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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态保护

第二节 生态保护



  一、建立自然保护区

  1986~2005年,垦区先后建立自然保护区23处。其中,国家级3处,即洪河自然保护区、兴凯湖自然保护区、挠力河自然保护区;省级5处,即虎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勤得利鲟鳇鱼自然保护区、乌苏里江自然保护区、哈拉海自然保护区、水莲自然保护区;总局级4处,分局级9处,其他自然保护区2处。

  (一)洪河自然保护区

  1984年,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位于洪河农场。1996年11月,由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列为国际重要湿地。面积21836公顷。该保护区属于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其主要保护对象为水生、湿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境(动、植物生存的环境),共同组成的湿地生态系统以及东方白鹳、丹顶鹤、白枕鹤等国家·37· 黑龙江省志·农垦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鸟类16目43科173种,兽类5目11科27种,两栖类2目2科3种,鱼类6科16种,高等植物103科596种。另有《中日保护候鸟及栖息环境协定》双方共同保护的鸟类97种,《中澳保护候鸟及栖息环境协定》双方共同保护的鸟类15种。




  (二)兴凯湖自然保护区

  1986年4月,建成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属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1994年4月,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位于中俄边境,地处密山市。总面积222488公顷,其中在垦区境内为120761公顷。2002年,列为国际重要湿地。其生态系统由草甸、沼泽、湖泊和森林组成,有高等植物460多种,兴凯赤松为区内特有物种。主要保护的动物有丹顶鹤、东方白鹳、白尾海雕、金雕等,特有鱼种有翘嘴红、扁体、兴凯湖青稍红、兴凯湖贝氏条等。

  (三)挠力河自然保护区

  该保护区是在长林岛、雁窝岛、挠力河、七里沁河、乌苏里江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合并后,于2002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160595.4公顷,其中,耕地24000公顷,占14.94%;林地10466.7公顷,占6.52%;低湿地120395.2公顷,占74.97%;水域2764.5公顷,占1.72%;其他面积2969公顷,占1.85%。保护区有森林、灌丛、草甸、沼泽、水生植被5个植被类型,9个植物亚型,28个群系组,37个群系,57个群丛。全区共有脊椎动物373种,鸟类23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丹顶鹤、东方白鹳、中华秋沙鸭等7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大天鹅、小天鹅、白枕鹤、白额雁等38种,黑龙江省重点保护鸟类39种。据调查丹顶鹤有100余只,东方白鹳有20余只,大天鹅有70余只,白枕鹤有100余只。植物资源主要有野大豆、东北龙胆、睡莲、毛茛、白头翁、东北沼委陵菜、大白花地榆、毛水苏、黑水缬草、雨久花、驴蹄菜、狭叶香蒲、北五味子等。 

  (四)虎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1997年2月,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虎林市境内的八五八农场,地处穆棱河以南沿乌苏里江的狭长地带,总面积1.5万公顷。该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区内水生、湿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态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突出特点是池塘、沼泽、草甸、岛状林4个一级景观呈明显的阶梯式同心圆复合分布。2005年,省级虎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五)乌苏里江自然保护区

  2001年1月,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位于饶河县境内的八五九农场,总面积22972公顷,为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

  (六)勤得利鲟鳇鱼自然保护区

  1998年12月,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位于同江市境内的勤得利农场,总面积42538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鲟鳇鱼等水生动物、森林湿地水域。






  二、生态农场(队)、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垦区建设

  (一)生态农场(队)建设

  1991年,总局相继在齐齐哈尔、九三、红兴隆等管理局召开生态环境建设现场会,推广农场生态环境建设经验。1993年9月,总局颁布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生态农场(队)标准(试行)》。生态农场标准共9条,生态队标准共10条。标准规定农场、生产队要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依据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指导生产,达到农林牧副渔工全面协调发展。其中,要求农田防护林网格化以及林地覆盖率达到15%以上,秸秆还田面积达到50%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4%,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9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以上,沙化盐碱化治理率达到80%以上,农田保持率100%。同年,在北安管理局召开生态环境建设现场会,推广了赵光、格球山建设生态农业经验,以目标责任制形式在各分局落实了60余个生态农场(队)试点。至此,垦区全面开展了生态农场(队)建设工作。

  1994年,克山、赵光、二九一、宁安4个农场被总局命名为垦区第一批生态农场,二九一、赵光农场由省环保委员会验收命名为省级生态农场,同时总局命名38个生态生产队。

  1996年,通过试点建设,普阳、新华、山河、荣军、绥棱5个农场被总局命名为垦区第二批生态农场,验收达标生态队132个。

  1997年,总局已建成生态农场9个,其中,省级4个,总局级5个;总局级生态队180余个;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形式落实9处食品基地,编制了规划,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工作开始按计划进行。年底,查哈阳农场2667公顷水稻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为垦区第一个“绿色水稻生产基地”。

