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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

第十三节 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



  1994年,黑龙江省监狱系统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启动。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省监狱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学习有关创建工作文件,在全系统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研讨。

  1995年,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司法部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监狱工作奋斗目标。省监狱局党委把创建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提出以舆论为导向,统一认识,形成创建共识,加大对创建工作宣传力度。通过会议传达,理论研讨,媒体宣传等方式,逐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职工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为在全省监狱系统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1996年,省监狱局组成工作组,对各监狱的政治工作、监管改造、生产经营进行调查摸底。依据司法部《总体规划》,省监狱局制定《黑龙江省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总体规划》《黑龙江省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标准》《黑龙江省现代化文明监狱验收细则》和《黑龙江省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评比条件》等6个规范性文件,初步界定适合黑龙江省监狱的创建模式。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九五”期间创建目标为“1410”即实现1个部级、4个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0个现代化文明监区。第二阶段:“十五”期间创建目标为“2511”,即实现2个部级、5个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1个现代化文明监区。第三阶段:用10年或15年时间,把全省10%监狱建成部级、80%以上监狱建成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所有监区建成现代化文明监区。

  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的申报条件是:监狱、少管所及所属监区均可申报部级、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或现代化文明监区。考核周期内发生凶杀、纵火、爆炸、暴乱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恶性案件或监狱生产出现经营性亏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警察队伍中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不得申报现代化文明监狱或监区。

  申报、考评程序是:先由各单位结合部、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或监区的标准自检、自查、自行衡量后提出申报部级、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或监区,经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考查验收后上报审批。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或监区由省考评委员会审批、命名;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经省考评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评委员会审核、批准、命名。现代化文明监狱或监区的申报、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审的考核周期为两年。对已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或监区的单位每两年复查一次。

  按照总体规划,全省各监狱陆续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各级创建工作专门组织机构,设立创建办公室;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总体规划,确定近期、中期、远期阶段实施目标。大庆监狱根据创建硬件较强优势,加快创建工作步伐,在规划中,争取1996年底通过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验收,力争1997年实现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目标。老莱监狱在规划中争取1996年建成一个现代化文明监区,3年内达到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验收标准。凤凰山、莲江口、泰来、哈尔滨、新建、六三、黎明、鸡西、佳木斯等监狱和省少管所都制定分期分批创建工作规划。

  1994年6月,大庆监狱率先在全省劳改单位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动员全狱干警、职工投入创建工作中来。在软件建设中,突出抓好监狱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四严”标准,抓干警队伍建设。至1997年,民警中中专以上学历达到67.8%。较1994年提高7.8个百分点。民警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至1997年,连续6年未发生殴打、体罚、虐待罪犯案件,民警违纪违法率低于0.4%。罪犯改造工作1994年、1995年连续两年实现“三无”,1994年被司法部评为部级优秀特殊学校,1995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监狱标兵,1996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政法战线十佳先进集体,1994年、1997年两次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在硬件建设上,1995年以来,投资470万元,新建罪犯教育中心,警官培训中心。1997年建成监舍楼,配餐中心、大礼堂、室外体育场和监区环境绿化,美化等基础工程。警戒设施装备全部更新,配有各种警用车辆35台,监控设备可以监控全狱各要害部位。

  1997年4月28日,首批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命名表彰大会在大庆监狱和老莱监狱召开。经省司法厅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对大庆监狱考核验收,首批命名大庆监狱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命名老莱监狱五监区、直属监区为现代化文明监区。经省司法厅审核评定,莲江口监狱、华山监狱、凤凰山监狱、佳木斯监狱、齐齐哈尔监狱、鸡西监狱、黎明监狱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同年12月5日,司法部命名大庆监狱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1997年,全系统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根据黑龙江监狱经济状况,各单位在制定创建规划时按照省监狱局提出硬件建设不强求,软件建设不迁就的指导思想。在抓硬件建设的同时,突出抓好软件建设。借鉴大庆监狱、老莱监狱创建经验,注重抓好班子、队伍建设;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抓好监管改造工作,创新管理机制,在保持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前提下,改造质量显著提高。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工作。开展“五个一工程”活动。按照“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定奖罚”创建要求,不等不靠,因地制宜,加大创建力度,使软件建设首先达标。各单位坚持两条腿走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一方面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发展经济,节约挖潜,自筹资金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在硬件建设中,黑龙江省监狱系统遇到一个有利机遇,即监狱布局调整和国家对监狱财政保障体制建立。使监狱用于改扩建狱政设施和小城镇建设资金基本得到保障。
  1998年2月10日,黎明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命名佳木斯二监区现代化文明监区。

