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律师协会 1986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仍然使用1980年3月省政府批准成立时核定的14名行政编制。12月,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哈尔滨市律师协会。
1988年,省编委为律师协会增编至32名。12月,省编委批准省律师协会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991年5月,省司法厅批准成立黑河市律师协会。
1992年9月,省律师协会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部、会员管理部。
自1993年,省财政压缩财政开支,调整计划拨款,将律师上缴的会费列入营业性收入,省律师协会实行自收自支。
1996年9月,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律师协会、伊春市律师协会、绥化地区律师协会、鹤岗市律师协会。
1997年,按照《律师法》,省律师协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省律师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5月, 省司法厅批准成立鸡西市律师协会。
2000年2月,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七台河市律师协会。
2000年12月,黑龙江省律师协会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委员会、执业纪律委员会。
2002年6月,设立公司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房地产、婚姻家庭、合同法、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期货、刑事、行政法、国际(WTO)、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12个专业委员会和调整、设立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律师执业纪律、律师继续教育3个专门委员会。
2003年2月,设立女律师工作、律师调处纠纷2个专门委员会。11月,设立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民间对日索赔工作委员会。
2005年10月,省律师协会调整、设立刑事业务委员会、民事业务委员会、消费者业务委员会、合同法业务委员会、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保险业务委员会、劳动业务委员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未成年人业务委员会、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医疗纠纷业务委员会、银行法业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业务委员会、电子商务业务委员会、证券期货业务委员会、行政法业务委员会、国际业务委员会18个专业委员会。
2005年,全省市(地)有律师协会13个。
三、律师代表大会
1986年,省律师协会通知筹备召开首届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下发《黑龙江省律师工作守则》讨论稿征求意见,做好与会代表的推选工作。
1987年2月6~8日,黑龙江省首届二次律师代表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27人,列席代表23人。会议主要内容:讨论通过《黑龙江省律师工作守则》;补选石敬博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来福为常务理事、秘书长;聘请赵德尊、王丕年、稽华、于健、于湘浦、胡成全、宋杰、曲更非、李鹏桂为顾问。全省共有会员515人。
1989年7月25~27日,黑龙江省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153人,列席代表17人。会议主要内容:讨论通过《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推举杜殿武为名誉会长;聘请张景林、程绍武、石敬博为顾问;选举宋杰为会长,韩来礼、王德范为副会长;韩来礼为秘书长。全省共有会员1 620人。
1995年4月16~17日,黑龙江省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160人,列席代表1人。会议主要内容:代表大会按照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要求,对《律师协会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加强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会议选举苑宝山为会长,王震、伍增荣、马建东、田维富为副会长,马建东兼任秘书长。全省共有会员1 886人。
2000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宪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万岭、副省长王东华、省政协副主席曹亚范以及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天举出席大会。与会代表180人。会议选举朱文学为会长,马建东、王秋彦、孟繁旭、高岩、韩振华为副会长,马建东为秘书长。全省共有会员2 900人。
2005年5月13日至14日,黑龙江省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共170 人。选举孟繁旭为会长,韩振华、王秋彦、高岩(女)、李泽林为副会长,徐卫平为秘书长。全省共有会员3 160人。省司法厅领导不再兼任律师协会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