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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卫生

第二节 医疗卫生



  一、机构设置

  1986年8月,省劳改局组建卫生处。负责全省押犯的生活管理和全系统人口的卫生防疫、防病治病工作。

  至1994年,全系统有医疗卫生单位120个,其中省属监狱、劳改队医院25个,市(地)监狱、劳改队医疗单位12个,省属监狱、劳改队基层卫生所86个。这些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罪犯医疗卫生工作,同时具有面向干警和社会服务职能。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1 276人,其中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196人,初级职称781人。住院病床1 506张。1986年10月,借鉴全国劳改系统医院分级管理经验,省劳改局制定《劳改系统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1995年,全省监狱系统对监狱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三级十等”,即一级医院分甲、乙、丙等;二级医院分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分甲、乙、丙等和特等。省监狱局制定《黑龙江省监狱系统医院分级管理考核细则及评比标准》。省卫生厅同意监狱系统组成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负责二级乙等以下医院评审工作。

  1996年,泰来新生医院通过省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被评为二级乙等医院。1998年,哈尔滨、永丰、铁西、北安、凤凰山、香兰6个监狱医院被评为一级甲等医院。1999年,东风、佳木斯、大庆、泰来、莲江口5监狱医院被评为一级甲等医院。2002年,呼兰、新建、笔架山、华山监狱医院被评为一级甲等医院。

  2003年,全系统医疗卫生单位31个,其中省属监狱21个,市(地)监狱10个。二级医院1所,一级医院29所,卫生所1所。全系统医疗卫生技术人员989人,住院床位1 789张。

  2005年,全系统有医疗卫生单位26个,其中省属监狱22个,市(地)监狱4个。二级医院2所,一级医院23所,直属卫生所1所,基层卫生所146所。在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565人,其中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299人,初级职称241人。住院床位1 799张,其中病犯治疗床位1 339张。各类医疗用房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医疗设备50台(套),固定资产7 000余万元。

  二、卫生防疫

  至1986年,仅三年多时间全系统高发流行性出血热病171例,仅1986年就发病9例。

  1986年9月23~25日,省劳改局在香兰劳改支队召开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经验交流会。香兰、莲江口、华山、笔架山等劳改支队医院在会上介绍流行性出血热与鼠密度的关系及症状、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经验。会后,全系统积极开展预防流行性传染疾病战役:重点抓“3个环节”(春季综合防病、严格入监体检制度、一年一度的身体检查)、“8个要害”(接见室、入监队、监舍、食堂、餐具、水源、库房、卫生间)的管理和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计划免疫,加强综合防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善畅通疫情信息网络,广泛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监狱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

  1988年12月,北安地区劳改单位发生流行性出血热37人,死亡1人。针对这种情况,全省劳改单位建立健全防治流行性出血热组织,制定防治措施,加强疫情报告制度,做好疫情统计分析,总结防治经验。贯彻“三早一就”(早发现、早休息、早治疗和就近治疗)的原则,疑诊从宽,确诊从严,把好“三关”(休克、肾衰、出血)。1989年是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年,局部地区已暴发流行。劳改系统采取突击灭鼠,形成重点“隔离带”,在特种人群中搞好监测,彻底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等综合性预防措施,使地处出血热高发区的单位,推移发病日期,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1989年9月,在哈尔滨召开全系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会议。9月下旬在凤凰山劳改支队举办全系统医院院长、科主任参加的预防流行性出血热学习班。

  1991年6月,少年犯管教所罪犯发生肠伤寒7例,省劳改局派工作组到少管所现场办公,解决疫情问题。同年,省属劳改单位建立防疫站11个,配备专、兼职防疫人员168名。押犯单位每个中队配备1名罪犯兼职防疫员。

