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组建北大荒集团
第三节 组建北大荒集团
1995年12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批复,同意成立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建立母子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农垦总局与集团总公司、分局与分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农垦总局所属103个农牧场和65家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为集团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主要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同意以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集团成员企业按资产联结程度相应进入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并要求集团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理顺领导体制,规划发展战略,优化经济结构,扩展规模经营,通过不断探索与创造,构建符合垦区实际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优势和国内外竞争能力的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
1998年3月5日,国家计委、经贸委、体改委代表国务院批复,同意以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为母公司组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进行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
1998年8月13日,经农业部农垦局研究批准,将农垦总局所持有的各类资产,包括农垦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占有的资产,农垦总局所属各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农垦总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投入到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农垦总局所属各企事业单位经省或地方政府确认占有的土地、森林、草原、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农垦总局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及特许专有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划拨给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并由集团总公司经营管理。1998年8月28日,集团总公司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正式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经国家国资部门审定确认的集团总公司实收资本为60亿元人民币,由集团总公司占有、使用,并负责保值增值。2000年10月15日,国务院对原512户重点国有企业进行调整,补充了一些国有和非国有优强企业,调整后的企业为520户,统一改称为国家重点企业,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被列入520户国家重点企业。
2000年6月,在黑龙江省政府机关统一进行的机构改革中,按照农垦总局与集团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模式,将省编委批准农垦总局的4个党委机构、16个行政管理机构和2个群团机构与集团总公司工作机构对应合并设置。同时,不断深化国企改革,推进企业资产重组,调整集团组织结构,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构筑市场竞争新优势。紧紧围绕垦区农产品加工和精深加工,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按照产业化、集团化、公司化方向,通过购并、联合、资产重组等方式,推动国有存量资产和增量投入向主导产业、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集聚,构筑了一批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到2005年末,重组设立了九三油脂、完达山乳业、北大荒米业、北大荒丰缘粉业、完达山药业、北大荒种业、北大荒龙垦麦芽、北大荒薯业、北大荒肉业、北大荒牛业、北大荒领先食品、北大荒商贸、农垦通信、龙垦建工、多多集团15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其中,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11家,成为集团国有经济的重要支柱。北大荒集团总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运建服企业546家,15家企业资产总额达167.6亿元,占垦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的41.9%;实现销售收入181.9亿元,占垦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销售收入的80.8%。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的同时,通过转制、出售、破产等多种形式,将国有资本从没市场、没资源或没竞争能力的1400家弱势企业退出,提高北大荒集团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