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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劳动教养

第三篇 劳动教养



  1986年,黑龙江省劳动教养工作迈进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历史时期。在党的劳教工作方针指引下,遵照教育人,挽救人的宗旨,在劳教工作各条战线、各个领域进行大胆改革和探索。尤其自20世纪90年代初,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创办劳教工作特色精神,省司法厅决定用五年时间,将全省劳教工作办出特色。改变过去传统的、粗放的经验型管理观念,构建科学、规范的现代教育矫治体系。把创办劳教工作特色与创办劳教教养学校紧密结合。在实行强制性教育和生产劳动的同时,各劳教单位普遍开展劳教人员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创办劳动教养学校成果显著,至2005年,有8个劳教所被命名为省级优秀特殊学校,有7所学校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优秀特殊学校。加强依法科学文明管理,全省劳教系统坚持以稳定压倒一切,构建起安全稳定长效机制。20年来,全省累计收容10多万劳教人员,改好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1999年,全省劳教系统开始接收“法轮功”类劳教人员。“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由于深受“法轮功”毒害,教育转化难度很大。他们中大多数不服从劳教所管理,甚至寻衅滋事,伤害民警;有的公开诵经、自伤自残、绝食甚至自杀,抗拒改造。接收“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的劳教所全体民警、职工以极大的革命责任感,付出艰苦劳动,严管细教,文明执法,促其转化,终于取得可喜的教育转化成果。至2005年,有90%以上“法轮功”类劳教人员实现转化。

  2004年,全省年收容劳教人员首次低于5 000人。2005年底,在册劳教人员不足3 500人。全系统民警近3 000人,民警与劳教人员比例严重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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