  1992年,在押犯中开展性病普查和治疗工作,共监测罪犯5 882名,确诊性病9人,占受检人数的0.19%。

  1998年7~8月,六三、泰来、革志、新肇、松滨、莲江口监狱遭受百年一遇特大洪水的严重威胁。省监狱局党委提出在抗洪抢险期间不发生重大疫情的目标。下发防病文件16份,卫生宣传材料2 200多份。向灾区发放价值7.1万元的药品。召开防病联席会议12次,建立38个医疗防疫组织机构,派出22支、96人组成的医疗防疫队。收到部监狱局捐赠的防疫经费50万元,收到民政厅、卫生厅、省防疫站捐赠价值4.1万元的药品、矿泉水5 000箱、棉帐篷100顶。在严重洪涝灾害之年,实现“三个杜绝”(杜绝霍乱、肠伤寒、细菌性食物中毒)、“三个降低”(与1997年相比,综合发病率降低18.2%,传染病发病率降低22.6%,押犯病死率降低34.71%)。




  1999年3月,省监狱局制定《黑龙江省监狱系统防病防疫预案》。4月,召开灾区和其他有关单位医院院长会议,总结防疫工作情况,落实防病任务,开展对“霍乱、菌痢、甲肝、肠伤寒、出血热、肺结核”等疾病的预防工作。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把4个监狱的53名肺结核病犯,送到松滨监狱医院,进行集中隔离治疗。4月,省监狱局下发《关于加强霍乱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对霍乱、细菌性痢疾、甲肝、钩体病、肠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到“三落实”(组织机构、职责任务、保障措施落实)。

  2001年6月,省监狱局制定《控制鼠疫应急预案》。要求各单位成立鼠疫疫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方式和控制措施,防患于未然。

  2001年,《中国卫生画报》利用6个版面,刊发9幅大型照片,报道哈尔滨监狱押犯的生活管理、医疗卫生、监内秩序、内务环境、生日用餐等情况,这是黑龙江省监狱系统生活卫生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在国家级刊物上进行系统的宣传报道。

  2002年3月,全系统开展碘缺乏疾病危害的宣传,对有关单位进行食盐加碘检查。8月,按照省疾病控制中心要求,组织10个有关监狱医院医护人员,学习全省特种人员防治艾滋病知识,做好特种人群防治工作。

  2003年春,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简称“非典”)袭击中国一些省份。面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按照卫生部《关于预防“不明原因肺炎”的紧急通知》,2月27日,省监狱局下发《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监狱对防治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多发病进行周密布置,防控不明原因肺炎。4月2日,省监狱局成立防治“非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4月10日,成立预防和抢救两个专家组,制定《黑龙江省监狱系统控制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印发防治“非典”宣传资料4 000余份、宣传画3 000余张。4月16日,在香兰监狱召开全局卫生工作会议,专题布置“非典”防治工作。4月22日,召开全系统防治“非典”紧急工作会议,落实司法部关于“七个暂停”(暂停会见;同居、共餐;准假探亲;调动罪犯;外来人员到监狱从事技术辅助工作;外来人员参观采访;外役劳动)的紧急通知。4月25日,省监狱局划拨80余万元防治“非典”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消毒药品及防护隔离物品。各监狱相继投入800余万元资金,用于购置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五一”休假期间,全系统共组成6个巡回督导检查组,检查42个基层单位,使抗击“非典”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4月30日,举办监狱系统防治“非典”知识培训班,邀请省疾控中心病毒所专家讲课,培训业务骨干60人。全系统分四批选送40人参加卫生部、司法部举办的防治“非典”及疾病控制学习班。从5月10日起,经与公安厅协商,对新投犯入监时间由原来每周1次改为每月1日和15日两次集中投送,经严格体检后,每批新投犯单独隔离关押14天,再转入正常集训。为防止疫情传入,各监狱坚持每天两次过氧乙酸消毒,每天早晚对押犯进行体温测量,调剂伙食,增强押犯抗病能力。5月9日,“防非”领导小组决定,由局中心医院抽调9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防非”应急医疗队,深入各监狱巡回检查,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月14日,省监狱局制定《黑龙江省监狱系统“防非”工作第二套方案》,成立省监狱局“防非”指挥部。6月23日,根据省“防非”指挥部和省爱卫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监狱局“防非”指挥部下发《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巩固防非成果》的紧急通知,在全系统展开一场大搞环境卫生整治,改善环境卫生质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文明素质的公共卫生活动。在4个多月抗击“非典”工作中,全系统共封闭民警33万人次,设立发热门诊35个,为押犯测量体温720万人次,对外来人员测量体温9万人次,设立留验检查站27个,留观可疑发热病人477人,全系统用于“防非”资金900余万元。11月初,全系统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扩散”的工作目标,取得“防非”工作的阶段性胜利,省监狱局“防非办”被评为全省“防非”工作先进集体。

