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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地)司法局

第二节 市(地)司法局



  1986年,市(地)司法局列行政编制484人,实有工作人员528人(含工勤人员52人)。市(地)及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机关内设秘书科(办公室)、人事科、财务装备科、劳改劳教科、人民调解科、公证科、律师科、法宣科、教育科等科室。市(地)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市(地)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订全市(地)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各县(区)及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市辖律师工作及律师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市辖公证工作及公证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工作;领导、管理政法干校、干训班、函授分站、培训基层司法干部;管理、指导市辖人民调解工作及调解队伍建设,基层法律服务的组织与业务建设;调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有关立法工作;参与本市(地)有关涉外活动。

  1989年6月,增设审计科。撤销人民调解科,成立基层工作科。

  1990年,市(地)司法局管理职能向下延伸,松花江、齐齐哈尔、绥化、鸡西等市(地)司法局对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实施协管考核,参与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充实调整工作。

  1993年12月,市(地)司法局及农垦、森工总局司法局撤销人事干部科,成立政治处(科级建制)。

  1996年,各市(地)司法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加挂警务科牌子)、监狱管理科、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科、律师管理科、公正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科、生产计划科、行政装备科、组织科(对外加挂老干部科牌子)、宣传教育科,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按内部机构管理。

  1996年黑龙江省机构改革后,重新确定的职能主要有: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宏观管理市(地)社会法律服务事业,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和指导市(地)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学研究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加强市(地)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转移和下放的职能主要有:公证、律师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权;把局直属及监狱、劳教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用工权、设备的购置、报废、转让等属于企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

  2001年12月,注重基层法制机构建设,有12个市(地)司法局设立法制科(处),没有成立法制科的,也都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充实懂业务、懂法律的专业人员负责法制工作。市(地)司法局相继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鉴定中心。

  2001年,市(地)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划出的职能有:将律师专业培训、奖惩及对外宣传等职能交给市律师协会,将公证员专业培训、奖惩及公证宣传等职能交给市公证员协会。新增加的职能有:管理市(地)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管理市(地)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职能,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能。

  2005年,按照省司法厅部署,市(地)司法局重视服务职能建设。制定服务基层、执法为民的各种措施,确保服务职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