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创办特殊学校
第十一节 创办特殊学校
1986年,省劳改局贯彻司法部关于《努力把劳改场所办成改造罪犯的特殊学校》精神,制定《黑龙江省劳改场所办成特殊学校三年规划》《办成特殊学校五条标准》和《特殊学校验收评分标准》。五条标准内容:1.有一个符合干警“四化”标准,重视办学工作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具有一定政治、文化素质,纪律严明的干警队伍;2.监管工作实现法律化、制度化,落实文明管理“八件事”和生活卫生各项任务;3.有比较健全的教学管理机构和合格的师资队伍;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健全的教学制度,“三课”教育实现正规化、系统化,完成教学大纲的总课时;罪犯入学率占应入学人数的90%,及格率占70%;4.提高企业素质,促进劳改生产;5.提高改造质量,有一批得到社会公认的改造好典型,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
1987年,创办特殊学校取得成效。由于系统开展“三课”教育,使罪犯增强求知欲和改造信心,监内违纪率、发案率下降。全省罪犯逃跑率1.5‰,比办学前的1984年下降60%;促进劳改生产发展,从办成特殊学校的5个工业单位统计,1987年罪犯技术等级由1983年的0.8级提高到1.4~1.8级,4级工以上占30%~40%。由于技术水平提高,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劳改生产发展;为四化建设培养人才,为罪犯刑满就业创造条件;省委书记孙维本看到罪犯参加“农广校”学习报告,指示一定要办好。
1989年12月,司法部印发《劳改场所特殊学校开展上等级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特殊学校等级分部级优秀特殊学校(简称部级校)和省级优秀特殊学校(简称省级校)。
1991年3月,省劳改局制定《劳改场所特殊学校上等级实施方案》,规定甲级校和普通校标准。
1993年,新肇监狱、大庆、玉泉劳改支队办成省级优秀特殊学校。
1994年3月,省劳改局制定《特殊学校检查验收暂行细则》,对特殊学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劳改局成立特殊学校升级考评委员会,负责申报部级、省级校的检查、审批和上报,负责甲级校和普通校检查验收,对已升级单位进行复查。特殊学校升级审批工作,每年进行1次。对已上等级的特殊学校每2年考核1次至1994年,全省劳改系统办成特殊学校23所,占应办学校的79.3%。
1994年,大庆劳改支队成为部级优秀特殊学校。
1995年,黑河、佳木斯、松滨、黎明、牡丹江监狱办成特殊学校,鸡西、齐齐哈尔监狱办成省级优秀特殊学校,全省办成特殊学校28所,占应办学校的90.3%。
1996年,老莱监狱办成省级优秀特殊学校。
1998年,佳木斯、黎明监狱办成省级优秀特殊学校。
1999年,哈尔滨监狱办成省级优秀特殊学校。
2000年,新建、玉泉、女子监狱办成特殊学校。至此,全省29所监狱全部办成特殊学校。
2001年,新建监狱办成省级优秀特殊学校。
2002年,呼兰监狱办成省级优秀特殊学校。
2003年,华山监狱办成省级优秀特殊学校。
2005年,全省24所监狱全部办成特殊学校,其中部级特殊学校1所,省级特殊学校1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