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保护
第三章 环境保护
黑龙江垦区幅员辽阔、环境优美。但随着土地的开发利用、经济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进程,垦区的生态环境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
1979年,国家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1982年,总局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各管理局也相继成立了环保机构。从此,垦区环保工作走上了正轨。1986~2005年,垦区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执法监督、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宣传教育、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际环保交流等项工作,逐步形成了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运行机制,推动了环保事业发展。
1986~2005年,垦区共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8668.8万元,落实74个污水(包括氧化塘)治理项目,更新改造锅炉除尘设备270台,安装粉尘治理设施76台(套),拔掉145根大烟囱,较好地改善了环境质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呈下降趋势,2005年比1995年减少803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每年降幅4.8%,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的排放量下降,固体废物排放量下降至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