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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化教育

第四节 文化教育



  1986年,省劳改局制订《黑龙江省劳改场所办成特殊学校的三年规划》。罪犯参加文化教育范围,年龄50岁以下,剩余刑期1年以上。3年内入学率工业单位达90%,农业单位达85%。各监狱、劳改支队根据实际文化水平分别编班,以小学、初中教育为主,有条件的单位办高中班。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罪犯鼓励他们自愿报考函大、刊大、电大学习。

  1987年,全系统办各种文化班627个,入学率90%,考试及格率81.9%。参加电大、函大、夜大、刊大学习860人。

  1989年8月,省劳改局制定《教育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对罪犯文化教育以普及小学、初中教育为主,实行考试和升留级制度,学制为扫盲1年,小学和初中各3年,开政治、语文、数学三门课程。各监狱劳改支队与地方教育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业务指导,对已脱盲或学完小学、初中课程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脱盲、小学、初中毕业证书或单科结业证书,学完大专课程的,组织他们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9年,全系统办各种文化班567个,入学率80.6%。参加电大、夜大、函大高考的422人,获大专毕业证书的288人。




  1992年,全系统统一使用司法部劳改局编写《育新教育课本》。

  1995年,省监狱局下发《关于在罪犯中开展电大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各监狱参照省电大中专教学计划,按生产需要和社会需求自设专业。学完所学专业全部课程,经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电大中专文凭。1997年,获自学大中专毕业证书116人。

  1998年,统一使用《育新教育初中教材》。各监狱对罪犯文化教育程度重新摸底,根据文盲、半文盲人数重新编班。按省教委统一发的《黑龙江省脱盲验收试卷》,全省31个监狱组织1 200名罪犯参加抽考,全部合格。

  1999年,省监狱局确定以扫盲为重点,实行三年为周期轮回制的脱盲文化教育规划,提出不让一个文盲走出监狱,罪犯出狱时必须达到手拿释放证、文化学习毕业证、技术等级证(三证)回归社会。各监狱做四项工作:一是修订制度打基础。革志、新建、鸡西监狱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课教育考试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冬季教育补课教育的通知》《教学规定》《罪犯评优规定》《罪犯改造质量综合鉴定办法》。二是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大庆监狱对教员分四批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教学理论学习与授课技能训练,玉泉、松花江监狱对教师实行竞争上岗,各监狱普遍开展教学观摩活动。三是加大奖罚力度。七台河监狱“三课”教育与奖惩挂钩,牡丹江监狱对拟报减刑罪犯进行“三课”学习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减刑资格。四是开阔教学领域,面向社会培养人才。泰来监狱根据社会就业需求,常年开设英语班、微机班、现代经济信息班。




  2000年,全省教改科科长会议就“三课”教育由虚向实转变问题,进行研讨和部署。省监狱局组成3个调查组,对哈尔滨地区10个监狱“三课”教育情况进行调研,对全省罪犯进行文化课统一抽查考试。从统考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重视“三课”教育工作,由虚向实转变取得进展。个别单位对文化课重视不够,流于形式,教师素质不高,教学质量较低,教学场所被挤占、挪用,上课时间得不到保证。

  2005年,全系统罪犯文化教育入学率95.5%。其中扫盲7 764人、小学19 146人、初中6 479人、高中174人、高等教育220人。经结业毕业考试获证22 884人,其中获脱盲证书6 069人,获小学毕业证书13 957人,获初中毕业证书2 559人,获高中毕业证书173人,获自学考试单科证书125人,获大专以上毕业证书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