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罪犯生活卫生管理第一节 生活管理 一、伙食管理
1986年,罪犯粮、油、副食品定量,按当地同类国营企业同工种的标准供给。根据财政部[85]财农字195号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高寒地区农作物和蔬菜生长期短的特点和物价调整因素,1987年,经省财政厅同意,将工业单位罪犯、少年犯伙食标准由原来每犯每月14元,调整到20元;农业单位罪犯伙食标准由原来每犯每月13元调整到18元。
1991年粮油调价后,经省财政厅同意,伙食标准调整为:工业单位每犯每月38元,农业单位每犯每月36元,少年犯和省病监的病犯每犯每月41元。罪犯每月粮食消耗:工业单位定量22.5公斤,农业单位定量25公斤,农忙实际消耗30公斤。虽有定量,但一日三餐不限量。蔬菜日定量1.5公斤,月平均45公斤,农业单位全部做到蔬菜自给。肉食规定每犯每月0.75公斤,但多数单位均达到1公斤左右。此外,还供应相当数量的牛羊肉、鱼、蛋、豆腐等。
1995年7月,财政部、司法部制定《在押犯伙食实物量标准》,明确罪犯伙食的一般标准。
各监狱在罪犯定量标准范围内,尽力调剂改善罪犯伙食,月有计划安排,周有食谱,一日三餐主、副食品在数量、质地、色泽、味道、形状上合理搭配。精打细算,降低伙食成本,改革加工工艺。根据季节及劳动强度,实行科学配餐、应时调整,保证罪犯吃熟、吃热、吃饱、吃得卫生。在伙食调剂上抓住关键环节,逢年过节提高伙食标准。对少数民族罪犯,单独设灶,配备专职人员,实行单独管理。对患有严重疾病或住院的罪犯,在伙食上给予特殊照顾,设立营养灶,供应病号饭,监狱给予伙食补贴。从事煤矿井下劳动作业的罪犯,每天供应一次班中餐。外籍犯伙食标准高于一般罪犯,设立专灶。少年犯伙食标准高于成年犯。各监狱由生活卫生科、分监区民警和罪犯组成罪犯伙食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罪犯饭菜质量、伙食实物量标准执行情况和罪犯食堂的卫生管理情况;研究、审查罪犯食堂的伙食计划、节日期间伙食安排;收集、反映罪犯对生活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召开例会,审查、公布伙食账目;研究改进罪犯生活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各监狱对罪犯伙食费支出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执行省监狱局制定的罪犯伙食费支出标准。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负责罪犯伙食费支出核算、罪犯食堂库存材料和物品出入库单的价格稽核及明细账的登记。对监狱开展自种、自养、自加工项目,统一核算,坚持收支两条线,变暗补为明补。
1998年2月,省监狱局在全省各押犯单位开展创建文明食堂活动,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文明食堂活动的通知》,制定《文明食堂评比内容、条件及检查标准》。各监狱结合实际制订规划和措施,开展创建文明食堂活动,提高押犯伙食管理水平。省监狱局根据各单位申请,对创建文明食堂活动进行检查评估验收,达标的统一颁发“文明食堂”标牌。
1998年12月,哈尔滨、佳木斯、东风、亚沟4个监狱首次达标,建成文明食堂。华山监狱三监区、砖厂监区,凤凰山监狱四监区、十一监区,老莱监狱三监区、四监区,莲江口监狱四监区,哈达岗监狱二监区,鸡西监狱三监区、四监区,七台河监狱三监区建成监区文明食堂。
2003年,全系统建成罪犯文明食堂16个。
2004年,省监狱局重新制定《文明食堂评比内容、条件及检查标准》,北安、华山监狱罪犯食堂,率先完成一体化改造和设备更新,达到新的验收标准,通过验收,命名文明食堂。
