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称评聘 1986年2月,黑龙江省劳改系统开始首批职称评定改革工作。省劳改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工作在老莱、笔架山劳改支队、新生医院三个单位先行试点,
1987年,省劳改局成立农业、农机,会计、工程技术、经济、审计技术、医疗、卫生、教育等技术职务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批和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基层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定工作。
1988年,晋升技术职务3 569人,其中高级80人、中级729人、助级1 172人、员级1 588人。1989年首批职改工作结束。
1991年12月,省劳改局成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1992年9月,完成政工人员、改造一线干警首批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有2 411人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政工师67人、政工师434人、助理政工师1 057人,政工员853人。
1994年,全系统在岗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职改前的4 221人,增加到5 661人,增长34.12%。其中,高级职称由2人增加到151人,中级职称由265人增加到1 281人,助级职称由416人增加到2 243人,员级职称由1 069人增加到2 186人。
2000年3月,省属监狱系统民警过渡为公务员,当年职称评定工作暂停一年。2001年恢复。2001年12月,按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对应公务员职级工作。对应原则:(1999年11月25日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对应主任科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对应副主任科员,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对应科员。通过资格审查,专业技术人员对应正科级99名,副科级1 164名。过渡为公务员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对应后的公务员工资,专业技术职称保留。
2005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软件的建立和完善,继续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省监狱局共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资料40多份,其中上报申请高级职称材料13份,中级职称材料16份。全系统有专业技术人员3 880人,其中高级职称236人,中级职称1 454人,初级职称2 1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