  2003年,全系统杜绝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3.5%,低于司法部标准1.5%;丙类传染病发病率4.1%,低于司法部标准1.9%。

  2004年1月,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系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监狱局下发《防治禽流感工作安排意见》,成立防治禽流感指挥部,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组成5个督导小组,在鸡西、佳木斯、北安、齐齐哈尔、哈尔滨分5片召开全系统防治禽流感紧急工作会议,采取8项措施,检查全系统36个单位。3月2日,省监狱局举办防治禽流感培训班,邀请省疾病控制中心6名专家讲课,基层单位70人参加学习培训。各监狱通过各种形式对卫生人员进行禽流感知识培训,共培训医务人员、民警、职工和罪犯4 069人次。

  2005年,牡丹江监狱部分罪犯饮用超标水,59人感染肠伤寒。省监狱局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预防和医疗队进驻监狱,配合牡丹江市疾控中心对患病罪犯进行治疗。为避免交叉感染,对监区劳动生活现场、餐饮具、饮用水、化粪池进行消毒,使疫情得以控制。

  三、罪犯医疗

  (一)医疗费

  1986年,省劳改局规定,从罪犯假定工资中提取6.5%做罪犯医疗费。

  1997年,因多数单位医疗费超支,省监狱局决定,罪犯医疗费调整到每犯每月9元。

  2005年,按照省监狱局制定《罪犯生活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罪犯医药费单独核算,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支出。罪犯由于生产及事故造成负伤的医药费由生产单位负担,不在罪犯医药费中列支。

  (二)集中收治肺结核病犯

  1989年,经省编委批准,组建黑龙江省病犯监狱,收治全系统的肺结核病犯工作,当年收治180名肺结核病犯。至1994年底,共收治肺结核病犯787名。

  1998年2月,省监狱局下达统一收治肺结核病犯工作任务,制定《收治肺结核病犯工作方案》。12月20日,有6个押犯单位的144名肺结核病犯,集中到松滨病犯监狱医院治疗。肺结核的病死率比1997年下降36.36%。

  1999年集中收治肺结核病犯53名。

  2000年5月,省监狱局下发《关于集中收治肺结核病犯的通知》,有14个押犯单位的206名肺结核病犯,送到松滨病犯监狱医院诊治。

  2005年,将全系统民警、职工、家属及押犯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当地防病治病计划,使监狱民警职工家属结核病防治工作实现规范、免费治疗。

  (三)开展卫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1986年初,省劳改局制定《创建卫生文明单位的规划和奋斗目标》。8月,全系统抽调46人组成检查团,分赴24个劳改单位进行检查联评,评选出局级卫生文明单位3个,局级卫生文明科、大队43个。

  1987年,泰来新生医院、莲江口劳教支队医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医院。

  1988年,莲江口劳改支队医院被评为全国卫生文明先进集体,六三劳改支队医院被评为省级卫生文明先进集体。

  1989年,华山劳改支队卫生科,被评为全省疫情监测统计先进集体。

  1996年,老莱监狱医院被评为全省卫生战线先进集体,莲江口监狱医院等四家医院被评为防治地方病先进集体。

  2001年,香兰监狱被评为全省“九五”期间防治地方病先进集体。省监狱局卫生处、松滨监狱被评为全省防治结核病先进集体。

  2005年,七台河监狱医院被评为全省卫生行风建设标兵单位,省监狱局中心医院被评为卫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