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入监教育
第二节 入监教育
1986年,罪犯入监集训教育由各监狱、劳改队自行安排。
1989年8月,省劳改局制定《教育改造工作细则》,对新入监罪犯,由入监集训队集中进行入监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1个月。入监教育主要内容:法律常识、形势政策、罪犯守则、监规纪律、认罪服法、改造前途等。入监集训队对罪犯进行严格的养成教育和行为训练,做到行动队列化,言行规范化,生活规律化,卫生制度化,劳动集体化。实现入监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996年4月,省监狱局制订《黑龙江省入监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入监集训教育时间变更为两个月。入监集训队以司法部监狱局编写《入监教育教材》《监狱法教育读本》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为教材,结合开展“交余罪、揭线索、挖团伙”政治攻势。入监教育每期分3个阶段:入监教育动员;教育实施;总结和评审。对罪犯进行严格的军事化队列训练和文明礼貌、内务卫生等方面的训练。集训教育结束后,入监集训队将罪犯入监教育情况和副档转到罪犯所分配的监区。
2002年2月,省监狱局制定《入监教育工作制度》,各监狱成立入监监区,对新收押罪犯进行入监教育。经过入监集训教育,全面了解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初步掌握罪犯思想、行为、心理特点及技能特长,为“三分”工作和合理调配、安全控制提供依据。通过入监集训教育使罪犯消除疑虑、恐惧、悲观、抵触、反抗和侥幸等各种思想情绪,达到稳定思想,适应监狱改造环境,安心改造目的。
2005年,规范入监教育工作,以司法部统编的入监基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等教材,统一入监教育内容,进行系统教学。全省参加入监教育罪犯10 295人,其中女罪犯497人,未成年犯5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