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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黑龙江省法学会

第二章 法学研究

第一节 黑龙江省法学会



  1986年,于湘浦任省法学会会长,设常务理事9人。下设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和劳改法学5个研究会。

  1988年,省法学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胡成全兼任法学会会长。1998年,省法学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王滨起任法学会会长(兼),周恒通、刘汉德任常务副会长,有关厅局负责人任副会长。

  2000年,省编委明确省法学会内设办公室、法学研究学术交流部两个正处级机构,核定正处级领导指数3名,副处级领导指数1名。

  2001年,省法学会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王军任省法学会会长。

  2001年10月30日,根据《黑龙江省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省法学会由省司法厅移交省委政法委管理。

  2003年2月,省法学会组织研究人员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考察法制建设及法制文化。9月组织中俄法之比较研究会赴俄罗斯考察。

  2003年12月,省法学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于万岭任会长,杨春雷(兼职)任常务副会长,有关厅局负责人任副会长。省法学会有司法行政编制11名,工作人员13人。市(地)法学会14个,团体会员6家,个人会员2 000余人,学会设有14个专业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法理学研究会、宪法学研究会、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国际经济法与WTO规则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老工业基地改造法律问题研究会、俄罗斯法研究会。

  2004年8月2~3日,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在哈尔滨市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法学界、法律界代表和著名法学家200人参加会议。会议探讨商事法律的一般规则,对商事主体、商事登记、商事行为制度进行讨论。会间,省法学会以振兴老工业基地有关法律为主题,组织召开全国范围的研讨会。10月26日,省法学会在哈尔滨市召开首届全省法学工作者评审会,评出全省杰出法学工作者20名,提名奖12人。年内,组织《宪法修正案》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征集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诉讼法、法理、宪法、行政法、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法律问题等门类的论文500余篇。在整顿规范原有8个专门研究会基础上,根据需要,新增设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卫生法、国际经济法与WTO规则、法学教育、老工业基地改造法律问题、俄罗斯法学研究6个研究会。根据全省法制建设需要,省法学会开展一系列法学研究与立法建设活动。

  2005年4月6日,省法学会恢复发行停刊多年的《法学与实践》杂志。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改为政法系统内部发行刊物。6月21日,省法学会邀请有关法学专家举办关于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座谈和论证会。7月10日,省法学会邀请省内法学专家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依法治省纲要专家论证会。9月7日,省法学会在哈尔滨市召开第二届老工业基地改造法律问题暨中俄法之比较研究研讨会。9月8日,举办俄罗斯独立后的法制建设走势与老工业基地建设改造法律问题讲座。11月21日,省法学会在哈尔滨市召开第二届省杰出法学工作者评审会。10人获杰出法学工作者称号,8人获优秀法学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