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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销售管理

第二章 卷烟销售

第一节 销售管理



  一、销售机构

  (一)工业销售机构

  1986年,黑龙江省有哈尔滨卷烟厂、海林卷烟厂、穆棱卷烟厂、绥化卷烟厂、林口卷烟厂、富锦卷烟厂等6家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各烟厂内部均设有销售科,其职责是负责本企业产品对全省三级站的订货业务及产品宣传、市场调研、售后服务工作。

  1993年12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为增强地产烟在国内外竞争能力,决定在6家烟厂原有销售科基础上,设立卷烟调拨站,其主要职责是在省卷烟销售公司的业务指导下,从事本厂产品向省外二级站、省内二、三级站的调拨批发和与其相关的委托业务,同时,负责对本企业产品的宣传和促销工作。1994年10月,按照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统一部署,各烟厂卷烟调拨站更名为烟草供销公司。

  2000年,哈尔滨卷烟厂为配合“太阳岛”牌卷烟的销售工作,成立了“太阳岛”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内部抽调一部分有销售能力的人员充实到销售队伍中。“太阳岛”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设机构2办7部,并专门成立了“太阳岛”特供卷烟调拨站,主要职能是配合省卷烟销售公司“太阳岛”调拨站做好“太阳岛”牌卷烟的宣传、促销、市场开发、售后服务工作。




  2001年7月,为规范工商企业利益调节,理清卷烟工业企业与烟草供销经济核算关系,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部署,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决定撤销各烟厂烟草供销公司。

  2004年1月,黑龙江省卷烟工业完成了重组整合后,哈尔滨卷烟总厂设立卷烟销售部,内设6个销售业务科和1个综合办公室,有销售人员218人,其中,总厂本部116人;海林分厂26人;穆棱分厂38人;绥化分厂38人。销售部主要职责是除协调本省各地、市、县地产卷烟销售计划,进行市场调查等工作外,把工作重点放在产品促销和完成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每年下达的自销烟任务上。为适应市场的需求,销售部把人员、市场划分为省内、省外两块,销售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负责省内包片定点;销售六科负责省外并定人员包省(市),长驻外省进行业务联系。

  (二)商业销售机构

  1986年,黑龙江省卷烟销售已经组建了以省卷烟销售公司为“行业龙头”,以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大庆、双鸭山、鸡西、鹤岗、北安、七台河、伊春等12家分(市)烟草公司及下辖的56家县(市)烟草公司为主体的卷烟销售机构。省卷烟销售公司是省烟草公司的直属单位和二级批发经营机构,负责全省卷烟销售工作的管理、指导、调控及完成自身的销售任务;12家分(市)烟草公司和下辖的县(市)烟草公司均为三级批发经营机构。

  1988年,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哈尔滨市烟草公司销售计划单列,变原三级批发为二、三级批发相结合的经营体制。

  1990年,随着黑河地区行署迁驻黑河市,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决定设立省烟草公司黑河分公司,同时取消北安分公司,改设北安市烟草公司。

  1993~1994年,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黑龙江省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大庆、双鸭山、鸡西、鹤岗、黑河、七台河、伊春等11家分(市)烟草公司陆续由三级批发经营机构改为二级批发经营机构,1994年将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等6个省辖市烟草公司一律改为烟草分公司。

  1996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决定,取消省卷烟销售公司的法人资格,将公司更名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卷烟经理部(处)。

  1997年,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烟草公司部分上划到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下辖3个县烟草公司。

  1998年,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批准,省烟草公司卷烟经理部更名为省卷烟销售公司,秦殿刚为公司法人代表。

  2001年开始,黑龙江省卷烟商业进行体制改革,陆续取消了全部县级烟草公司,成立相应的卷烟配送中心或营销部,新成立的营销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全部资产划归其所属的烟草分公司,实行财务报账制。

  2002年11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决定成立龙福卷烟销售调拨中心,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在黑龙江省内统一调拨销售云南省曲靖卷烟厂生产的品牌和该厂同哈尔滨卷烟厂联营加工的品牌。

  2005年7月,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绥芬河市烟草公司上划烟草系统管理。上划后,绥芬河市烟草公司为省烟草公司的直属二级公司。到2005年,黑龙江省卷烟商业有省卷烟销售公司,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大庆、双鸭山、鸡西、黑河、七台河、伊春、鹤岗、大兴安岭、绥芬河等15家烟草分公司,并设立18个卷烟配送中心,19个客户服务中心,13个呼叫中心。

