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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通信(讯)接见

第九节 通信(讯)接见



  1986年,各监狱、劳改支队执行《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规定,办理罪犯通信及与亲属会见事宜。
1987年10月,省劳改局制定《犯人家属接见管理办法》。各监狱、劳改支队根据押犯人数多少设立罪犯接见室。罪犯家属持证接见,每月接见1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接见的罪犯家属不超过3人。接见时禁止使用隐语或外国语交谈,少数民族罪犯接见时,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罪犯接见家属时,干警在场监听。罪犯与家属接见一般限于罪犯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确实有必要接见的须经领导批准。

  自1990年,各监狱陆续开通罪犯热线电话(监狱设置的供罪犯使用的专用电话系统,黑龙江省监狱系统称其为罪犯亲情热线)。




  1993年,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分级管理后,罪犯接见按分级处遇管理制度执行。1994年12月31日,齐齐哈尔监狱和哈尔滨监狱开通罪犯节日热线。1995年12月,女子监狱开通全国第一条开放式热线电话。1994~1996年,全省有14个监狱3 000多名罪犯利用热线电话与亲属通话。

  1995年,《监狱法》实施后,罪犯不仅可以与亲属、监护人通信,还可以与其他人通信。对罪犯往来信件,民警认真检查、登记和记录。检查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及时传递有关单位和部门。涉及个人隐私内容不得传播,对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予以扣留。

  1997年6月30日,哈尔滨市开通全国首条罪犯网络热线。1998年9月30日,松滨监狱利用哈尔滨市的公用可视电话设备开通全国首条罪犯可视热线电话,香港《大公报》《文汇报》为此发表消息,菲律宾《菲华时报》以《中国为犯人开通可视热线》为题予以报道,各省市报纸和中央电视台播发新闻。

  2005年10月,省监狱局制定《会见制度》,规定罪犯会见允许收留少量日用品、食品(熟食品和水果总量不得超过5公斤)、学习用品和钱款(不得超过1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