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动植物及矿产资源 一、动物
2005年,垦区共有国家级和省级保护野生动物145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种,其中,有鸟类11种,兽类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7种,其中,有鸟类56种,兽类11种;省地方保护野生动物62种,其中有两栖类3种,爬行类3种,鸟类43种,兽类13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丹顶鹤、白鹳、黑鹳、大鸨、金雕、梅花鹿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有白枕鹤、大天鹅、小天鹅、白琵鹭、鸳鸯、黑熊、马鹿等。省地方保护野生动物有雉鸡、鸿雁、啄木鸟、猫头鹰、赤狐、狍、林蛙、野猪等。此外,还有生长在黑龙江、松花江(含嫩江)、乌苏里江及兴凯湖等水产动物,如鲟、鳇、鲤、鲑(大马哈)、大白鱼以及“三花五罗”(鳌花、鳊花、鲫花,哲罗、法罗、雅罗、胡罗、铜罗)等名贵鱼类。
二、植物
2005年,垦区内共有植物1600余种。其中,裸子植物8种,被子植物近1000种,分别属于450属130科。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种,主要有红松、紫椴、兴凯湖松、水曲柳、黄檗、野大豆、松口蘑等。主要树种有红松、落叶松、云杉、杨柳、榆、桦、黄菠萝和水曲柳等。山林中有130多种野生植物可入药,山林是人工栽培人参、党参、防风、黄芪等中药材的天然场地,也是水果、蜂蜜、柞蚕、木耳和白瓜子等副业生产的良好地区。
三、矿藏资源
垦区储藏有煤、铁、铜、金、石油、大理石、云母和石英等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广,但蕴藏量基本上无详细记载。矿藏属国家所有,垦区作为农业企业,矿产开采与加工基本属于自采自用,补助国家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