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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力求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断限内黑龙江垦区的发展变化。
二、本志为黑龙江省第二轮修志规划中《黑龙江省志》分志。
三、本志上限为1986年,下限至2005年。为完整记述事物发展,少数内容上朔至建垦初期,如通信一章内容。
四、综合运用述、记、志、图(照)、表等体裁,以志为主,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分9篇、29章、139节,共80万字。有文前图片41幅,文中照片102幅。文中表格77个。
五、统计数字以统计部门或业务部门数据入志。
六、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分别简称为省委、省政府。
1986~1996年,总局称为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简称总局;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宝泉岭管理局,简称宝泉岭管理局;其他局亦如此称谓。
1997年后,总局称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简称总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简称宝泉岭分局;其他局亦如此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