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防逃追捕 1986年,省劳改局制定《关于危险分子的划定及对策》,重点防范罪犯脱逃、凶杀等重特大案件的发生。各监狱、劳改支队发生罪犯逃跑时,立即组织民警快速出击,紧急布控,迅速查明罪犯脱逃的原因、方式和去向,在交通要道、有关部位设卡搜查,及时将其控制在包围圈内,实施围追堵截;与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及其他有关部门沟通情况,联合作战,力争及时捕获;监狱不能及时抓获逃犯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逃犯。全年脱逃罪犯114人。
1987年,省劳改局制定《关于加强监管工作的规定》,1989年,省劳改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的规定》。1994年3月,省劳改局制定《黑龙江省劳改场所监管安全防范措施》。几个文件突出建立健全思想预防、制度预防、设施预防、时间预防、空间预防、重点预防、综合预防措施,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整体预防功能。各单位一把手对监管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实行监管改造工作一票否决制;教育干警树立改造第一、安全第一观念,强化防范意识;成立监内巡逻队,进行昼夜24小时巡逻;坚持狱情分析制度,对逃跑危险分子实施“两夹一、三不准、四固定”措施;利用耳目进行监控,不安排外役或不利于监控的劳动场所;会见注意监听,对往来信件和所带物品、邮包认真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监内实行严格控制,由民警、职工领送,防止逃跑危险分子接触;对监内的各种车辆严格管理,不许逃跑危险分子维修或驾驶车辆;对阴谋组织逃跑集团的,及时拆散团伙。1994年,脱逃罪犯35人,比1986年下降77.27%,比司法部规定标准低58.33%。1986~1995年,全省罪犯脱逃675名,年均脱逃率1.57‰。
1998年3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组织罪犯外役劳动管理的暂行规定》。内容包括罪犯外役劳动基本原则、外役劳动罪犯条件、外役劳动警力配备、外役现场警戒设施、交通和通讯装置、出收工管理、外役劳动现场管理等,各监狱按此规定执行。全系统每年从4月1日起开展“双百日安全”活动。制定《打基础、保稳定、创“三无”百日攻坚战》《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百日安全大会战》等实施方案。省监狱局与各监狱主要领导签订《监管安全责任书》,依照监管安全指标完成情况实施奖罚。制定和落实《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演练。
2000年3月,按照司法部转发《公安部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凡脱逃罪犯,监狱上报省监狱局,统一报省公安厅上网追捕。
2001年,省监狱局录制《脱逃的危害》电视片,在罪犯中播放,加强防逃教育。
2002年4月,省监狱局召开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监狱防逃工作研讨会,针对农业单位劳动现场多数在野外田间,作业范围大,战线长,场点分布零散,出工帮伙多,季节性强,管理监控和看押警戒难度大的特点,制定有效措施:取消看水员、外宿犯和养猪种菜等脱戒勤杂罪犯;划定警戒区域,设置哨卡;细化五人联保制度,做到任何时候不放单;建立耳目情报网络,搞好人防、物防和技防。加强外役劳动管理。
2004年11月,省监狱局制定《追捕脱逃罪犯实施方案》。在技术装备上,省监狱局和各监狱均配备超短波车载电台、对讲机、夜视仪、望远镜、勘察箱、侦听器等装备。全省监狱、未管所划分为4个防区。
2004年,在对罪犯专项教育中,把防逃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反复播放防逃教育片。运用现身说法,亲人规劝,正反案例等多种形式进行防逃教育,在防逃教育中,有489名罪犯主动交代有脱逃思想和伺机脱逃的打算。
2005年10月,省监狱局修定《监狱处置罪犯脱逃工作制度》和《追捕脱逃罪犯联合行动方案》。各监狱与驻狱武警部队开展预案演练36次。取消仅存的一处牡丹江监狱外役点。全年未发生罪犯脱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