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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烟叶销售

第三节 烟叶销售



  一、调拨供应

  1986年,随着国家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全国烟叶调拨供应也由计划分配、计划调拨改为产需双方直接见面,签订购销合同。是年开始,中国烟草总公司每年召开两次全国烟叶调拨会(调拨平衡会和收购结束后的补充会),产需双方在会上直接见面。参加会议的有烟叶产区的省烟草公司、有经营权的单位、销区省烟草公司、卷烟厂。由调拨经营单位与卷烟厂签订供需合同,双方省烟草公司签章,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签章,按合同执行,使烤烟调拨供应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这一时期,黑龙江省烟叶主要销往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吉林、河北、山西、宁夏、甘肃、山东、江苏、湖北、湖南、福建、浙江、四川、江西、广东、广西、河南、贵州等22个省(市)的44家卷烟厂,调出量5.4万吨。




  1992年,黑龙江省烟叶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开辟了国际市场,先后与美国、英国、西德、苏联、捷克、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的客商建立了供货关系。

  1994~1995年,全国烟叶市场产不足销,黑龙江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1994年调往省外烟叶6.15万吨;1995年调往省外6.3万吨。

  1997年开始,烟叶调拨实行“以销定购、以购定产”。由产区和销区在全国烟叶订货会上签订协议,执行省际调拨计划。

  1999~2000年,全省烤烟生产经营坚持“以销定产、产销平衡”的原则,1999年烤烟总收购量7.3万吨,在满足省内烟厂原料需求的基础上,调往省外3.64万吨;2000年总收购量6.1万吨,调往省外2.59万吨,两年均实现了产销平衡。




  2005年,黑龙江省分别与云南、湖南、湖北、上海、山东5家中国烟草大工业集团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在黑龙江建立烟叶种植基地、片烟加工基地等合作协议,全年调出省外7.9万吨。

  二、调拨价格

  黑龙江省烤烟调拨价格的制定,是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新烤烟调拨价格,结合黑龙江省烤烟生产的实际,从有利于调动烟农种烟积极性,稳定黑龙江省烤烟生产健康发展这一目的制定的。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调拨价格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烤烟调往省外价格,在国家确定的烤烟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对烟农交售的烤烟进行价外补贴或奖励,并进入收购价格,按照国家税收管理的要求,补贴进入价格后,多补贴部分仍要缴纳农林特产税,在作价时将补贴缴税部分进入成本,纳入调拨价。黑龙江省烤烟调往省内复烤厂及烟厂的结算价,是按烤烟县(市)所在的价区,收购中所用的包装费、利息、经营管理费及增加的浮价来确定的。黑龙江省历年烤烟调拨价格见表3-7、3-8、3-9、3-10、3-11、3-12、3-13。




























  三、包装运输

  (一)包装

  烤烟是国家统一调拨物资,国家对烟叶包装有着明确规定。1985年开始,黑龙江省烤烟打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即:烟叶水分掌握在12%±1%,一律采用麻片包装。包型:烟把向外整齐地按层次摆放在打包箱内,边装边压,当烟叶压到一定高度时捆包成型,捆包多用麻绳三横二竖捆成两道“井”字形后,烟包四周用缝包绳缝包,缝针不少于40针(包角5针、二侧各6针、两端各4针),严禁烟叶外露。烟包规格:高40公分,长80公分,宽60公分,每包净重50公斤。烟包规格要求包体端正,标志明确,烟包内放入登记合格证,烟包正面标明产地(省、县(市)),复烤厂名称,等级(大写),重量(净重、皮重),以及产品生产年、月、日和班次。




  片烟包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VC/T17-94执行。包装规格:纸箱1115×690×725毫米,内有防潮纸,纸箱为内外套箱。内箱5层,外箱7层,纸箱内外套重量15~15.5公斤,成品烟净重200±0.5公斤。烟箱标志:烟箱正面标明复烤厂名称,产地(省、县(市)),等级合格证,重量(毛重、净重),产品生产年、月、日(箱号)。这种包装标准一直沿用至2005年。

  (二)运输

  1986年,黑龙江省烟叶运输实行统一运输管理,全省在收购储运季节,首先由产烟县(市)和复烤厂按调拨计划每月向省烟草原料公司提报车皮计划,由省烟草公司核对计划后,加盖运输专用章统一上报铁路局。无省烟草公司盖章的车皮计划,铁路部门一律不受理。铁路部门将计划批复后,由省烟草公司通知发货单位,这样既控制了乱调乱拨,又平衡了全省发运进度。

  1993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要求,黑龙江省成立了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各烟叶经销企业设立了专门组织,由省烟草原料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省烟草原料公司采取定期会议和定期报表制度,形成了全省运输管理网络。为了保证不放空车、不压车,加强了车皮计划的审批管理,直接参与各烟叶经销企业急需车皮审批,保证了车皮计划的执行。

  2001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烟叶运输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烟叶的委托加工地原则,省内、跨省委托加工后,烟叶准运证的签发;出口烟叶的委托加工,烟叶到货确认等事项。是年,黑龙江省开始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通知》要求,办理烟叶运输相关手续,并一直沿用至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