农闲时节举办了品种、栽培、农时指标植保、烘烤等生产技术为内容的各种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学习班,共培训烟农15万人次。

  1992年,为了普及应用烤烟40级标准,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邀请国家烟草研究院副院长于华堂来省内讲授指导,共培训师资和技术骨干400余人。随后,又在全省举办培训班1182次,培训人次达148518人,其中烟农133999人。

  1999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烟叶处下发了《科技之冬技术培训方案》,重点对育苗技术规范进行培训。各烟区县(市)公司按照《方案》要求,利用电视教学,开办各类学习班、发行学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全省举办各类学习班1400余次,培训人员167668人,其中烟农138431人。

  2001年7月,为更好地推广应用标准烤房热风循环技术和型煤技术,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烟叶处在林口县莲花镇举办了为期3天的热风循环、型煤炉应用烘烤技术培训班,参加学习的人员来自各产烟县(市)公司、经销公司生产科长(股长)、烟站站长;负责型煤炉及热风循环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代表;各分公司生产科长,共计109人。通过培训,使学习人员掌握了热风循环和型煤炉技术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要领,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和在烘烤工作中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2004年,全省烟叶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产烟县(市)广泛开展与大专院所技术合作,开展技术培训,全省共培训生产技术指导人员1600余人次。各分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开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如:哈尔滨烟草分公司分别举办生产技术指导人员、烟叶烘烤技术培训班,共培训技术骨干240人,为全区的烟叶生产储备了技术人才。

  (二)科研网络建设

  1995年,黑龙江省开始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设立了1个测报中心,在4个烟叶主产区建立了测报站;在12个县(市)公司设立测报点。随着预测预报工作的深入开展,1997年,测报站由原来4个增加到7个;测报点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5个,每个测报点又在重点种烟乡设置了自己的分点,在全省自上而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到2005年,全省已建立健全了三大科技网络,即:品种示范网、测土平衡施肥网、病虫害预测预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