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经营管理
一、管理机构
黑龙江省烟草物资公司是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直属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对全省烟草物资及其生产经营的管理。公司组建于1984年8月,其前身为省烟草公司基建办公室,2002年10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批准成立省烟草物资处,同省烟草物资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行使全省物资经营和战线管理双重职能。公司下设5部1办,即:党总支工作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综合计划部、生产经营部、办公室,有职工17名。
二、管理职能
黑龙江省烟草物资公司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领导下,代表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对所属企业哈尔滨老巴夺彩印有限公司、绥化卷烟材料厂、哈尔滨市群星烟用胶厂,以及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和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授权管理企业牡丹江卷烟材料厂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恒丰纸业有限公司、佳木斯合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生产经营的战线管理,其管理职能为:(1)实施行业物资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黑龙江省烟草物资企业的执行情况,配合省烟草专卖局专卖部门对物资企业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专卖管理和执法监督。(2)组织指导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协调与卷烟工业的关系;负责卷烟辅料、烟用物资等专卖品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监督、检查和管理。(3)按照《黑龙江省烟草系统企事业单位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烟草系统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内部审批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办理相关项目的申请报批和对已批准运行的规定项目的管理。(4)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实施全面管理。(5)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授权,并代表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对授权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和指导,同时对原料和产品的经营行业实施全过程的专卖监督与管理。(6)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和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并实施全省烟草物资规范管理细则;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调整和延伸物资经营管理权限,在指定范围内实施科学、有效的生产、经营及专卖管理。(7)为各卷烟工业企业和物资生产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全方位服务,在规范烟草物资管理运行的同时,协助和指导物资企业的产品开发和市场运作,积极开辟省外及行业外销售市场。(8)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和中国烟草物资公司下达的各项指令,努力实现全省烟草物资的规范运行和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