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个别教育与分类教育一、个别教育
1986年,把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列入教育改造日程,省劳改局在布置年度工作会议中指出,要把个别教育作为集体教育和分类教育的深化和补充,做到“层层负责,人人参与”。各监狱、劳改支队领导带头对顽危犯、反改造尖子实行包管理、包教育、包转化的“三包”。年内顽危犯转化率达到60%,罪犯改好率达到95%以上。
1988年,省劳改局下发《关于加强分类、个别教育,提高改造质量的通知》,要求各监狱、劳改支队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刑期、改造表现、心理特点、性格取向、家庭情况不同,普遍开展个别教育。一线全员干警全部实行“三包”责任制。开展大练“四知道”基本功,即知道罪犯自然情况、知道罪犯刑期、知道罪犯家庭住址、知道罪犯社会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七不”“十注意”。“七不”即不扣帽子、不侮辱人格、不讽刺挖苦、不翻老账、不说过头话、不训斥压服、不急于求成。“十注意”即注意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全面分析,不就事论事;注意坚持疏导,启发觉悟,不搞立竿见影;注意平等相待,以诚相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注意和风细雨,不责骂训斥,不搞感情用事;注意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注意抓闪光点,鼓励为主,批评为辅,启迪心灵,激发上进;注意指出罪错,晓以利害,指明前途,给予出路;注意关心疾苦,对实际问题和合理要求,给予解决;注意预测动机,摸准脉搏,发现反常,及时教育;注意掌握政策,依法办事;定期评比,严格考核制度,建立谈话记录簿。大队干警每月与罪犯谈话5~10人次以上,中队干警与罪犯每月谈话10~15人次以上。
1992年7月,在全国劳改系统个别教育标兵、能手经验交流会暨表彰会上,黑龙江省劳改单位有7人荣获司法部授予的个别教育能手称号。1993年1月,省劳改局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劳改系统个别教育能手经验交流表彰会,有43名个别教育标兵、能手受到表彰。
1996年3月,省监狱局制定《黑龙江省监狱对罪犯个别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各监狱针对罪犯不同年龄、性别,不同案情等情况,采取谈话法、个别接触法、监狱领导直接对罪犯教育法、感化法、个性因素分析等方法。
对青少年罪犯个别教育:坚持“四抓”:抓时机,从“情”字着眼;抓苗头,在“导”字上下功夫;抓反复,从“小事”谈起;抓积极因素,捕捉闪光点。
对中老年罪犯个别教育:注意“四要四忌”:要耐心,忌急躁;要细心,忌盲动;要以理服人,忌空谈说教;要灵活多样,忌单调枯燥。对女犯个别教育坚持说理教育为主,情、理、法并举,消除悲观情绪,激发悔过信心,加强荣辱教育,端正品行,培养“四自”(自尊、自立、自强、自爱),进行生理卫生知识教育。
对几种特定罪犯的个别教育:对自杀、自伤、自残罪犯个别教育抓住“五个时机”,掌握“三入”方法,把握“两开”原则,注意“六个环节”。“五个时机”即在罪犯受到批评时,注意他是否不服、闹情绪;在罪犯受到惩罚或不公正处理时,注意他是否反常;在罪犯家中有变故或有困难时,注意他是否不安;逢年过节时,注意他是否思亲悲观;在劳动任务紧张时,注意他是否畏惧偷懒。“三入”方法即入情、入理、入心。“两开原则”即开导疏通原则,开诚布公原则。“六个环节”即消除刺激根源,化解消极心理,以情打动人心,针锋相对攻心,打击威胁行为,激励改造勇气。
对低智能罪犯个别教育:贯彻“指导、引导、开导、威慑”的八字方针,运用“短、亲、少”(个别教育时间要短,表情要亲切,内容要少)三字法。
对同性恋罪犯个别教育:运用科学的性知识,教育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世界观,培养他们良好生活习惯,教育他们自尊、自爱,抵制低级趣味等不健康思想腐蚀。
对惯累犯个别教育:运用四种方法:强制法,半强制法,启迪自愿法,鼓励自觉法。
对危险分子实施个别教育:对凶杀危险分子,帮助他们分析盲目冲动所造成的危害,改造他们的盲目性、冒险性,消除对立情绪和报复心理;对逃跑危险分子,大讲“三个跑不掉”(罪恶跑不掉、人跑不掉、刑期跑不掉)和“三个增加”(逃跑会增加罪恶、增加刑期、增加亲人痛恨),使其懂得“逃跑无出路,改造有前途”的道理,消除逃跑思想;对自杀危险分子,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克服自卑感和悲观厌世情绪,消除自杀念头,树立改造信心和勇气;对哄监闹狱危险分子,教育他们遵纪守法老实改造;对破坏、纵火、投毒危险分子,帮助他们分析犯罪思想根源,认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消除报复、破坏心理。
在个别教育中,监狱民警落实对罪犯“十必谈”即对新入监和新分到中队罪犯必谈;思想波动,情绪不稳时必谈;家属或亲属发生变故时必谈;遭受挫折而失去改造信心时必谈;生病或无力解决实际困难苦闷时必谈;接见带入违禁品或与亲属争吵时必谈;罪犯之间发生打架、吵嘴或有团伙行为时必谈;出现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时必谈;劳动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有自杀、逃跑或其他危险迹象时必谈制度。哈尔滨监狱还采取“走出去,查清事实”和“请进来,当面会诊”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选准突破口,捕捉闪光点,实施恩威并举。如罪犯王某,绰号“破烂王”,13岁开始盗窃、抢劫、强奸,野性十足,是当地一霸。入监前被收容、拘留18次,脱逃20次。入监后多次打架斗殴违反监纪,在关押禁闭时,将吞食异物手术愈合后的伤口扒开,以此威胁干警,抗拒改造。经过干警多次教育,态度有所改变,承认错误。在王犯父亲病重时,干警带领他回家探望,王犯非常感动,从此改造态度明显转变。
