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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础设施

第二节 基础设施



  一、厂房

  1986年,黑龙江省卷烟工业企业“七五”技术改造工程开始后,各烟厂随着装备水平的快速提高,也开始了大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用房。据统计,1986~2005年全省4家烟厂共新、扩、改建厂房86216平方米。其中,哈尔滨卷烟厂48558平方米,主要包括“七五”期间建成的“01”“02”“03”厂房;“八五”期间改扩建的“00”厂房;“九五”期间建成的生产锅炉房和三产综合楼;“十五”期间主厂房扩建工程项目。海林卷烟厂5831平方米,主要包括“七五”期末和“八五”期初先后建成的主厂房。绥化卷烟厂11550平方米,主要包括“七五”和“九五”期间扩建的主厂房。穆棱卷烟厂20279平方米,主要包括“七五”期间新建的生产楼、回潮车间、发酵车间、锅炉车间;“八五”期间新建的生产车间、香料厂等建设项目。完成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后,全省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实现了设施、设备的同步发展。

  二、库房

  (一)烟叶库房

  1985年以前,黑龙江省卷烟工业企业烟叶储存能力不足,烟叶醇化库房较少且设施简陋,许多烟叶露天堆放。1986年开始,全省卷烟工业为了满足卷烟生产烟叶储存的需要,重点加快了烟叶仓库的建设。据统计,1986~1996年,全省4家卷烟工业企业共新建、扩建各类烟叶仓库127651平方米。其中哈尔滨卷烟厂52196平方米;海林卷烟厂27175平方米;绥化卷烟厂1400平方米;穆棱卷烟厂34280平方米。到1996年末,各烟厂烟叶醇化仓库面积基本达到烟叶贮存的要求,大大改善了烟叶储存和醇化条件。

  199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为进一步搞好全行业烟叶仓库建设,下发了《烟草行业烟叶仓库建设指导意见》,提出烟叶仓库建设的基本原则:(1)烟叶仓库的建设要统筹规划、相对集中、合理利用、规范建设。(2)烟叶仓库的新建和改造要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分别对待,卷烟工业企业烟叶醇化仓库按烟叶2年、烟梗1年存储周期进行建设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打叶复烤厂的建设,把烟叶醇化仓库建在原料基地。(3)加大烟叶仓库建设的技术含量。要结合行业和企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建立烟叶仓库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配置条码自动识别系统。烟叶醇化仓库要具备适宜烟叶醇化的温、湿度环境。新建仓库的运输及装卸要实现机械化,现有仓库如条件允许也要实现机械化。(4)烟叶仓库要具备消防、防盗和防雷等安全设施,要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烟叶仓库的建设,要立足于现有烟叶仓库的改造,通过提高楼面荷载和改善温、湿度环境等手段,使之能够符合片烟储存的标准。(6)鼓励工业和商业企业、卷烟厂与复烤厂联合建设,提高烟草行业烟叶仓库的综合利用率。






  2000~2005年,全省卷烟工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烟叶仓库建设指导意见》,在不断加强烟叶仓库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烟叶储存管理工作,使烟叶储存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二)其他库房

  1986~2005年,全省卷烟工业企业为了满足卷烟生产的需要,先后新建、扩建和改建成品、备件、材料等各类库房36315平方米。在此基础上加强各类库房的设施建设,卷烟成品库房大多配备了具有一定温、湿度控制设施;备件库房大多配置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改善库房仓储条件的同时,也提高了库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