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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人员

第一章 普法教育

第一节 机构人员



  1986年,黑龙江省设普法领导小组,为普及法律常识常设领导机构。省委普及法律常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文华(省委副书记),副组长戚贵元(省委宣传部部长)、白景富(省委政法委书记)、胡成全(省司法厅厅长),省有关部、委、厅、局领导17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第一个五年(以下简称“一五”)普法工作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主任刘振兴(省司法厅副厅长)。“一五”普法期间,全省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陆续建立。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在10人左右,各市(地)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般在3~6人,各县、县级市、区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般在2~4人。

  1991年2月20日,为了加强 “二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领导,调整省委普法领导小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组长孙维本(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组长周文华(省委副书记)、谢 勇(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殿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显忠(副省长),常务副组长单荣范(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胡成全(省司法厅厅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及新闻单位的领导。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由胡成全兼任。1995年,“二五”普法末期,全省有专职普法工作人员763名。
  1996年,“三五”普法(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光洪(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组长杜宇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组长孙启文(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林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华(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曹亚范(省政协副主席)、王滨起(省司法厅厅长),委员为相关厅局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王滨起(兼)。省编委给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编制15名。省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综合调研、依法治理、文艺宣传3个科室。至1997年7月,哈尔滨、大庆、牡丹江等9个市(地)和绥化市、北安市、鸡东县、佳木斯市向阳区等23个县(市、区)为普法机构先后增加编制63名。

  2001年,“四五”普法工作仍然由“三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省编委为省普法办增加编制15名。

  2005年10月12日,省委调整“四五”普法(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宋法棠(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务副组长杨焕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组长李延芝(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林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东华(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曹亚范(省政协副主席),成员为有关厅局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刘义昌(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