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防逃追找 1986年,省司法厅劳教处将追找脱逃劳教人员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几条措施:1.制定追逃预案;2.领导亲自挂帅;3.搞好基础业务建设,建立健全劳教人员的社会档案,全面掌握每个劳教学员的社会关系。各劳教所尽管防逃工作不断加强,但由于所政设施简陋,劳教人员劳动强度较大,部分干警素质低等诸多因素,劳教人员脱逃问题比较突出,全年脱逃461人。由于将追找脱逃劳教人员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这一年是历史上追回脱逃人数最多的一年,达569人次。各劳教所以防逃为重点,制定防逃制度和防逃、防事故奖惩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制。
1988年,省劳教处加强对追找工作的督促检查,下硬指标,提硬要求。追回逃跑人员171人次。
1990年,司法部下发《关于全力抓好监所安全和稳定的紧急通知》,各劳教所为确保四、五、六月份敏感时期场所稳定,制定各项预防措施,强化监管力量,成立防暴组织。
1992年,省劳教局下发《关于开展追找在外劳教人员会战的通知》。各劳教所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一场追找在外劳教人员会战。追找回104名在逃劳教人员。
1995年7月,省劳教局制定《劳动教养人员外役劳务的暂行规定》;同年,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防”工作的通知》。对重点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实行重点防守,扼制脱逃事故发生。有的劳教所组建护卫队,加强防范工作。各劳教所重新制定和落实防逃制度措施。防逃制度措施主要有:1.强化大队管理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防逃工作,落实到管教民警身上。2.强化直接管理,民警做到24小时不脱管不失控。3.强化安全检查工作,所领导和管理科等职能科室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消除隐患。4.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5.落实防逃防线,每天早、午、晚饭时间,各队有一名民警值班,每天夜间有所、科、队三级民警值班,加上院内民警昼夜巡逻值班,形成严密防逃防线。6.每季度、节假日进行“三清”“十查”。清理劳教人员宿舍铁器、木棒、工具;清理劳教人同手中的现金;清理压缩杂工和班组长。查民警麻痹思想;查民警对劳教人员应掌握的“四知道”情况;查是否依法严格管理;查民警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查对重点人员、危险人员掌握控制情况;查漏洞隐患;查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查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使用;查食堂、中队钥匙是否掌握在民警手里。7.严格控制使用杂工。使用杂工必须经过“三审”:中队审查、业务科审核、所领导审批;“四不用”:教养期长的、重点包夹对象、“二进宫”、表现不好的不用;“三勤”:勤检查、勤监督、勤谈话。8.加强 “六固定”管理。睡觉床位固定、吃饭桌位固定、集合队位固定、学习座位固定、劳动岗位固定、活动范围固定。9.加强耳目建设。10.建立每月一次劳教人员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和重大活动、节日之前的安全检查。
1997年,省劳教局下发《关于开展追找在外劳教人员大会战的通知》,成立大会战领导小组。下达指标:当年脱逃在外的劳教人员要100%追回,历年逃跑的要追回30%。绥化劳教所当年脱逃的3名劳教人员全部找回。伊春劳教所追回历年在逃人员18人,追回率100%。大部分劳教所安装电子监控系统,万家劳教所新建围墙1 100延长米,安装脉冲报警器和电控门,提高防护能力。
2001年,为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和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紧急电话会议精神,省劳教局制定《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实施方案》,各劳教所开展“百日攻坚”活动,重点落实防逃措施。
2005年,针对第三季度是劳教人员脱逃高峰期、事故高发期的实际,在全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竞赛》,省劳教局制定竞赛方案。全省15个劳教所参与,13个所实现“四无”。创历史最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