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法学教育与研究
第十篇 法学教育与研究
法学教育与研究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快法律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省委、省政府在加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设施和教学业务建设基础上,2001年又将省司法警官学校升格为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教育已经形成由黑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开设的高等法学教育,由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电大等成人院校设置的成人法学教育,由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高职院校进行的法律职业教育培训等多渠道、多层次组成的教育培训体系。为适应黑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培养出大批法律和相关专业人才。省司法厅党委把干部培训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三级培训网络建设,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和学历限期达标制度。至2005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累计培训人员达5万多人次,加之各战线自行培训,基本达到每名干部、民警业务轮训1次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法学研究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研究领域日渐拓宽,研究成果彰显时代特点。省法学会和法学研究所是黑龙江省法学研究工作的载体,按照省委、省政府“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战略,法学研究深化改革成效显著。研究人员走出研究所,既致力于法学基础理论及实践研究,同时承担改革开放中涉法问题研究和地方立法的调研与咨询,做到法学研究前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