2005年,六三、松滨、佳木斯、凤凰山监狱罪犯食堂达到新的验收标准,通过验收,命名文明食堂。为保证罪犯生活实物量标准按时、足额到位,省监狱局制定《罪犯粮油实物量供应制度》。由省监狱局按部颁罪犯粮油实物量标准向监狱供应罪犯粮油实物(粮食:人均17.5公斤/月,油:人均0.75公斤/月)和统一管理罪犯粮油费用(人均95元/月)。至2005年,全系统建成罪犯文明食堂22个。
二、被服管理
1986年,罪犯被服标准按照1982年公安部《关于犯人生活卫生管理草案》规定执行,囚服每年发放2次,实行发新交旧制度。
1987年,随着毛皮、棉、布调价,本着厉行节约、御寒遮体的原则,将罪犯囚服费用由原每犯每年55元标准调到70元。
1992年,根据司法部劳改局《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被服标准为每犯每年100元。被服发放实物标准,单囚服:工、农业单位每年发1套(女犯发半袖衬衣);单胶鞋:工、农业单位2年发3双,农业单位后勤人员和工业单位的其他工种每年发1双;单帽:工、农业单位每年发1顶;棉囚服工农业第一线劳动的罪犯3年发2套,农业单位的后勤和工业单位的其他工种2年发1套;袜子:工、农业单位每年发1双;被褥:工、农业单位每6年发1床;棉手闷子:工、农业单位每年发1付,农业单位的后勤和工业单位的其他工种2年发1付。老弱病残犯酌情延长使用年限。
1995年,根据《监狱法》规定,罪犯入监后所需囚服、被褥、鞋帽、工作服、劳保用品等,由监狱统一配发。被服供应标准按财政部、司法部于1995年7月5日规定的标准执行:
罪犯生产劳动所需工作服、防雨、防暑用品等,按同类国有企业同工种的标准发给。全省罪犯囚服换、发时间为每年5月1日前发夏服,10月1日前发冬服。
1996年前,被服费由省监狱局划拨,被服由各监狱自行采购、制作。
1997年,罪犯服装纳入政府采购部门集中统一采购,按省监狱局制定的被服费支出标准发放,按实际支出列入决算。4月,省监狱局制定《关于对在押犯囚服统制统配的规定》,全省押犯被服制配工作由省监狱局统一管理。生活卫生处负责提供全省押犯囚服年度计划,掌握供应标准,确定原材料的质地、价格,协审囚服价格,检查式样、型号、质量、数量等;财务处根据资金状况确定囚服生产数量,审定价格,下拨资金;省监狱局物资供应处负责发放工作;女子监狱负责囚服生产。
1997年7月,为贯彻《监狱法》和国务院4号文件,保障押犯五项费用落实,省监狱局对押犯五项费用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工业单位每犯年生活费由1996年的760元,调整到1 594元,调整幅度为2.1倍;农业单位每犯年生活费由1996年的680元,调整到1 510元,调整幅度为2.22倍。
2002年,省监狱局制定《罪犯生活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各监狱对罪犯五项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挤占、克扣现象。
2005年,省监狱局对全省24个监狱罪犯五项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实地考察、考核、问卷、汇总分析和召开罪犯座谈会等形式调查,全省罪犯五项经费到位率98%,罪犯满意率达98%。全省罪犯被服发放时间变更为每年5月上旬发夏被服,9月上旬发冬被服。发放时填写《罪犯被服使用卡》。对回收的旧品,各监狱采取修旧利废措施,厉行节约。
三、自种、自养、自加工工作
1994年,因物价上调,罪犯生活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保证罪犯的基本生活标准,全省劳改系统开展“自种、自养、自加工”(以下简称“三自”)工作。自种,农业单位平均每犯不少于0.2亩菜地,达到蔬菜自给有余,工业单位创造条件自种;自养,农业单位平均5名罪犯1头猪,工业单位平均6名罪犯1头猪;自加工,农业单位加工副食、油、豆腐、粉条、咸菜等,力争副食和调料自给,工业单位加工原粮、粉条、咸菜,办豆腐作坊。至1994年底,全系统有自种土地564公顷,种植蔬菜达到人均0.18亩,全系统罪犯自养生猪5 811头,大部分单位保证每月每犯食用自产猪肉0.75公斤左右。全年“三自”工作创收387万元。
