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黑龙江省志·司法行政志》(1986~2005)(以下简称《司法行政志》)由省司法厅承编,历时十二个春秋,终于付印出版发行了。全志以概述统领,设10篇37章139节,表格142个,照片106幅。
2003年,省司法厅按照省政府〔1998〕65号《黑龙江省续志工作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2002〕24号《关于全面开展第二届三级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精神,启动第二轮《司法行政志》编纂工作。省司法厅党组(委)非常重视第二轮修志工作,先后组成三届《司法行政志》编纂委员会。修志工作由厅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先后有办公室主任兰景力、陈寿刚、安佰林主持修志工作。2003年12月3日设立省司法厅修志工作机构——史志办。2004年7月20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系统史志工作会议,部署第二轮《司法行政志》编写工作,《司法行政志》编写工作正式启动。厅史志办先后聘用10位具有修志工作经验的老同志从事《司法行政志》编写工作,厅机关各处室、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厅属机关各单位均派员担任修志工作信息联络员。
为了加快修志工作,提高志稿质量,省司法厅多次组织撰稿人员学习《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行文通则》,请省史志办专家对志书编纂进行业务培训;委派厅史志办人员参加省志办举办的培训班。省司法厅还自办两期培训班,召开三次修志工作推进研讨会,一次现场调研会,使全体撰稿人员和信息联络员熟练掌握修志工作的基础知识。
2004年9月,按照《司法行政志》篇目设置,明确撰稿人编写任务,进入收集资料、撰写初稿阶段。撰稿人承担撰写任务分别是:张百如撰写概述、第五篇、第七篇、第九篇、第十篇;张复撰写第一篇、第六篇、第八篇;于春水、池泉、孙载欣、苏德荣撰写第二篇;樊春玲撰写第三篇;李伟楠撰写第四篇(张钧、李大勇参与第四篇部分资料收集及志稿整理工作)。
2007年10月,完成各篇章的资料收集和初稿编写工作后,由于春水担任主编,负责对初稿进行补充修改和总纂工作。2008年9月,完成初稿的第一次修改,随即印刷《司法行政志》征求意见稿,下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征求意见。2009年初,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进行第二次修改。2009年10月13日,省志办在省司法厅召开《司法行政志》评议会,省志办组织省公安厅、省法院等15位专家参加《司法行政志》评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省司法厅对编纂第二轮《司法行政志》工作非常重视,人员配备得力,工作扎实到位。经过几年努力,形成一部编写进度较快,质量较高的志稿。针对评议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主编反复修改,并编辑配发文前彩照和文内插图。经省司法厅编纂委员会审查同意,于2011年4月报省史志办复审,8月下达复审意见:“经过评议会后,省司法厅史志办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行文通则》对《司法行政志》进行逐章逐节的修改并补充了大量缺失资料,全部志稿指导思想正确,撰写方法得当,体例完备规范,文风简洁朴实。对个别环节进行修改补充后,同意上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进行终审。” 2012年12月,按照省志办意见印刷《司法行政志》终审稿上报省志办终审。2015年 9月23日,省志办组织召开《司法行政志》终审会议,省志办副主任袁建勋、省直指导处处长侯明参加会议,省志书终审专家赵景新、张荣庆、郭渊代表省地方志书终审委员会对《司法行政志》进行了终审点评。会议一致同意《司法行政志》通过省地方志书终审委员会终审。
在《司法行政志》编写过程中,得到省志办领导及有关处室的悉心指导;得到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同仁的鼎力协助。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顺利完成《司法行政志》编纂任务。在此,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司法行政志》编纂、印刷发行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内容浩繁,且一些管理部门变动较大,资料查找困难。加之编者水平有限,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 者
二○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