  1998年9月14日,老莱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命名老莱监狱二监区、四监区现代化文明监区。
  1996年5月老莱监狱启动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监狱党委提出一年建成一个现代化文明监区,三年建成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目标。按照创建规划,实行软件、硬件并举,软件先行的创建思路。抓民警队伍建设,对基层班子和科级干部实行目标管理,注重教育培训。至1996年处级民警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0%,科级民警大专以上学历达68%,其他民警大专以上学历达51%;抓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完善刑罚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力度,1996~1998年在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中未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完善罪犯管理,突出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自1996年,罪犯教育全部实现课堂化,“三课”教育入学率、到课率、及格率全部达到司法部规定标准。罪犯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文明化、科学化。罪犯行为准则考核与奖惩密切联系,至1997年,连续9年在全省监管改造评比中名列前三名。1996~1998年罪犯脱逃率控制在1.8‰以下。狱内又犯罪率低于1.5‰。硬件建设:1996年5月~1998年,投入建设资金1 257.8万元,对监区进行改建、扩建,完成监区监控设施和狱政设施建设。投资500多万元,用于小城镇建设,修建环场公路29.5公里,治理美化场区环境。

  1999年6月4日,哈尔滨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凤凰山监狱四监区、佳木斯监狱三监区、七台河监狱三监区、鸡西监狱四监区被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区。授予香兰监狱、哈达岗监狱、玉泉监狱、东风监狱和莲江口监狱造纸厂监区、四监区,省少管所三监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先进单位称号。

  1999年,司法部对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今后的创建活动要遵循“坚持、总结、完善、提高”的方针。经过对全国部分省、区、市创建工作调查后,提出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分两步走。第一步开展标准化监狱建设,不同等级和规模标准的监狱开展达标升级活动。第二步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省监狱局制定《黑龙江省监狱系统开展达标监狱活动的实施意见》。达标监狱标准:达标活动分五年进行,其标准采用省颁《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执行。第一年(2001年),达到省颁《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考核性指标第20~27项的要求。第二年(2002年),达到省颁《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考核性指标第6~15项的要求。第三年(2003年),达到省颁《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考核性指标第1项之(2)(3)(5)(6)、2、4、16、17、18、19项的要求。第四年(2004年),达到省颁《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考核性指标第34—42项的要求。第五年(2005年),达到省颁《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考核性指标第28~33项的要求。用五年的时间从软件上全部达标。开展达标监狱活动要与创建省级、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和评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结合起来。凡达到年度考核标准的视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达到五年考核性指标和不突破三项否定性指标的可申报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符合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和现代化文明监区考核标准的单位在达标活动中可直接申报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和现代化文明监区。年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达到85分为合格。

  2000年12月5日,松花江监狱、佳木斯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哈达岗监狱二监区、泰来监狱七监区和生活卫生监区、省少管所三监区被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区。

  年底,全省监狱系统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所、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5所。建成现代化文明监区13个。超额完成到20世纪末实现“1410”创建工作目标。按照考核验收标准,省司法厅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委员会对大庆、黎明、老莱监狱和佳木斯监狱二监区进行创建工作复检,上述单位均通过部级、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和现代化文明监区的复检。 

  2001年12月28日,新建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莲江口监狱四监区被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区。省监狱局组织达标考核验收,哈尔滨监狱、大庆监狱各以98分成绩名列第一位。有30个单位完成达标建设。

  2002年9月19日,呼兰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2003年9月2日,香兰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六三监狱四监区、五监区被命名现代化文明监区。

  2003年12月17日,松滨监狱、华山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2004年,全省监狱全部完成达标建设。

  2005年7月,省监狱局按照司法部新颁发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对1996年制定的《黑龙江省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进行修订。新修订的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共41条。在《总则》中强调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必须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逐步实现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考核周期由原来的两年改为三年,每三年复查一次,经复查后不符合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的取消命名。修订后,在原《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所列考核性指标内容基础上,增加刑罚执行、劳动改造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取消否定性指标,将软件部分确定为达标性考核指标,将硬件部分确定为符合性考核指标。硬件建设不符合指标不能超过三项。新修订《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软件建设分为《队伍建设》《刑罚执行》《狱内侦察》《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共36条。硬件建设对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做出明确规定。全省监狱系统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活动按新修订部级、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执行。已命名的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单位,按新标准做好总结、完善提高,巩固成果工作。全省监狱系统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所,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10所,现代化文明监区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