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第一节 监狱管理机关 一、机构设置
1986年,黑龙江省劳改局负责全省罪犯管理工作。自1983年8月劳改工作由省公安厅移交省司法厅管理后,省劳改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司法厅劳改工作管理局。市(地)司法局内设劳改(监狱)工作管理处(科)管理市(地)属监狱工作。同年8月,经省编委同意,省劳改局机关内设21个处室:办公室、劳资处、审计处、纪检委、团委、机关党委、工会、史志办(临时机构),政治处改为政治部(级别不变),下设:组织处、宣传处、干部处、老干部处;生产处分设:工业处、农业处;教育卫生处分设:教育处、卫生处;计划财务处分设:计统处、财务处;管教处分设:狱政处、教育改造处。
1990年5月,经省编委批准,省劳改局设监察室。
1992年12月,省编委根据省委常委会第6届262次(9月29日召开)会议精神,同意省劳改局机关内设机构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同时对省劳改局机关处室进行调整,撤销老干部处,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团委与工会合署办公。调整后的处室为:政治部内设2个处(干部处、组宣处)、狱政处、教育改造处、生活卫生处、工业处、农业处、财务处、计划统计处、劳资处、教育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纪委。
1995年1月,根据司法部《关于统一规定监狱管理机关和监狱名称的通知》,省劳改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内设处室和所属22个劳改支队同时更名。
1996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编委下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同意省监狱局机关内设机构为11个职能处(室),增设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省编委核定省监狱局机关行政编制200名(含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领导职数:党委书记1正1副,局长1正3副,正、副处长43名(含政治部、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领导职数)。
1996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改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狱局)。
1999年,设狱内侦查处,其业务职能从狱政处原管辖狱侦工作分离。
2000年8月,省监狱局进行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后省监狱局机关职能处室由17个减为16个。行政编制由208名减至142名。
2003年12月,按照《黑龙江省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省监狱企业集团天盈集团组建。天盈集团机关设一室八部,即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安全监察部、企业财务部、劳动人事部、发展规划部、审计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在调整职能分开、机构分开试点运行中,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将机关原工业处、农业处、劳资处撤销,职能人员归并到企业集团有关部门。
2004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编委下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同意省监狱局设11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内设两个处)、机关党委、纪检委。增设刑罚执行处、劳动改造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将计划科技处改为发展规划处,干部处改为干部警务处,财务处改为财务装备处。对各部、处(室)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省监狱局机关行政编制145名(含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军转干部带编制3名)。领导职数:局长1职,政委1职,副局长3职,处长18职,副处长34职。
2005年,省监狱局机关工作人员144人,其中民警 132人,工勤人员12人。
二、职能
1986年,省劳改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劳改工作方针,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劳改工作有关规定和制度,按照《劳动改造条例》对罪犯劳动改造监督检查。
2.负责全省劳改场所对罪犯收押、调遗、加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工作的管理,狱政设施和武器装备管理。
3.负责直属监狱、劳改支队和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管理。
4.负责直属监狱、劳改支队工农业生产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安全和工人管理。
5.负责直属监狱、劳改支队经济管理工作和计划、投资、科技、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技术改造、基建贷款等事项管理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工作。
6.负责组织全省劳改法学研究工作。
7.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地)司法局管理劳改工作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监狱刑罚执行情况。
2.负责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研究罪犯的心理咨询与心理矫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帮教工作。
3.负责所属监狱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所属监狱的计划、投资、财务、审计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管理监狱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1996年,省编委印发《关于省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省监狱局工作职能从以下三方面强化与转变:第一,强化执行刑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能;第二,加强监管改造和监狱经济工作发展的宏观规划;第三,加强执法、执纪检查、监督和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弱化对监狱企业的直接、微观管理职能,把监狱企业生产的设备购置、封存、报废、转让等属于企业的权利,切实下放给企业。职能转变后,省监狱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监狱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依法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监督检查全省监狱执行刑罚的情况。
2.负责全省监狱(所)的狱政管理工作。管理对罪犯的收押、监管、集训、调遣、加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狱政设施和武器装备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直属监狱的工农业生产,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劳动安全和工人管理工作;指导市(地)属监狱的生产工作。
4.负责直属监狱的计划、投资、科技、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技术改造、基建贷款、外汇分成、指标分配和使用以及监狱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指导市(地)属监狱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
5.负责直属监狱党的建设、班子建设、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全省监狱(所)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工作。
7.负责组织全省监狱法学和人权问题的研究。
8.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3年,黑龙江省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根据国函[2003]83号和司法部司发函[2003]135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编委印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对省监狱局管理职能进行调整。省监狱局及所属监狱不再直接承担监狱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省监狱局为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监狱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依法对罪犯进行刑罚执行和改造;监督检查全省监狱执行刑罚的情况。
2.负责监狱(所)罪犯的收押、监管、集训、调遣、加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教育改造和生活卫生管理;监狱的狱政设施和武器装备的管理;在押罪犯狱内再犯罪的预防、侦破、打击和辖区内社会治安工作。
3.负责省直属监狱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管市属监狱领导班子。
4.负责监狱(所)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工作。
5.制定省属监狱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管理监督监狱国有独资公司,协调监狱与企业的劳务合作,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负责监狱劳动安全工作。
7.负责组织监狱法学研究。
8.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5年,省监狱局党委为实现省委“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加快和拓展监狱工作职能转变,增强服务职能意识,提出“三个转变”和“五个突破”。设立服务职能工作目标。“三个转变”即加快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加快工作职能和工作重心的转变,加快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五个突破”即要在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上有新突破,要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方法、手段、评价标准上有新突破,要在提高民警队伍岗位技能水平上有新突破,要在规范监企运行机制的改革上有新突破,要在监狱软件建设上有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