  从2000年开始,垦区全面转向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

  1996年开始,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垦区的生态农场建设工作开始向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转变,进入试点试验阶段。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成立了以时任局长刘文举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9个管理局选择了10个农场作为垦区第一批试点单位,其中,二九一农场为国家级试点,二道河、七星泡农场为省级试点,其余7个农场(普阳、北兴、八五一一、格球山、查哈阳、嘉荫、庆阳)为总局级(市级)试点单位。

  通过3年的生态建设,二九一农场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1998年比1995年在社会产值、农场利润、粮食总产、畜牧业产值和人均收入等几个方面分别提高了1.93倍、2.9倍、1.92倍、1.47倍和1.94倍,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

  2000年7月,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获得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成为全国第五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单位之一,创建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正式启动,垦区生态示范区建设由点到面在9个分局、104个农场全面展开。2000年,经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后,二九一农场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这是垦区第一个获得命名的单位。年底,二道河、七星泡农场经省环保局考核、验收后,被命名为全省第一批省级生态示范区。

  2001年5月12日,《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完成,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论证。7月12日,由总局以黑垦局文〔2001〕146号文件下发颁布实施。

  2002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发〔2002〕38号文件批准命名宝泉岭分局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这是垦区第二个获得命名的单位,也是全国农垦系统唯一一家被批准命名的地区规模试点单位。6月10~11日,总局在宝泉岭分局召开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暨小城镇建设现场会,推广了宝泉岭分局创建经验。

  2002年,总局、分局和农场三级全面制定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这是垦区开发建设50余年来历史上第一次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全面规划,从而使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入了科学化、标准化的全面实施建设阶段。

  2003年11月15~2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组对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绥化4个分局进行了考核验收。2005年10月底,国家环保总局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表彰大会,对垦区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绥化4个分局进行了授牌。

  到2005年底,按照总局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和总体工作部署,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过半,有5个分局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成面积372.5万公顷,占垦区总控制面积的67%以上,超额完成了建设计划任务。

  (三)生态垦区建设

  2005年3月28日,总局召开垦区2005年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从2005年开始,加大管理力度,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垦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向生态垦区建设转变。垦区投资6亿元、吸引外资3亿元用于生态建设,重点组织实施了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恢复工程、生态畜牧养殖业及草原植被恢复工程、退化土地治理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生境恢复工程、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生态城镇建设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等八大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开展了重点建设和综合建设。共完成造林2万公顷,其中退耕还林0.5万公顷,禁牧2万公顷,使森林覆盖率达15.6%;加大了土地治理力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万公顷;通过一系列城镇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改造治理锅炉13个,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6.64平方米,燃气普及率达75.16%;建立生态建设项目13个,如双山、八五九农场生态旅游项目;新建自然保护区1个,晋级1个(分局到总局),新增受保护地区面积19840公顷,受保护陆地面积比率达13.8%,垦区受保护陆地面积已达747915公顷;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验收了省级优美乡镇7个,新确定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单位2个。

  三、湿地保护

  1994年,国家、省下发《关于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资源开发项目的管理。同年6月,总局转发了这一文件,在垦区范围内开展大范围清查工作,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

  1995~1996年底,针对“五荒”开发破坏湿地生物多样性这一事实,总局、管理局加强了对该类项目的管理。1997年,垦区进行第二次项目普查工作,将其列入分局局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中。1998年,进行第三次项目清查工作,补办了二道河农场开荒等一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立并下发了评价技术报告表和评价技术导则,纳入到科学化、标准化轨道。总局下发文件,明确了管理权限,针对性地对三江平原湿地开发项目加强控制。

  1999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对涉及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项目进行清理,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2000~2002年,垦区连续下发6份加强湿地保护、严禁开垦湿地的明电和通知,同时进行了第四次项目清查,重点检查破坏湿地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项目,对10余起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打击。从2003年开始,垦区开垦湿地的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2005年,垦区有湿地面积60万公顷,大部分分布在三江平原,是世界三大湿地之一,被列为垦区的重要保护资源,已列入保护区保护的湿地27万公顷。垦区湿地植物资源丰富,高等植物85种,共有植物590多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4种,为野大豆、黄菠萝、核桃楸、水曲柳等。有较大经济价值植物7种,为山杨、白桦、小叶樟、芦苇、毛果苔草等。垦区湿地内栖息大量野生动物,共有33目73科176属281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9种,国家稀有鸟类9种,二级保护动物34种,包括白鹳、黑鹳、白尾海雕、虎头尾海雕、丹顶鹤、白鹤、天鹅、大白鹭等。此外还有《中日候鸟协定》保护鸟类65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兽类有8种,为猞猁、马鹿、梅花鹿、驼鹿、水獭、雪兔、黑熊、棕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