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律师业务第一节 咨询代书 1986年,全省律师坚持服务为民宗旨,将法律服务领域逐步向农村、向基层、向社区延伸。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加强诉讼外调解等形式,使人民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和帮助。各法律顾问处接待来访74 710人次,咨询76 511人次,代书26 443件。
1989年,全省接待咨询超过10万人次。
1991年,接待来访7.5万人次,咨询73万人次。
2001年,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律师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试行办法》,为适应信访工作需要,全省各级律师管理部门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到信访接待处接待和解答群众上访的涉法问题,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各市(地)党政领导接待日,都有律师参与解答群众涉法咨询。全省律师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近5万件,参与基层调解近2.5万件次。律师进行法律服务时,对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体主动减免咨询、代书及调解等服务费。
2003年,全省大多数市(地)以及农垦、森工系统都建立起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和律师值班日制度。2004年,全省律师累计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20多人次,通过仲裁、行政复议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上访案件180余件,为经济困难上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46件,对法院判决不服、申诉不予受理和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上访人员进行劝解并息访的有58件。
2005年,全省律师接受法律咨询10.5万人次,为上年的77%,代写法律文书4.3万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