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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案件代理

第三节 民事案件代理



  1986年,全省民事案件代理逐渐增多。律师作为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案件主要有: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知识产权关系案件;婚姻法所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案件;继承法所调整的继承关系案件;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纠纷案件;收养法所调整的收养关系案件;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纠纷案件;其他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有关的案件。民事案件非诉讼代理主要调节或仲裁经济利益关系、行政关系、经贸关系、家庭婚姻关系及抚养、扶养、收养、赡养关系等。其中诉讼代理6 354件,非诉讼代理1 340件。

  1988年,诉讼代理达到1万多件,为1986年的166%;非诉讼代理2 500多件,是1986年的2.6倍。

  1995年12月,黑龙江省首家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在哈尔滨市江滨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该中心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承办的几百件涉及残疾人民事代理案件中,百分之八十为免费办案。诸如1997年承办的王伟诉其丈夫抚育费案,当事人王伟(女),三十多岁患重症肌肉无力症,其孩子宫哲年仅10岁。宫哲父亲身体健康,但他抛弃病妻,遗弃儿子。宫哲和母亲生活非常艰难,于是要求丈夫承担抚养义务。宫哲陪着病弱的母亲来滨江律师事务所找到宋薇主任,听完王伟的案情介绍,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对人性泯灭的愤怒,宋薇律师毅然决定接受委托,免费为其代理,并多次到医院咨询,查阅医学书籍,了解王伟的病情。号召社会为王伟捐款,引起社会的关心和同情,社会各界人士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共收到各界捐款3万余元。在办案的过程中,江滨律师事务所不但免收代理费,还为母子二人支付各种费用2 000多元。法庭上,宋薇律师以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以人世间的真情,终于唤起宫哲父亲的责任感,接受王伟的诉讼请求,承担起抚养妻子、孩子的义务。

  2003年,为民事代理案件最多年份,诉讼与非诉讼代理分别为31 512件和37 688件。

  2005年,全省律师民事代理案件34 9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