  二、流通渠道

  1986年,黑龙江省卷烟销售已经形成省卷烟销售公司1个二级批发站,各地(市)县烟草公司以及农、林、铁的县级以上单位设立的68个三级批发站,499个批发部和12万个国营、集体、个体卷烟零售户的卷烟流通渠道。建立了生产——二级站——三级站——零售4个环节、两级批发的流通体制。实行二级站面向全国进行卷烟计划调拨,三级站面向零售户组织流通,卷烟销售以地产烟为主,省外名优卷烟为辅的经营格局。在地产烟产销衔接上推行滚动计划,形成“三级站订货——省烟草公司调整——工业生产计划”的产销连接,保证了全省产销大体平衡。零售环节实行渠道通开,打破封锁,基层零售部门可以就近跨区进货,打破三级站之间的区域限制,鼓励各三级批发企业之间开展业务竞争。

  1987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决定地产烟由原来6家烟厂的产品全部包销,实行三角结算改为哈尔滨卷烟厂与省卷烟销售公司联营,其余5家烟厂下放,将其推向商品竞争市场。

  1988年7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做出《关于改革地产烟渠道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地产烟在全省6家烟厂全部放开,产销直接见面。省卷烟销售公司不再经营地产烟,原享受的二级批发差价全部让利于三级批发企业,只根据黑龙江省市场需求及省烟草公司下达的计划经营省外烟,以抓全省卷烟战线工作为主要目标,三级站实行地产烟单项承包。这一流通体制的改革,调动了三级站销售地产烟的积极性,对扩大地产烟销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是年,哈尔滨市烟草公司实行销售计划单列,变原三级批发为二、三级批发相结合的批发站,黑龙江省卷烟二级批发站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2个。

  1989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在全省推行批发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全省涌现出庆安、泰来、双鸭山3个批发站计件计酬的模式,简便易行,科学合理。省烟草公司办公室和省卷烟销售公司组成工作组,及时总结了庆安经验,先由卷烟销售公司用简报形式先后转发了庆安、泰来、双鸭山的承包经营模式,又在庆安召开有各分(市)公司经理参加的现场交流会。掀起了全省卷烟商业推广经营承包责任制的高潮,到1989年12月,全省68个三级批发单位全部落实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3~1994年,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全省又陆续成立了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鸡西、大庆、七台河、伊春、双鸭山、鹤岗、黑河等11个二级批发站,至此,黑龙江省共有13个二级批发站。由三级站改为二级站后,可享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统一宏观调控下的省外烟采购,参加全国卷烟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与省外烟厂开展卷烟购销业务。同时,还兼有对县(市)烟草公司销售的管理与指导业务。

  1994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委托经营已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黑龙江省卷烟商业开展了对卷烟专卖管理体制和卷烟流通体制实行双向延伸,以机构下伸为重点,建立农村自营网点,取消委批、代批点的农村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历时4年,到1998年7月,全省共有农村批发网点638个,与乡镇数比为1:1.76。其中自有产权424个,在全省农村初步形成了“我为主,归我管理,由我调控”的卷烟销售网络,网络销售成为卷烟流通的主渠道。

  1998年,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又开始了包括县城在内的城市网络建设工作,经过6年的努力,在建立了全面访销、全面配货、访送分离、专销结合的城网运行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大配送网建模式,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电话订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的网建部署,先后组建了客户服务中心19个,呼叫中心13个,配送中心18个。实现了传统商业向现代流通模式的转变。

  2001年7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工作重点,省烟草专卖局作出撤销阿城市和呼兰县烟草公司法人的决定,取消两县(市)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并相应成立哈尔滨烟草分公司阿城卷烟销售配送中心和哈尔滨烟草分公司呼兰卷烟销售配送中心。新成立的两县(市)卷烟销售配送中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哈尔滨烟草分公司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的卷烟销售配送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制,货源由分公司统一采购,分公司对卷烟配送中心按照内部批发部进行管理,配送中心对哈尔滨烟草分公司实行财务报账制。同时决定继续保留阿城市烟草专卖局和呼兰县烟草专卖局机关法人,主管本行政区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并与本县(市)卷烟销售配送中心合署办公。

  2002~2004年,继取消阿城、呼兰县(市)烟草公司法人地位之后,省烟草专卖局陆续取消了黑龙江省全部县级烟草公司的法人地位,变为相应的卷烟营销部(配送中心),新成立的营销部和卷烟配送中心均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对所属分公司实行财务报账制,所属分公司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

  2005年,这一经营主体没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