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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培训与司法考试

第二节 干部培训与司法考试



  一、干部培训

  1986年,省司法厅党委拓展和扩充全系统教育资源,加快司法行政干部和监狱、劳教干警专业岗位培训工作。省司法厅依托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多次举办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




  1988年后,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等市(地)陆续建立司法干校或培训中心,省属监狱、劳教单位普遍设立干校,保证大面积干部培训工作需要。省司法厅在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由省人大、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和大中型企业派员参加的法律专业培训班,先后培训542人,培训司法助理员1 200多人。

  1990年,建立完善三级培训网络,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由省、部有关院校培训;科级和专业干警由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省劳改干校培训;基层司法干部和劳改、劳教干警由市(地)司法局,监狱、劳教所干校(干训班)培训。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采取多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干部培训工作。一方面,以省司法厅函授总站(省电大法律分校)、省劳改局电大工作站为基地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收司法系统在职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各级电大、函大、夜大等成人高校学习,选派骨干力量到党校、团校及大专院校进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参加学历教育1 820多人。另一方面,加强干部专业岗位培训。依托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劳改干校全年培训干部3 000多人。省属监狱、劳改支队,劳教所干校开展短期轮训工作,累计有二分之一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省司法厅重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以及律师、公证人员等司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运用多种形式对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同年,省司法厅连续举办五期市、县(区)司法局长培训班。每期设哲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十几门课程,结业时由省人事厅和省司法厅联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经过两年多培训,基本完成县(区)司法局长轮训一遍任务,使县(区)司法局实现持证上岗要求。完成司法助理员培训2 500人次,累计培训占应培训人数的90%以上。

  1995年,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实施办法》,委托省司法警官学校(学院)实施警衔晋升人员培训(晋升至警监人员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训)。同时,举办多期公证员、律师、司法助理员和监狱、劳教民警职业技能培训班。5年来,累计培训民警27 000多人次。




  2003年3月,省司法厅落实司法部《2003至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新一轮全省县(区)司法局长培训工作。

  2005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人员3 275人接受培训,其中参加省委党校培训490人,参加省行政学院培训262人。37人考入大专院校进修。有59人读在职研究生。                                                                                                 
  至2005年,全省累计培训各级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人员5万余人次。






  二、司法考试

  1992年8月20日,按照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省司法厅组织全国第四次律师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工作。全省报名1 491人,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松花江7个考区共52个考场。考试科目有:哲学、时事政治、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律师业务基本知识和律师实务、经济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金融、税收、土地法律制度、刑法、民法通则、京城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中外近代法律制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法律逻辑和语文等。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聘请高校、法律科研部门和法律实践部门的专家举办考前培训班对参考人员进行培训。全省有650人考试合格,获得律师资格证书。

  1993年1月12~14日,根据司法部和人事部《关于举办全国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通知精神》,省司法厅组织全国法律顾问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工作。考试科目包括企业管理知识、综合法律知识、程序法、经济法、法律服务。报名参加考试1 543人。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和大庆5个考区共53个考场。有674人通过。

  2000年,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参考人数2 600人。省司法厅对全省考生的考试成绩审核后,有2 363名法律工作者获执业资格。其中哈尔滨市326人、齐齐哈尔市487人、牡丹江市114人、佳木斯市136人、大庆市99人、绥化市315人、鸡西市103人、双鸭山市101人、鹤岗市73人、黑河市112人、七台河市71人、伊春市32人、大兴安岭市10人,农垦总局169人,森工总局198人,省直单位196人。

  2002年,黑龙江省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1月14日,全省司法考试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3月30~31日举办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公布的《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全国司法考试,黑龙江省共报考14 372人。全省共设置5个考区,6个考点,分别为哈尔滨考区东北林大、哈师大2个考点,210个考场;牡丹江考区,1个考点,63个考场;佳木斯考区,1个考点,64个考场;伊春考区,1个考点,68个考场。实际参考人数12 765人,占报名人数的88.8%。因违纪受到处罚的考生58人,其中13名考生被取消两年考试资格,45名考生被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有551人达到录取分数线,通过率为4.32%。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省司法厅及13个市(地)、农垦、森工系统司法局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司法考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省司法厅成立国家司法考试处,负责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省司法厅制定《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黑龙江考区各分考区须知》《监考人员分考场抽签流程》《国家司法考试黑龙江考区巡考人员职责》和《国家司法考试黑龙江考区监考、巡考人员须知》。

  2003年,全省共有5 556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351人达到录取分数线,通过率6.3%。省司法厅制定《国家司法考试流程图》,出台《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黑龙江考区分考区须知》《监考人员分考场抽签流程》《国家司法考试黑龙江考区巡考人员职责》和《国家司法考试黑龙江考区监考、巡考人员须知》,规定27项监考人员注意事项、26项巡考人员注意事项,17项考区组织人员注意事项,确保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开和公正。采取超常规集中考区的做法,将全省所有考生集中到哈尔滨市,设立两个考区,实行统一考务管理,确保司法考试质量。

  2004年,全省有4 420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296人达到录取分数线。考试仍然集中在哈尔滨市进行。




  2005年,省司法厅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制定《国家司法考试黑龙江考区分考区须知》《处理违纪考生操作规程》《国家司法考试黑龙江(省)督考人员职责》《黑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实施方案》《监考员分考场抽签流程》《省厅派赴各考区督考人员须知》。此外,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黑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监考手册》,以使监考、巡考工作人员系统掌握监考工作有关规则、规定,提高执法、执纪水平和能力。本届监考配置50台屏蔽仪,采取电子信号屏蔽措施,辅以电子监测手段,有效地防范泄密现象和利用电子设备作弊现象发生。全省报考5 436人,设置两个考区,分别在哈尔滨市黑龙江工程学院和哈尔滨德强学校。黑龙江工程学院96个考场,德强学校86个考场。本届司法考试实际参考人数为:卷一4 866人,缺考572人;卷二4 831人,缺考607人;卷三4 807人,缺考631人;卷四4 789人,缺考649人,卷四缺考占报名人数的1.9%。本届考试黑龙江省考生总体成绩是自全国司法考试以来最好的一次,有544人达到录取分数线,通过率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