1996年,按照省监狱局制定《黑龙江省对罪犯个别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监狱级个别教育能手每年评选1次,省级个别教育能手2年评选1次,授予个别教育能手称号,发给证书和记功。
2000年9月,省监狱局制定《个别教育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各监狱、少管所利用3年时间开展个别教育攻坚活动。攻坚对象:反难改造分子;危险分子;既是反难改造分子又是危险分子的罪犯。反难改造分子根据反难改造程度,分为A、B、C三级,实行层层“四包”责任制。A级反难改造分子在3年内转化达标,B级反难改造分子在2年内转化达标,C级反难改造分子在年内转化达标。各监狱、少管所成立攻坚活动领导机构,制定攻坚方案和转化考核手册,对历年来沉淀下来的反难改造分子、危险分子和尖子人物进行排查,确定重点攻坚对象,落实“四包”责任制,展开攻坚活动。
2003年5月,省监狱局制定《开展个别教育约谈制》。罪犯在符合监狱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书面申请形式,选择约见与其谈话的民警,为其改造、生活、学习、劳动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各监狱在监区内普遍设立预约谈话信箱,印制《预约谈话申请表》《约警情况登记表》和《约警通知单》。全年罪犯参与约谈42 377人,解决实际问题20 791个。2003年,全省列为顽危犯1 082人,转化853人,转化率78.8%。
2004年8月,省监狱局制定《黑龙江省监狱局首席个别教育能手评审办法》。2004年,各监狱建立约谈信箱320个,狱级领导约谈1 485人,监区领导约谈9 708人,解决实际问题6 345个,消除思想顾虑3 360件,防止各类违纪行为3 285件。全省列为顽危犯1 365人,转化836人,转化率61.2%。
2005年,全省监狱系统首次开展首席个别教育能手评审工作,每3年评审1次。被评为首席个别教育能手者,颁发证书。实行聘任制,聘期由监狱局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职位津贴;其行政职级为副主任科员以下的,按规定和程序在现有行政职级上晋升1级;行政职级为主任科员的,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任职资格条件的,优先推荐晋升副处级管教员。评选出首席个别教育能手38人。省级个别教育能手78人,监狱级个别教育能手252人。罪犯约警谈话4 700人次,解决实际问 题2 400余件,消除罪犯思想顾虑3 700余件,防止各类违纪行为3 300余件。全省列为顽危犯925人,转化739人,转化率79.8%。
二、分类教育
1986年,全省劳改单位普遍实施省劳改局1984年9月制定的《对罪犯施行分管分押制度的方案》,省劳改局要求各单位在分押分管基础上,采取不同教育内容和方法,深入实施分教工作。根据司法部监狱局统编和省监狱局自编的分类教育教材,制定分类教育教学大纲。对盗窃犯及其他以侵犯公私财产为目的利欲性罪犯进行劳动光荣、劳动创造世界、自食其力教育;对性欲型罪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伦理教育;对杀人和暴力型罪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公民义务、权利的教育;对过失犯、渎职犯、肇事犯等,进行事业心、责任感、法制与道德、组织纪律教育。对反革命等类罪犯,进行社会发展史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教育。
1988年,省劳改局下发《关于加强分类、个别教育,提高改造质量的通知》《关于对罪犯试行分押分管分教实施办法的修订意见》《教育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在六三、鸡西、香兰、莲江口等劳改支队进行试点。各监狱、劳改支队以大队或中队为单位,按犯罪类型或性质实行分押分管,进行分类教育。
1991年9月,司法部在河北省第一劳改总队召开全国“三分”工作经验交流会。10月省劳改局召开全省“三分”工作会议,制定《关于推进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对罪犯分类教育实施细则》《分类教育大纲》,至此全省分类教育达到系统分类阶段。
2002年9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轮功”类罪犯教育转化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关押“法轮功”类罪犯的监狱,根据尚未转化的罪犯数量,确定专职攻坚民警。
2003年8月,省监狱局制定《职务罪犯教育实施细则》。对职务犯教育主要是进行法制观、道德观、劳动观、人生观、价值观、时事政治、形势前途、党和国家出台的一些规定和条例教育等,辅以高层次的文化技术教育,促使罪犯转化思想、稳定情绪、改掉犯罪恶习。
2004年9月,全国部分省市教育转化“法轮功”类罪犯工作座谈会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监狱局以《积极探索,不断实践,全力做好“法轮功”类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为题作经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