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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第二章 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垦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979年,垦区执行国家的财务包干制度,即国家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留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1980年,垦区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打烂的“包、定、奖”生产责任制,即农场对生产队实行“两包三定一奖罚”(包产量、包利润,定人员、定设备、定规模,达标有奖、完不成任务有罚)。与此同时,开始推行以“浮动工资和产量工资”为主要内容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弥补包定奖责任制的缺欠。具体做法是:“以队为单位,整体承包,统一核算,利润提成,亏损受罚”。生产队对职工实行专业承包,联产(产量、利润或工作量)计奖(赔)的浮动工资制。1982年,宁安农场借鉴农村改革经验,划小经营核算单位,实行大包干,一举扭亏为盈100万元。1983年,垦区推广宁安农场经验,生产承包到组、到户、到劳,实行大包干责任制,承包者生产经营自负盈亏,即“交够国家的,留足农场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把职工利益同生产经营挂起钩来,明确了“责、权、利”三者关系。

  通过一系列改革,初步动摇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局面,不同程度地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为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根据农牧渔业部(1983)农垦字第216号文件《关于在国营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意见》要求,垦区从1984年开始试办职工家庭农场,并以此为突破口,不断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几经反复和曲折,终于打破了沿袭多年的计划经济办场模式和管理体制,在全国农垦系统首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农场办职工家庭农场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出钱,职工种地的吃“大锅饭”状况,一步步走向市场。从1985年垦区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开始,经过10年的探索、巩固、完善,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总局全面推行职工家庭农场“四到户、两自理”制度,即“土地、农机、核算、盈亏到户,生产费用、生活费用自理”。至此,职工家庭农场的兴办基本推进到位,达20.28万个,占整个经营组织形式的99.9%;经营耕地90.6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93.5%;劳动力34.2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96.4%。以生产队等为单位的集体承包形式基本取消。

  1997年,总局要求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经营方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以充分发挥大机械、大科技优势,实现效益最大化。所谓土地适度规模是以30公顷左右为宜。1997年8月,总局制定了《黑龙江垦区农业产业化2000年至2010年发展纲要》,明确了垦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到2005年,垦区兴办各种类型职工家庭农场20.91万个,承租耕地215.79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7%。“四到户、两自理”率达100%。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10441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经营土地58.3万公顷,占耕地总数的30%。其中,经营3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8994个,经营耕地39.6万公顷;经营100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1447个,经营耕地18.7万公顷。到2005年,垦区涌现出国家级龙头企业5家,省级龙头企业12家。