1995年,省监狱局在香兰监狱召开生活卫生工作专项会议,总结“三自”工作经验。香兰监狱自养工作走向饲养科学化;鸡西监狱租地种菜;新肇监狱组织罪犯开荒种地,修池养鱼;莲江口监狱四大队自筹资金12万元,建猪舍600多平方米,养猪年出栏350头,除罪犯食用外,创收7万余元,全部用于罪犯生活补贴。全系统“三自”工作年创收620余万元,罪犯每人每月生活费提高8~10元。
1997年10月,省监狱局在哈达岗监狱召开生活卫生工作会议,泰来、鸡西、莲江口、佳木斯、哈达岗监狱介绍“三自”工作经验。泰来监狱因地制宜,利用废料建猪舍,收购玉米自加工,利用监内场地种植蔬菜;哈达岗监狱实现罪犯全年蔬菜、豆类、食油自给有余,产值73万元,利润11万元。1997年,全系统“三自”工作创收801.17万元,每犯平均月补贴生活费15.10元。
2002年,全系统养猪达到11 000头,自种粮豆、蔬菜1 000公顷,农业单位基本达到粮、油、蔬菜自给。“三自”工作获利900万元,全部补贴罪犯伙食。
2005年,全系统养猪达到18 000头,实现农业单位每6名罪犯一头猪,工业单位每9名罪犯一头猪。自种粮豆、蔬菜1 006公顷,人均0.65亩。农业单位达到粮、油自给,蔬菜自给率达90%。
四、狱内超市
1986年,按照公安部《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办法》,全省各监狱、劳改支队设立罪犯生活物品供应站。
1991年,全省各押犯单位相继建立狱政小卖店,为罪犯提供生活用品。
1997年10月,省监狱局下发《关于加强对狱政小卖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监狱狱政小卖店统一由狱政部门管理,罪犯零花钱和存款统一在狱政小卖店购物。狱政小卖店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所得利润用于调剂改善罪犯生活和购置食堂用具。
2002年2月,哈尔滨监狱与中央红集团合办的中央红连锁店在狱内开业,在全系统率先开设狱内超市,之后各监狱陆续开办狱内超市。
2003年6月,为规范狱内超市商品的采购、供应、销售,省监狱局下发《关于监狱狱内超市商品实行统一供应的通知》。各监狱狱内超市(含自办的)由省监狱局供销处负责统一供应商品。省监狱局成立狱内超市供应总站;制定《全省监狱系统狱内超市商品实行统一供应实施细则》,商品经营采用电子商务化管理系统,通过网络管理,实现统一质量、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核算。
2005年10月,省监狱局制定《狱内超市管理办法》,规范商品采购供应行为,明确商品统一采购供应办法,加强罪犯经费支出管理。狱内消费实行“一卡通”,罪犯人手一卡。罪犯每月零花钱、接见存款和邮局汇款存入罪犯消费卡,杜绝现金和各类监币在狱内流通。狱内超市经营利润用于改善罪犯生活和困难罪犯、“三无”罪犯的补助。至2005年,全省24个押犯单位有22个创办狱内超市。
五、居住
1986年,罪犯居住多以平房为主,人均居住面积约2~3平方米。农业单位一般以小队、中队为单位居住,工业单位一般以大队为单位居住。
2000年,随着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和监狱布局调整,省监狱局加大投资力度,改善罪犯居住条件。多数监狱建成楼房,监舍宽敞明亮,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平方米左右。
2004年,农业监狱实行集中关押后全省罪犯全部迁入楼房居住。
2005年,全系统罪犯居住面积达到2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