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作目标和标准化管理第一节 工作目标管理 1988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施工作目标管理。省司法厅首先确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年度总目标,根据总体目标,各业务部门各战线分别制定本系统工作目标。并将各项工作分解量化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大类。年初省司法厅与各处室、各市(地),监狱、劳教系统和厅属各单位逐级制订下发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对全年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保障措施、责任人和质量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制订与之配套的跟踪检查、定期评比、奖优罚劣等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省司法厅与各市(地)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及其所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保证年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总目标的实现。从而在全系统形成自上而下、目标明确、逐级负责、科学管理的新格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评比中,获得综合评比优胜单位有:第一名: 牡丹江市司法局;第二名:鸡西市司法局;第三名:哈尔滨市司法局。
1989年,实行工作目标跟踪管理,逐级检查督办制度,圆满完成各条战线工作目标计划。获得综合评比优胜单位有:第一名:哈尔滨市司法局;第二名:鸡西市司法局;第三名:绥化行署司法局。
1990年底,经过三年实践,目标管理的效果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显现出来。实行目标管理后,工作任务经过量化,逐级、逐岗位分解到位,人人肩上有指标,扭转上下之间没有明确的量化工作任务要求、关系松弛、工作系统观念淡薄的局面;增强系统凝聚力,密切上下级关系,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出现主动对标、达标、超标的局面,许多后进县(区)司法局通过目标管理跨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行列。
1994年,目标管理综合评比先进单位:哈尔滨市司法局、鸡西市司法局。综合评比达标单位:松花江行署司法局、大庆市司法局、齐齐哈尔市司法局、牡丹江市司法局、绥化行署司法局、黑河市司法局、佳木斯市司法局、伊春市司法局、双鸭山市司法局。综合评比未达标单位:鹤岗市司法局、七台河市司法局、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省农垦总局司法局未参加总评,但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给予表扬。
2000年,全系统进一步细化目标管理工作,凡属重点工作均纳入目标管理。目标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全系统综合评比优胜单位:哈尔滨市司法局、鹤岗市司法局。
综合评比达标单位:齐齐哈尔市司法局、牡丹江市司法局、绥化市司法局、双鸭山市司法局、黑河市司法局、大庆市司法局、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佳木斯市司法局、七台河市司法局、伊春市司法局。
2005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循“抓重点,出亮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合理设定目标考核的内容、分值,明确考核标准,制定科学、公平的考平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实事求是地评价各单位的工作实绩,推进和促进全省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重点:
公证工作:积极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
律师工作:积极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
法制宣传工作:司法鉴定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认真抓好鉴定机构建设,坚持培训与监督并重,认真抓好鉴定人队伍建设。
基层工作:用好首批司法所国债建设资金,切实抓好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工作;司法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
法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
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抓好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积极开展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创建工作;积极抓好法律援助经费落实。
司法鉴定工作: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认真抓好鉴定机构建设;坚持培训与监督并重,认真抓好鉴定人队伍建设。
司法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组织。
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干部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005年,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经过逐级自查和年终总结检查评比。综合评比优胜单位有:
哈尔滨市司法局、牡丹江市司法局、大庆市司法局、伊春市司法局。
综合评比达标单位有:
鸡西市司法局、佳木斯市司法局、齐齐哈尔市司法局、绥化市司法局、双鸭山市司法局、鹤岗市司法局、黑河市司法局、七台河市司法局、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注:评比不包括监狱、劳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